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保税物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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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 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 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 的性质。 (二)监管模式 (三)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经过海关审批。 (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经国务院审 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 收合格才能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2、准入保税 3、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

2、管时间延伸类类型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时间 保税仓库1年,可申请请延长长,延长长的时间时间 ,最长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6个月,可申请请延长长,延长长的最长时间长时间 6个 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1年,可申请请延长长,延长长的时间时间 ,最长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2年,可申请请延长长,延长长的时间时间 ,最长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没有限制 保税区没有限制4、“运离”结关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 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 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2)监管时间延伸(2)监管时间延伸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 保

3、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 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的名称和分类(3类) (1)公用型保税仓库 (2)自用型保税仓库 (3)专用型保税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 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口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多选题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 务备用料件 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

4、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 修零配件 D、转口港澳的烟酒 答案:ABCD 解释:A属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B属于第3种情况供 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C属于第4种情况,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 零配件。D属于第2种情况转口货物。 3、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备的条件(教材 123页)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 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并 达到下面6个条件。 判断题(05年) 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

5、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 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 2000平方米。( ) 答案:对 4、保税仓库设立的步骤: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 (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直属海关(20日 内审查完毕)出具批准文件(设立之日起30天内) 报海关总署备案 判断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 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 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答案:对 (二)报关程序 1、进库报关 (1)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免领进口许可证。 (2)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 时,经海关批准,

6、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 ,也可以直接在口岸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2、出库报关:出库货物去向-进入国内市场(进 口报关),复运出口(出口报关)。 (1)进口报关:(三种情况) 出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 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 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 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出口报关:转口或退运,由仓库的经理人或代理 人按照一般出口货物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免纳出 口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 (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 ,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

7、期集中报关手续。 (三)报关要点(5点)重点内容 1、保税期限: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年。 2、保税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 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 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分类、分级包装、简单拼 装等可以) 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 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 经过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 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分:出口配送型仓库

8、、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 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 的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容易出多选题的考点)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 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5)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 进口的货物。 (不得存放的货物,参见教材125。)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

9、送型”面积 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 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作出审查,批准。那么刚才讲 到,保税仓库是由哪里作出批准的,是有直属海 关做出批准的,所以说,对于不同的监管模式, 由谁作出审批要区分开,是重要的考点。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要符合 的条件。参见教材125-126。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 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证 书的有效期3年。 (二)报关程序 分为:4种情况:进仓报关、出仓报关、结转报关 、更换报关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填制“

10、出口货 物报关单”。 (2)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 证明联。 2、出仓报关:分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两种情况。 (1)出口报关 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 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2)进口报关 也就说,离开出口监管仓库转进口的,进入我国国内市 场,那么要办理的进口报关手续,跟保税仓库的情况是 一样的: 出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 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

11、物的报关程 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了解) (4)更换报关 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 要掌握: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 。应当与原货物: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价值相同。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6个内容)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 库。 2、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 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 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 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

12、流通性增值服务。四、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 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 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 场所。 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 型和自用型两类。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 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 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 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 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

13、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 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 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

1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 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 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和管理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 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 年;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 许可批件; 经营自用型物流

15、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 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5000万美元;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 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29页) 重点记忆仓储面积的要求: 公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 5000平方米。 自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 于2000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直 属海关申请验收,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 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 型)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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