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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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目的是引起施工企业的竞争,以便择优录取。但是在过去定额模式的计价方式中,调节承发包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宜的地方,特别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方面,还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是一种滞后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招投标模式,同时还会派生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等问题,使得招投标的根本目的没有达到。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 WTO,国内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学术界都已经着手改进、完善一些与国际接轨的招投标的方法和思路,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建议。在国际上,招投标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遵循 FIDIC 招标程序。首先,对国际竞

2、争性招标的资格审查规定了严格而科学的程序。对业主和承包单位采用了工程保险和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及工程质量。如果承包商通过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即使其工程报价非常低,也有可能成功竞标。如韩国 LG 电梯公司以“零报价”进入我国大连市场,就是企业为了长远利益(如扩大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等)进行低价竞争的范例。其次,国际上通用的评标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也叫合理低价评标法,不设置标底或只设置参考标底(标底不影响评标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货币化的方式进行,任何因投标超过或低于某一事先确定的投标估价即被自动淘汰的程序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国外承包单位都自觉开发更先进的技术,以减少自身成本,加

3、大在投标报价中的优势。在国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 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我国 1999 年 8 月 30 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并且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在全国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阶段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 ,是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惯用评标法的一种延续,特点是设置公开标底,且评分标准围绕标底上下浮动。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评分法”对于资质预审没有国际工程要求那么严格,由此滋生了很多暗箱操作的温床,产生了很多工程隐患。而且我国的“综

4、合评分法”的过分低于标底中标,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国没有低于成本投标的概念。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日本大成建设公司以低于标底 43%的报价中标,且完成项目后赢利,这一得到世行充分肯定的成功典型,在我国就被视为投机取巧,是违规操作。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投标方式与国际惯例的最大差异。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限较短,招投标制度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不公平的现象呈出不穷。本人经过查阅大量参考文献,着重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进行研究

5、,充分论证现阶段我国招投标方式的利弊,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及改进措施。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满足了这一要求。而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有弊,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 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市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种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计算工程量

6、,然后套用定额算出基本直接费用,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因此,这是一种量价合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行,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建设部于 1992 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将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

7、分离,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 。但随着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过强的状况,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个体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这就使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市场脱节2 。因此,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即将被彻底取消。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优缺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

8、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3 。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

9、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 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如下优点: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

10、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4 。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

11、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2 。 3.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3.1 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

12、。相应于计价规范的清单子目,在各省市编制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对应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项子目,清单子目和消耗量定额子目之间以及消耗量定额的各个子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这样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 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在

13、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3.2 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 根本没有体现

14、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 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以上几点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一部分问题,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全国全面的推广,更多问题可能会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迫切要做的工作是不仅要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要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以免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假以时日的积累、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最终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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