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常见问题的税务处理、会计帐务调整和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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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评估常见问题的税务处理 、会计帐务调整和报表填写 第一部分 销 项一、未按规定申报无票销售收入(下脚料、产品)(一)、增值税处理:借: 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评估调整)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评估调整) 贷: 银行存款(二)所得税处理:(假设这部分收入对应成本已结转)1、以前年度: (1)汇算清缴未结束,这部分收入作为应 纳税所得额并入汇缴纳税调整增加额(所得 税年度申报表第14栏)。(2)汇算清缴已结束,有弥补亏损的通过 补申报调整亏损弥补。如盈利则作如下操作 : 1补提因

2、补缴增值税而产生的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2纳税调整后应补缴的所得税 应补缴所得税=(补记收入-城建税-教附费 -水利基金)适用税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补记收入-各项 税金)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2 、当年度: 当年因调整增值税而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水利基金与当月正常应交税费一并计算。(三)加收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纳税评估调 整) 贷:银行存款

3、二、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 第1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第2点:销售代销货物; 第3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 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4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第5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 利或 者个人消费; 第6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作为 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第7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分配 给股 东或者投资者; 第8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偿 赠送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增值税处理(仅涉及税金

4、,不包括相 关收入和成本的结转): 1、当年: 借: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销售费 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评 估 调整视同销售补交) 2、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补交 增 值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评 估 调整视同销售补交) (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 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企 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

5、情形,因资产所有权 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 同销售货物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五:对于货物在 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 税,增值税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 销售,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还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代销,将货物移送统一核算的跨县(市) 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

6、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不转移所有权的 情形也要视同销售。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 额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 有权转移则要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 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应将总的销售 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 项的销售收入。但增值税实务操作强调买赠两 种商品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 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应同时调增该项视 同销售业务(第5-8点属于应调整部分) 应获得的利润,计算应纳

7、税所得额(购 入的货物不必计算调整应获得的利润) 。 应调增所得额=按实施细则(增值税 )第16条规定确定的收入-成本价 (见下 页案例) 1、属于当年的应采用跟踪管理方法。2、以前年度: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案例 例:某家具公司2012年12月将自己生产的一 批课桌500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 100元,产品成本80元,假设在2013年评估发 现上述问题,则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5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评估调整) 85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40000=10000元 视同销售收入5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400

8、00 元。 公益性捐赠是否超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前年度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未结束,这部分收入作为应纳税 所得额并入汇缴调增数(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第 14栏)。(2)汇算清缴已结束,有弥补亏损的通过补申 报调整亏损弥补;如盈利,应缴纳的所得税转 入利润分配科目(应缴纳的所得税计算过程参 照上面第一点未按规定申报销售的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调整)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调整)三、发出商品 (一)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 1、评估时调整 借:应收帐款(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

9、值税销项 税额(纳税评估调整) 2、开出发票时: (1)先冲回 借:应收帐款等科目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红字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评估调整) (红字) (2)按实际开票数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 1、评估时调整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评估 调整) 2、开出发票时: (1)先冲回 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 评估调整) (红字) (2)按实际开票数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

10、售未做账造成库存商品虚亏 例:在实地核查时发现某企业库存商品短少10000元 (不 含税),查清原因属发出商品未开票,实际销售含税 价 12870元,应补税额=12870/1.17*17%=1870元。 假设属当年度未做销售引起的库存商品短少。 借:库存现金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评估 调整) 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第二部分 进 项 一、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 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运

11、输发票(包括部分杂费抵扣)、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等。(一)当年: 1、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借:销售费用/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评估调整) 2、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上当年无法处理,建议采 用跟踪管理办法。借:营业外支出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 税评估调整) 库存商品(二)以前年度:1、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盈利补交的增值税)1常见情况: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税评估调整)借: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2特殊情况下:调整相关科目,如不得抵

12、扣的固定资产。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税评估调 整)亏损:增加应弥补亏损(补申报)2、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增值税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评估调整)2所得税处理: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数适用税率科目操作参照上面第一点匿报销售方法。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 例:发现某超市将不符合规定的购入农 产品于上一年度作进项税抵扣,其含税 金额10000元,则作如下调整:分析:农产品实行特殊的扣除政策,计算应进 项转出的税额=10000*13%=13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 1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评估调整) 1300具体分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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