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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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课 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识记:(1)婚姻自由的含义;(2)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3)父母或子女未雁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理解:用制裁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实例,表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运用:收集邻里、亲属中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谈谈对依法赡养老人的认识。2.能力目标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3觉悟目标(1)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2)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相老人做好事。教学重点1结婚必须符合

2、法定条件和程序2子女对父傅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教学难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教学程序第一课时复习提问: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导入新课:在社会生活中,人身权利对公民来说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每一个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不仅存在着自然的血缘关系,还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导入: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上组成的。婚姻是否美满,既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在婚姻问题上都有哪些规定呢?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请同学们看一

3、段材料:投影:材料 1:1997 年下半年,陕西省礼泉县常委、常务副县长寇绥谦的女儿寇亚军在毕业实习中, 同该县青年农民刘春峰自由恋爱。女方父亲则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由百般阻挠。这对青年冲破阻力,隐瞒家长领取了结婚证,并离家旅行结婚。材料 2:李某性情粗暴。与张某结婚第 5 天就对张某进行殴打。此后,李某经常酗酒滋事,对张某任意凌辱,还经常恶狠狠地说:“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 ”婚后生活使张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万般无耐之下,张某提出离婚。然而,却遭到其父母的反对。其父说:“嫁鸣随鸡,嫁狗随狗,你若离婚,我们的老脸往哪儿放?”教师提问:上述材料 1 中县长之女和材料 2 中张某有没有权利决

4、定自己的婚姻大事?材料 l 中女方的父亲和材料 2 中张某父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出婚姻自由的含义。)(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阅读教材第 1 9 页第 1 自然段。)公民享有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这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婚姻问题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和干涉。(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教师提问:谁能结合材料 l 说说什么是结婚自由?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县长之女与青年农民结为夫妇,是他们自

5、主自愿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女方父亲的阻挠行为则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是结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离婚自由呢? (引导学生结合材料 2 进行分析。)教师提问:材料 2 中,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感情怎么样?他们的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张某的家人应不应干涉?张某怎样做才能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像张某与李某已经没有什么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及其他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结婚是成年男女必然发生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结婚自由是组成婚姻自由的

6、主要方面。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教材第 19 页的图片,画面中间一对对新人的表情是怎样的?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也许他们是自己认识的,也许他们是经别人介绍的,但最终他们能起到一起却是自己的选择。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及时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重新获得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机会。否则,就会有许多人像张某那样继续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淡。可见,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不讲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离婚关系到家庭的离散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须遵守法律的有

7、关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应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强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说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婚,想与淮结婚就能与准结婚,谁也管不着呢?回顾婚姻自由的含义,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在含义中强调了“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是因为,结婚不仅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2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1) 结婚条件(板书)结婚必备的条件有: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能厢情愿,或另一方勉强同意, 更不能是出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这一条充分

8、体现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第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教师提问:小于法定年龄不能结婚,那么,到了法定中龄就一定要结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女结婚午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一个界限,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更不能说是最佳的结婚年龄。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是否结婚应由公民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况且,青年人应响应国家晚婚的号召,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这样既对国家有利, 也对个人、对家庭有利。因为通常情况下,青年人在结婚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上,当知识、

9、工作技能、生活经验等都有了定的基础后再结婚。就会对事业发展、对家庭生活都带来有益的积极的影响。结婚必备条件的第三条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双力无配偶的人才准许结婚。在我国还有两条禁止结婚的规定。一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上结婚,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近亲禁止结婚。其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呢?投影:(结合图示讲解教材第 20 页楷体字第 1 段的内容。)这一条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为近亲结婚,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民族身体健康。同时,这也是伦理道德所禁止的。第二条是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阅读教材第 20 页楷体字第 1 段。)结婚除必须符

10、合以上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结婚程序(板书)投影:辨析:某男 20 岁,某女 18 岁,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为夫妻。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吗?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他们的婚姻关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阅读教材第 20 页最后一段至第 21 页第 1 段。)请学生说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做教材第 2l 页“想一想” 。)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否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这是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的界限。显然,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不看订没订

11、婚、办没办婚宴、是否举行仪式,关键要看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是否领取了结婚证。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利,而且为了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还明确规定了保障性的措施。3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我国的封建社会十分漫长,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统治着婚姻家庭。这一时期所缔结的婚姻并非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考虑,而是为了宗族的利益和香火的延续。所以婚姻完全是包办强迫的,男女双方根本没有婚姻自由可言。新中国建立后,铲除了封建制度存在的土壤,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目前,我国城乡基本上实现了婚姻自由。但由于长期受封建制度的影响,仍然存在不自由的情况,如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等干

12、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等等旧风俗、旧习惯仍然没有彻底消除,有些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禁止性的条文,为婚姻自由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也为人们同在婚姻问题上的旧风俗、旧习惯做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1)包办、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板书)包办婚姻是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的意愿,强迫包办的婚姻。它剥夺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买卖婚姻是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强迫结合的婚姻。(一般多是女方父母为获得大量财物而强迫女儿结婚。)这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还把人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所以,包办、买卖婚姻被婚姻法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是

13、于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危害性(板书)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种陈陋的婚姻礼俗。尽管婚姻当事人双方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的。但一方(多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却向另一方索取一定的财物,并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甚至现在还有以解决住房、户口问题、出国问题等作为结婚条件的。这些都是与婚姻自由不相符合的,是对婚姻自由的滥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证明,这种表面自主,实际上并不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危害无穷。许多家庭因此而出现生活困难、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纠纷频繁,甚至导致离婚。同时,借婚姻索取财物还助长了不劳而获、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它必然为我国法律所不容。(阅读教材第 2

14、1 页楷体字。)提问:高某的行为为什么要负刑事责任?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最严重的表现,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为保证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执行,必须禁止重婚。 ,(1)禁止重婚(板书)婚姻自由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但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1)禁止重婚的内容(板书)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更多的配偶;对于未婚男女来说,不得同时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对于已婚者来说,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进行结婚。(2)重婚是违法行为(板书)投影:杨某与本公司职员李某恋爱结婚。一

15、天,忽然有一妇女从外地来本市,控告杨某与李某犯有重婚罪。原来,李某原是外地某县人,曾在当地与人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后来,李某考上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杨某所在的公司工作。李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杨某恋爱,杨某也信以为真,才与李某登记结婚。结果,检察机关以重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教师提问: 检察机关为什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而不追究杨某的责任?能否说李某与杨某结婚是双方自主自愿的,别人不应加以干涉?李某与杨某已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有效吗?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李某已有配偶,又以欺骗的手段与杨某登记结婚,构成了重婚。李某与杨某结婚虽然是自愿的,但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违法行为。尽管骗

16、取了合法手续进行了登记,仍属于无效婚姻。李某构成重婚为主观故意行为,因此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而杨某则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李某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不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情况,有配偶者虽未再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其行为也同样构成重婚罪,应依法给予刑事制裁。课堂小结: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问题:(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巩固新课:回答下列问题:(1)婚姻自由包括哪两个方面?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2)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3)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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