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1[1][1].非化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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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藏物害虫的非化学防治1-1 虫情检测一、直观检查法 二、取样检查法 (一)取样方法 1. 散装粮堆的取样 平房仓,粮堆面积100m2以内,设5个取样点;101 500m2设10个取样点;500m2以上设15个取样点。 取样部位采取定点与易发生害虫部位相结合的方法。 堆高2m以内的,只在上层取样;堆高度超过2m,应设 上下两层取样。随着粮堆的增高,应适当增加取样层次 。 上层用手或铲取样,中下层用扦样器或深层取样器取样 。 每点样品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kg。 圆仓和囤垛的设点取样方法基本与房式仓相同。以粮堆 高度分层,按面积设点取样。对于体积高大的圆仓要适 量增加取样点。(一)取样方法2. 包

2、装粮堆的取样 分层设点取样,外层可适当多设取样点。 500包以下粮堆,取10包样;500包以上按2比例取样 。 采用包装扦样器扦取样品。大颗粒粮应采用拆包取样。 每包的取样数量应不少于1kg。 3. 空仓、器材、装具等的取样 未装粮的空仓在四角和四周任选10个点;较大型的粮仓 可适量增加取样点。每点以1 m2为单位,检查活虫的数 量。 对于麻袋、面袋、席子、篷布及其他器材,只要是接触 过虫粮的,都应按25的比例取样检查。(二)害虫的检查方法 1. 外部害虫的检查 扦取的粮食样品,多采用筛选法检查粮粒外部的害虫。 包装粮先检查粮包外的害虫情况,再用筛选法检查包内 害虫 。包括害虫的种类、数量等。

3、 空仓或加工厂害虫的检查通常是采用感官检查的方法。 2. 隐蔽性害虫的检查 (1)剖粒法 (2)染色法 (3)比重法 (4)透视法三、害虫密度的计算 害虫密度,是指单位空间内害虫的数量。 检查中若发现包外的害虫头数多于包内每千克害虫的头 数时,则以包外害虫头数作为该点害虫密度,不能将两 项相加或平均计算。 不论包装或散装的粮食,以及空仓、车间或器具等,均 以其中虫害最严重、密度最大的部位代表整仓或整体的 害虫密度。不能将各取样点的害虫密度相加取平均值。 检查的结果一律以发现的活虫头数计算,包括各个虫期 及隐蔽性害虫。 害虫密度一般以:头/kg、头/ m2。头/件。四、虫粮的等级 表1-1. 虫

4、粮等级标准 虫粮等级 害虫总头数(头/kg) 其中主要害虫头数 基本无虫粮 5 2 一般虫粮 630 310 严重虫粮 30 10 危险性虫粮 带有危险性害虫 注: 表中指原粮和油料中的害虫密度,粉状成品粮中若有螨类,其数量不得 超过30头/kg,否则,即为严重虫粮,带有危险性害虫的粮食即为危险性虫 粮。 表中所说主要害虫是指玉米象、米象、谷蠹、大谷盗、绿豆象、豌豆象 、蚕豆象、咖啡豆象、麦蛾、印度谷蛾,谷象和四纹豆象也应视为主要害 虫。 表中所说的害虫头数是指活虫。 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的一级虫粮。五、虫粮检查期限与不同等级虫粮的处理原则虫粮检查期限的确定 虫粮的检查期限

5、应根据粮温高低来确定。 粮温低时间隔期应适当长些;反之应适当短些 。 粮温低于15,检查期限由各地自定; 粮温在1525时,15d内至少检查一次; 粮温高于25,7d内至少检查一次; 危险性虫粮在处理后3个月内,7d至少检查一次 。不同等级虫粮的处理原则 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15以下时 ,可以不作除治,但要做好监测工作。 粮温15以上时,一般虫粮,必须在半个 月内进行除治; 严重虫粮,必须在1周内除治。 危险性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限3天 内加以歼灭,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 可后,粮食方可出仓。1-2 植物检疫防治一、 植物检疫的法规防治意义 1954年中央对外贸易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6、植物 检疫暂行条例,首次制定了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以后有进行了多次修改或修订。 199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也公布了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并从1992年9月1日起执行;1996年国务院发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 施条例,自1997年月日起施行。这是我 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二、 植物检疫害虫及处理 (一) 植物检疫害虫名单的制定原则 国内尚未发现或分布未广的、其主要寄主 植物是我国重要农林作物资源,一旦传入 可造成重大损失的害虫。 人为传播、传播速度快、繁殖能力和适应 性强的害虫;或可传播危险及毁灭性病害

