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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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与对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与对策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充分体现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我们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进行调查研究。现就补缴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作如下探讨:一、基本情况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 1994 年启动的。多年来,我市按照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散试点改革工作总体要求,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滚动发展”的方针,大胆探索,努力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制度,逐步规范经办工作,保障了广大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但是,由于国家始终未出台统一政策,统筹层次低,制度强制性弱,我市在开展试点改革工作之初,采取了先将事业单位纳入统筹范围,

2、再逐步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办法开展试点工作。这一政策虽然缓解了一次性补缴费用过多,参保单位当期无法承担的问题,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短期内开展起来,但是也遗留下诸多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承待解决。截止 XX 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7,717 人,其中 1120 名参保职工不同程度需要进行补缴。二、存在问题晚参保单位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应于 1994 年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前年度工龄视同缴费。但一部分事业单位只是从实际参保之日起为其职工缴费,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长期欠缴。目前,我市有 378 名参保职工存在上述欠缴问题。缴费与待遇标准不挂钩。由于事业单

3、位养老保险执行现行人事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照工龄、职级等因素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额度不影响待遇计发标准,因此早缴费与晚缴费一个样,多缴费与少缴费一个样的弊端长期存在,亟待解决。尤其是从企业统筹范围转入人员,以低成本享受高待遇的问题,这不仅给基金带来一定冲击,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参保职工的权益。仅 XX 年就有 51 名企业职工调入参保单位,而且从近几年趋势看,企业调入人员还在不断增多。近三年参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表年 份参保职工企业调入占参保职工比例XX 年 8659240.3%XX 年 8361290.4%XX 年 7717510.7%大龄人员调入参保单位。由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

4、险待遇远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而参保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均由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单位与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企业或未参保的大龄人员调入参保单位,补缴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标准。与企业社保存在转移接续问题。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跨省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要求转移比例为 8%,而我们的个人缴费比例历年最少在 3%,最高是 7%。不符合转移标准个人缴费转移 8%的要求,所以根据省里文件的要求,在转移前个人缴费部分必须补满 8%后转移。三、工作建议根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借鉴各地经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机制。制定统一补缴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转发

5、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对参保单位新增在职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参保缴费年限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历年全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 23%和个人 7%的标准进行补缴。对需要补缴的已参保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性次进行补缴。企业调入人员进行补差。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借鉴*市的典型做法,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调入职工,按补缴标准补差。加收大龄调剂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增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除进行补缴外,参保单位还要缴纳一定的大龄调剂费。缴费标准为:60 个月距离法定退休月数3000 元。此办法既遏止了参保单位随意接收高龄人员,又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减轻压力。完善跨省转移职工补缴办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跨省调动工作的参保职工,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个人缴费部分差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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