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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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2 年 5 月 29 日 【评论 31 条】字号:T|T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河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问题,我省给出新的规定。对该办法,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新规学校无权开除学生新生入学季节,个别中小学校为了争抢更好的生源,往往以各种名义提前组织考试,有的还要求家长交一定数量的费用等。为了让孩子进入“名校”,“赢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往往从小就带着孩子在各大培训班中间穿梭,额外给孩子增加了许多负担。在幼儿园里边,知识性的学习也被广泛引入,“幼儿园小

2、学化”现象严重。办法重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学校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举行专业技能测试。关于跨区招生问题,我省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对于已经入学的学生,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

3、、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我省还规定,若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新规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我省在制定办法时,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并提出: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新规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对

4、于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教授曾一针见血指出:“父母有钱有关系,就可上重点中小学,上好学校与家庭背景联系越来越紧密了。”而办法描绘了一幅入学机会均等的美好前景图。我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对此,有教育专家认为,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的思路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在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上,政府要把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如果政府热衷重点学校建设、忽略薄弱学校发展,即使一声令下取消了“重点学校”的称谓,教育者与家长头脑

5、中的“重点学校”情结仍不会消除。新规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日前,河北馆陶县第一中学老师赵鹏服用敌敌畏自杀。他在留下的遗书中称:“活着实在太累了,天天这样无休止的上班让人窒息,所领的工资只能月光。”这条新闻一出,诸多教师同行唏嘘不已,社会各界也表示强烈关注。办法指出,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同时,办法对教师的行为准则也有一些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针对少数在职教师通过给学生提供有偿补习等方式赚钱的行为,办法还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另外,“营养餐”计划成为办法里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我省提出,有关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有建议请您提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可在 6 月 15 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网站: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电邮: ;寄信:郑州市金水东路 22 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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