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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 更侧重教书育人2014-09-01 10:08:00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作者:王红中国日报 -看世界 +加关注 打印 发送 字号 T | T 提要 申报二级教师: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本科需见习 1 年;大专学历需担任三级教师 2 年以上;中等师范学历需担任三级教师 3 年以上。按照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 1 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教师职称评审 淡化论文要求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 评价标准更侧重教书育人新华网河南频道 9 月 1 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王红)经过郑州、焦作、许昌及省属学校为期两年的改革
2、试点,调整完善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今年将在全省推广实施。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2014 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了。统一设置五个职称级别根据两年来试点情况,河南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标准对教师的评价重点将从教学能力、综合表现、课程改革和教科研三个方面予以评价,使教师真正有精力投入“教书育人” 。标准规定,今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一评价标准适用于我
3、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师德有问题不得报职称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并且,参评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凡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此外,凡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
4、定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出台的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任职年限是“核心标准”根据中小学教师不同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经历条件,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其中,申报三级、二级教师两类中级以下职称评审,参评者的学历及任职年限是“核心标准”。申报三级教师:大专学历、中等师范学历需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申报二级教师: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本科需见习 1 年;大专学历需担任三级教师 2 年以上;中等师范学历需担任三级教师 3 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需从事教育教学 3 年以上,或担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本科
5、或取得硕士学位者应担任二级教师 4 年以上;大专应担任二级教师 4 年以上;中等师范学历应担任二级教师 5 年以上。授课能力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引导中小学教师重教学、重教研,我省中小学职称评审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对教师授课能力有更明确的要求。按照新政,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除了必需的学历及任职年限、专业经历之外,对其教师专业水平的认定首先要立足课堂,即把授课作为首要条件。以申报一级教师即中级职称教师水平认定标准为例:政策规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20 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 60
6、 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 60 节。此外,对中级以上职称评审,还要求参评者需具备一定数量、一定标准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报高级须有支教经历作为今年全省首次全面启动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其相应的申报资格也更为严格。按照规定,申报高级教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应担任一级教师 2 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应担任一级教师 4 年以上;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应担任一级教师 6 年以上;大专学历应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并担任一级教师 8 年以上。此外,按照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 1 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论文不再是必备条件新标准中,最主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职称评审中论文要求过多、过滥的现象,对申报高级教师和以下职称人员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而是在工作经历要求中引导教师多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需有一定数量、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引导教师通过反思对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提升,更好地指导实际教学工作。此外,新的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不再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作为业绩条件。引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个别尖子生身上。而在考量教师“育人” 的工作特点上,新标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