7、的媒介昆虫。 抗逆性强,传入后防除困难的害虫。(二) 我国规定的植物检疫害虫 检疫害虫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 疫危险性害虫”,简称“检疫害虫”或“危险性害虫” 。 此前用“检疫对象”一词,其含义为“国家规定不 准入境的病虫” 。 危险性储粮害虫6种: 一类:菜豆象(大豆象) 、谷斑皮蠹 二类:鹰嘴豆象 、灰豆象、大谷蠹 、巴西豆象 两类害虫处理区别:一类处理严格,原则上应 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处理(或经特殊批准才能 运至口岸以外的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甚至销 毁、退货等处理;二类害虫相对宽松一些,如 尽量要通过检疫处理来符合进口检疫要求。(三)检疫害虫的防治和处理 发现检疫害虫必须采取

8、果断的技术处理措施, 原则是防治彻底、快速,同时也必须考虑处理 后不影响受检物的品质和用途。常用的处理方 法有: 1.熏蒸灭虫处理 国内常用的熏蒸剂有溴甲烷、磷化氢、环氧乙 烷等。处理场合有大船熏蒸、仓库熏蒸、帐幕 熏蒸等。 2.高热或低温处理 使用干热、蒸汽热、热水、高频、微波、低温 和速冻等方法来处理进出口检疫时发现的检疫 害虫。3.喷洒杀虫剂处理 开舱若发现大量鳞翅目害虫飞翔,必须立即采 用喷洒杀虫药剂,加以扑杀,以便进一步检查 。同样也适用于对运送受检物至熏蒸地点的途 中,防止害虫逃逸,在包装外表喷洒药剂,以 策安全。 4.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检疫害虫严重存在又无全面彻底的杀虫方 法或

9、虽有方法但不好施行,采用行政手段命令 退回原发送地。退回困难或如不立即采用果断 措施有可能扩散的,应就地进行销毁处理,如 烧毁、深埋或驶出港外投入大海。(四)进口后的防治措施 1.隔离处理 对怀疑可能存在或一时难以检查的隐伏害虫或发现的害虫鉴定有困 难的,应将受检物移入具有严密隔离条件的隔离室,密闭饲养进行 饲养观察,待有了结果时再决定采用措施。 2.改变用途处理 为了彻底杀灭害虫,使用某些技术处理会影响受检物的品质时,可 改变其用途。如种子改作食用或饲料。改变用途的另一个好处,即 通过加工达到杀虫的效果。 3.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发现检疫害虫传入并定居时,应立即调查其感染地区的范围,通过 行政

10、命令,划定为该种检疫害虫的“疫区”。禁止带有检疫害虫的寄 主植物从疫区向外调运,并在疫区采用各种紧急防治措施,控制消 灭之。 对于发生地区已较普遍的检疫害虫,除加强防治外,并将其未发生 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检疫害虫传入。1-3 物理防治一、温控防治 (一)高温防治技术 1. 日光曝晒杀虫 选择在夏季晴朗、无风的天气。曝晒时将粮食摊开,厚度以10cm 为宜,使粮温达到4550,并保持46h,可获得较好的杀虫效 果。 2. 烘干杀虫 烘干主要用于处理高水分原粮和高水分虫粮,成品粮和种用粮不宜 采用烘干杀虫的方法。 (二)低温防治 1. 仓外薄摊冷冻法 2. 仓内冷冻法 3. 机械通风降温 4.

