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用航空器国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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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民用航空器国籍n航空器的国籍原则是芝加哥公约规定 的另一个基本原则。n该公约的许多条款都是直接或间 接地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作出规定或表述的 。习惯国际法规则3.2 民用航空器国籍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二、航空器登记的条件 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 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转移 五、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六、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1、登记与所有权 (1)登记制度 (2)“实质性所有权与有效控制” (3)只许有一个国籍 (4)联合经营 2、重要意义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1、登记与所有权(1)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中普遍采用 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对 不动产和

2、价值重大的动产(例如轮船 、飞机、汽车等)必须向国家有关当 局注册登记。用登记制度确定国籍的缺陷“方便旗” 问题n海洋法:“船舶国籍国对悬挂其旗帜的在 公海上行使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旗国原则)。n有些国家,如利比里亚和巴拿马,国籍登记 的条件很宽,不论船舶所有权为何国人,只 要交纳一定较低的赋税,均可登记并取得该 国国籍。这就有造成国籍与所有权分离的可 能性。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2)“实质性所有权与有效控制”n旨在保证使指定国对被指定航空公 司保持该国的或该国国民的所有权达到有 效控制的程度。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3)只许有一个国籍n一架航空器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国籍 。一、航空器国籍

3、的意义(4)联合经营n1946年,“北欧航空公司”(SAS)由 瑞典、丹麦与挪威三国的航空公司, 按3/7、2/7、2/7的资金比例联合组成 ,这个航空公司的机群,亦按上述比 例分别在三国登记。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4)联合经营n1961年,由11个法语系非洲国家联合 组成“非洲航空公司”。经ICAO决定 ,只要在一国做联合登记,而将该公 司在各国登记的航空器填入联合登记 簿内,即可成立;但该公司所属机群 只涂共用标志而不是某一个国家的标 志,各国承担连带责任(国籍+共用标 志)。该航空公司后来是在象牙海岸 国联合登记的。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2、重要意义:u航空器的国籍, 是航空器与登记国(

4、即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一个国籍的规则u好处:从根本上杜绝了无人管辖、双 重或多重管辖的混乱。u问题:当各国航空企业之间互换飞机 、租机与包机时,就会使国籍登记国 与经营人所属国相分离,由此引起一 系列复杂法律问题。一个国籍的规则n1961年夏,英国某航空公司租用一架不带机 组飞机,在从美国飞往法国诺曼底途中,在 机上的外国旅客间发生犯罪行为。当英国法 院受理此案时才发现,该飞机的经营人和机 组人员虽都是英国人,而飞机本身却是在黎 巴嫩登记的,具有黎巴嫩国籍。按英国法, 英国法院无权管辖,需将案件移交给黎巴嫩 法院。这需要将案件的全部证据、资料及证 人转移到黎巴嫩,而按双边司法协助条款

5、, 手续繁杂又耗时费钱。因黎巴嫩与此案毫无 牵连,该国法院没有兴趣受理,成为一大负 担。二、航空器登记的条件1、必备条件:l单一登记,不得进行双重登记。2、其他登记条件l美国:直接规定登记条件l日本:排除法l中国:应当登记法直接规定登记条件(美国联邦航空 法)航空器如符合且只有符合下列情况,才适合于 登记:n(1)A.该航空器为美国公民或经法 律手续准许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个体公 民所有。n(1)B.为依法组织并按美国或其所 属任何一州的法律从事营业的法人(只有 一个美国公民的法人除外)所有,并且该 航空器的基地在美国又主要在美国国内使 用者。n(2)航空器属于联邦政府或地方各 级政府。排除法

6、(日本航空法):下列四种人员所拥有的航空器不得进行登记: A.未取得国籍者; B.外国或外国的公共团体或类似的机构; C.根据外国法令或规章设立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 D.任何法人,其代表为前三项中所述人员时, 其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职员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表决权为此等人员所有时。l此外,日本航空法还规定,凡具有外国国籍 的航空器,均不得登记。“应当登记法”(我国民用航空法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 空器;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 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对中外合资航空 运输企业则另有行政法规的限制。 (3)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7、门准予登记 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1年12月10 日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 由中方控股,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 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外商投资比例 可达到49%多个外商 联合投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 记 的其他民用航空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 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3)国家机构或者企业法人自境外分期 付款购买的民用航空器或融资租赁的民 用航空器。 3、关于干、湿租

