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被侵害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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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被侵害案例研究1991 年和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法律是我国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其成长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和逐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尤其在社会转型期,青少年成长和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造成了危害:如青少年失学、人身权利被侵害、校园暴力、绑架拐卖、致伤致残和黄、赌、毒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分别作了规定,但依然会遇到学生被侵犯其公民权利的倾诉。而我们思想品德教师或者因为法

2、律知识存储的不足,或者对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目标理解存在偏差,无法作出合理、合法、合情的解释和引导,这会削弱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的实效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一、青少年维权三大热点目前,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侵害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1伤害事故:可分为校园伤害事故和社会伤害事故,但据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所以学生伤害事故有特定的含义。受伤害的主体必须是在校上学读书的学生,即“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受到的伤害

3、多多少少与学生所在学校的管理职责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给在校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一般包括致伤、致残、死亡的后果,即是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及精神损害等。如果学生没有伤害的后果,也就不是伤害事故。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构成条件后,我们以下个案为例简要介绍学生伤害事故的维权问题。案例: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在今年的清明 节,按 惯例学校要 带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需要准备大量的小白花。因女儿手巧,每年班里做小白花的任务都是由女儿来完成,今年也不例外。为了提高效率,班主任还特意安排劳动委员任某帮助女儿一起做。可是在快完成任务时,任某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打火机玩,不小心把桌上的纸花点着了。尽管老师发现

4、后救出了二人,但女儿没能 躲开大火,被 严重 烧伤,经诊断为伤残一级,由于过度惊吓,造成暂时失语。任某受轻伤。事后,我向学校和任某的家长提出索赔要求。学校 认为自己已经规定严禁学生玩火,并多次 对学生进行过教育,且学校的防火情况也完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在该起事故中没有 过错,不 应承担责任,而是任某责任。而任某的家长虽然承认自己的孩子有过错,但 认为孩子是在学校里致人 损伤, 应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并且认为我女儿在发生火灾后没有自救,也 应该承担一部分 责任。请问:我到底该怎样主张权利?向谁要求索赔?这个情况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责任认定的问题,要解决 这起 纠纷,需要弄清楚两个 问题:一是伤

5、害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是否要承担 责任;二是致害人任某是否要承担 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在该起事故中,由于任某的 过错造成当事人女儿受 伤,其 监护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而学校和当事人女儿不承担。 (该案例取自学生伤害事故索赔指南)在了解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后,我们就能够较为清晰的把握学生伤害事故的索赔过程中的一些要注意的问题。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侵权争议的法定索赔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保险理赔、诉讼。学生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2来自婚姻家庭方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有关婚姻家庭方面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一类是父母离异带来的难题: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等权益的侵害,另一类是家庭

6、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我们以一类为例:案例:我叫小海,今年上初中一年级。因 为我的听力有问题 ,所以从小爸爸就不太喜欢我,但那时,妈妈还是很疼我的。一年前,妈妈因病医治无效离开了我 们。 妈妈去世后不久,爸爸便找了另外一个阿姨,从此更是不怎么管我了。我经 常一个礼拜都穿着同一身脏 校服上学, 为此没少挨老师批评。爸爸总是和阿姨出去打麻将,不 给我做饭,也不 给我零花钱 。没办法,我只好经常吃方便面,有时还挨饿,人也因此瘦了不少。一天下午放学回家,我饥肠辘辘,可是家里没人,厨房凉凉的,方便面也没有了,于是我就想尝试自己做饭吃。凭着记忆,我开始学着妈妈的样子把燃气灶打开,往锅里倒上油。不一会儿,锅

7、里冒起了烟,我一急将沾满水的青菜扔到了锅里,没想到油溅到了我脸上,把我的 脸烫伤了。后来我被 邻居送到医院,幸好受到的伤不是太大,但即便我受伤进了医院,爸爸也没有来看 过我,叫我很 伤心。请问:爸爸对我的学习和生活不问不管,我 该怎么办?(该 案例取自生活与法丛书特殊群体保护自助手册)当事人是个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因此,父母是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责任。妈妈去世后,爸爸就应当承担起全部的监护义务。其中,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即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给予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第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第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管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和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第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当事人的爸爸不但经常不做饭,导致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坏,甚至当事人受伤住进医院时,他也没有去照顾,这些情况都说明他根本未尽到照料的义务,其行为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

9、定。在这里,我们提供了三个途径来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问题:第一,我国婚姻法第 21条第 2 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据此,由于当事人爸爸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又没有生活来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强制其履行抚养义务;第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此,可以向当事人爸爸所在的单位或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反映,要求他们对爸爸进行劝阻、批评教育

10、,或请求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53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事人爸爸的监护权。当然这里有几个疑问:第一,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没有诉讼权,其诉讼权利由法定监护人代理。也就是说当子女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而又要起诉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时,如何解决原告的资格问题?这是非常尴尬的问题!第二,法院会不会受理?受理后怎么判决?判决后怎么执行?俗话说,清

11、官难断家务事啊!所以我们觉得小海现在最重要的是先把脸上的伤养好,然后和爸爸好好谈谈,将自己的心里话讲给他听,让他今后认认真真照顾小海,如果他还是不愿意履行做父亲的义务,那就按上面所说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暴力侵害也是当前青少年受到侵害的重要一个方面。案例:南湖职校“熊姐”事件引热议:究竟还有多少熊佳庆? (具体略)校园暴力事件究其根源,与社会环境影响有关。近些年来,一些不良影视充斥市场,暴力色情充斥耳目,直接影响了学生正常和健康的心理成长;其次,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甚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也有向校园蔓延和肆虐之势。一些在少数男学生身上才有的争强好胜、好勇斗狠之心,已蔓延到了女学生身

12、上,更值得我们警惕。学校应该从净化校园环境入手,要想方设法有效隔绝暴力思维和不良意识向学生的侵蚀;加强教育和引导,让良性教育驱逐不良思维意识,让“江湖习气”在学校失去生存的土壤。尤其是,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防止学生思想滑坡,一旦发现有不良倾向也要及时纠正。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和家长的配合,教师应把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方式如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他们不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参考文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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