11、 机械制冷二、气调防治 原理:在密闭环境中,改变N2、O2和CO2比例可致害虫死亡。 环境中O2浓度降到12时,对大多数害虫的危害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当O2浓度降低到8时,多数害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将受到抑制 ;当O2浓度降低到4时,害虫在两周内便会死亡;O2浓度降低到 2以下时,害虫在数天内便会死亡。 O2浓度越低,害虫致死的时间就越短。因此,利用N2进行气调防治 ,害虫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缺氧而窒息死亡。 惰性气体如氩气和氦气可用于气调防治,但价格较昂贵。 CO2含量大于35时,不管是否有O2,都能使害虫致死。但纯的 CO2并不比有氧气存在的条件下杀虫更为有效。在040的温度 范围内,CO2含量

12、为60与90的气体证明对米象的致死时间相似 ;但某些虫种二氧化碳含量为90时会比60有更短的致死时间。 (三)气调防治技术的应用 1. 缺氧气调 自然缺氧:利用粮食及微生物等生物的呼吸作 用,逐渐消耗粮堆中的O2,提高CO2的含量, 使粮堆达到缺氧的目的。 新收获的粮食代谢旺盛,降氧效果好。储存几 年后的粮食,很难达到自然缺氧的效果。 脱氧剂降氧:通过脱氧剂与环境中的O2作用, 达到缺氧的气调技术。 脱氧剂脱氧安全、无毒、无污染、脱氧速度快 优点,但成本较高。2. 二氧化碳气调 由于CO2比重比空气大,一般是将CO2从底部充 入粮堆。 一般粮堆中的CO2浓度维持在35以上,粮温 25以上,密闭

13、时间15d以上便可达到较好的气 调杀虫效果。 3. 氮气气调 N2浓度达到97以上,O2达到23时 ,暴露1315d,便可有效地控制粮堆内 的害虫。利用N2气调较常用的方法有充N2 和利用制氮设备富集N2。 充N2气调对粮堆的气密性要求较高。 三、器械防治 器械防治也叫机械防治,是指利用人力或 动力机械设备使害虫与粮食分开,或在机 械运动过程中使害虫因磨擦、撞击而损伤 或致死的一项防治技术。常用的方法有: 风扬和风车除虫、过筛除虫、撞击杀虫。 四、电离辐射防治 电离辐射是采用X射线、射线和电子束辐射能杀虫。从 对赤拟谷盗的辐射试验结果看,三种射线都有很好的致 死效果,差异并不大。但常用的是射线

14、。这是因为射 线的穿透能力在三种射线中最强,而且射线也容易从 同位素Co60中获得,还可以将其制成固定式或移动式的 辐射源装置,便于操作使用。近年来,利用电子加速器 产生电子束防治储藏物害虫,在国外也得到了广泛的研 究和应用。 不同的虫种和虫期对电离辐射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蛾类比甲虫的抵抗能力更强。同一虫种蛹和成虫的 抵抗力要比卵和幼虫强,如致死99.9的赤拟谷盗卵、 幼虫、蛹和成虫的辐照剂量分别为:109、105、250和 215Gy。附:豆类辐照杀虫工艺要求对如绿豆、红小豆、豌豆、蚕豆、扁豆、菜豆、豇豆、大豆等豆类 产品的辐照杀虫已制定有国家标准(GB/T18525.1-2001)

15、。在进 行辐照时豆类的水分必须小于12%。采用的包装材料应该是食品级 、耐辐照、具有保护性的材料。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 封。杀死害虫的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3kGy,不影响豆类的 食用品质和感官特性的最高耐受剂量为2.5kGy,工艺剂量为0.3 1.0kGy。包装后应立即辐照,以免害虫的形态发生变化难以杀死。 辐照后的产品必须存放在无虫源的仓库内,运输和装卸时要预防内 外包装破损,以免害虫再度感染。 如果能按照上述要求操作,辐照后不会有活成虫出现,卵和幼虫会 在13周内死亡。辐照不会对豆类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影响。 辐照可重复进行,但总的吸收剂量不应超过2.5kGy。辐照过的斗类 包装上要有“已经电离辐照”标志。 注意:豆类产品的防霉、杀菌及用于生产芽菜的产品不适于本办 法处理。最高耐受剂量即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量的 上限。最低剂量指达到豆类产品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包装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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