8、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1)干租l又称光机租赁,干租仅涉及飞机的租 赁,即仅租赁飞机的使用权,不包括 机组和备件。承租人必须自己提供机 组、燃油,甚至自己提供维修服务。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u干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一般有两种:是在航空器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 记注册,使用出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 是在航空器使用人(承租人)所在国登 记注册,使用承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航空器在出租人所在国登记,会有诸多不便 。比如我国原民航北京管理局(即改革后的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从美国租赁了两架B747 SP型飞机,曾在美国登记

9、注册,其国籍标志和登 记标志是N1301E和N1304E,也要执行FAA的有关 规定。比如,维修机构必须经FAA批准,飞机放 行人员须持FAA的A&P执照等等。由于这些规定,我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 金委托泛美航空公司维修和放行飞机。此外,还要定期飞到美国接受FAA的检查 。 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航空器在承租人所在国(航空器经营国 )登记,这是最好的一种选择。航空器在经营国登记,受该国适 航部门管辖,关系比较顺利,对其适航性也容 易控制,从而有利于保障安全。目前,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租赁的航空器 都在我国登记,具有中国国籍和登记标 志。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2)湿

10、租l是指出租人在飞机租赁中不仅要提供 飞机,而且还要提供相应的机组人员 、空乘人员及机务维修人员,以及维 修、燃油等服务和辅助支援。l总之,湿租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使 用飞机提供一切。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从某种角度说,航空界常见的湿租方 式也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 。在一项湿租交易中,出租人提供一 定数量的座位。承租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 要增加或减少座位。湿租最适合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因 为这种方式可以使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没有 什么生产包袱,致力于新的生产之中。 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l在我国,首次采用湿租方式的是新疆航空公 司,它于1992年7月20日从乌兹别

11、克斯坦塔 什干航空公司短期租赁了两架伊尔86飞机。l后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方航空公司、 通用航空公司、云南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 司和四川航空公司等也采用了湿租方式。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n潮租l是在湿租飞机时发生的一种情况。l潮租与湿租不同的是,并不完全提供 机组人员,潮租只提供驾驶舱机组而 不提供客舱的机组。3、关于干、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 方式u湿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l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 租人)所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 标志。湿租航空器登记国职责和义务的转移l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租人)所 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标志。l登记国应该履行

12、其有关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和义务。显然实际上实行起来是有很大困难的, 从而也是对飞行安全不利的。所以,登记国一般 都将对租机的职责和义务转移到经营国。l但这种职责和义务的转移,必须符合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而且双方当局要签订协议。 职责和义务转移后,登记国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就 被解除了。对租赁航空器应适用的法律l国际上的惯例是,对租赁航 空器应适用的法律为使用所 租飞机的航空公司住所地法 。4、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国申请登记 的条件n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由承租人配备;n必须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登记国籍登记;n经营人必须是中国法人;n航空器基地在中国境内;n经营人应向中国民航总局提交按规定格式和

13、方式填写的申请及产权证明;n租赁的新航空器,如系首次进口,需进行型 号认可审查;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需进行 适航检查。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1、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内的本国航空器属地优越权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2、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 享有的权利:n管辖权(这种域外管辖权有时与领 土地国的属地管辖权相冲突)n保护权(遇险救助、事故调查或提 供协助等)n管理权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3、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下列义务:n管辖义务n保证义务(禁止义务;发证义务: 发证要求不得低于国际最低标准)n保护义务n协助义务(提供资料)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 转移1、租、包和互换航空器引起的法律问题 l在许多情形中,航空器的国籍与航 空公司的国籍发生冲突。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 转移2、解决途径 (1)转移航空器的国籍登记 (2)转移航空器登记国的职能和义 务航空器登记国可以向经营人 所属国转移其作为登记国对所登记的航 空器的职能和义务。移转后即解除了登 记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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