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护士管理制度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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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九章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1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2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卫生法概述1第一节 卫生法第一节 卫生法一、概念: 1、卫生:狭义:是指人的身体、精神的良好状态;广义: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个人和社会活动 的总和。 卫生活动:医疗服务、卫生检疫、健康教育、 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康复等 卫生机构/人员:第一节 卫生法一、概念: 2、法律: 法律: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第 二卷,P2411第一节 卫生法一、概念: 3、

2、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含义: 卫生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 卫生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措施 卫生法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卫生法以维护人体健康为目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 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 法体系。第一节 卫生法二、 卫生法的构成第一节 卫生法三、卫生法的特点第一节 卫生法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 维护公民健康: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 护的权利2 公平配置卫生资源:公平不是指人人获得相 同数量或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 高可能的健康水平

3、。3 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相结合:协调个人 利益和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4 预防为主: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 。第一节 卫生法五、 卫生法的内容护士管理法律制度2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一 、概述有关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文件主要为护士条例国务院2008年1月颁布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开始执行制定思路: 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一 、概述护士:护士是指经过职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士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1. 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2. 护士必

4、须按照条例从事护理活动3. 护士的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护士执业考试: 通过护士执业考试,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前提之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 准的考试制度。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者专科学历;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考试内容:基础护理学、内外科护理学,妇产儿科护理 学、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及法规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例: 2013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25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月28日 参加2013年护士

5、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2013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专业实务 下午 14:00 - 16:30 实践能力 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 护士执业注册:1. 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相应学历要求(学习、实习)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相应的健康标准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 护士执业注册:2 注册程序: 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 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体检证明; 通过护士执业

6、资格考试的3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 注册成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延续注册:5年后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义务: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一)非法执业 非法执业造成患者损害的,按照民法通 则合同法等,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 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者, 予6月-1年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这对主 管人员给与处分。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护士执业规范 给予警告;严重

7、者予6月-1年暂停执业活动;更严重者予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赞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三)非法侵犯护士权利的法律责任 对侵犯护士权利的医疗机构:给与处罚;情节严重者对主管人员给与处分 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殴打、威胁护士,等,由公安机关给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概述:(一)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 特征:第三节 医疗

8、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事件;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 医疗事故的分级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死亡、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三级中度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废或者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临床常见的护理事故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 不细致,病

9、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致失去抢救机会。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 ,造成不良后果者.3.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度压疮,昏迷躁动 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4.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 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第三节 护理质量管理的方法二、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 及时上报:u 条例13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引起医 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 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 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 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

10、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 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u 条例14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 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2.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u条例15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 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u可采取的措施: 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 查; 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 ;

11、 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 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u条例16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 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 况下封存和启封。”u条例17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 行封存和启封,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4. 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u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 、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u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u需要进行或患方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 ,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

12、组织的鉴定、司法鉴定)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4. 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 证据的检验:病历;药品、药瓶和残存的药液;病 员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药物分析和标本;医疗 设备及医疗器械等。 对活体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 。 对科室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在 场病友等的调查访问,针对医学疑难问题咨询医学 权威等。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5、得出结论 u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u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 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u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

13、 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患者不同意接待意见协商解决患者认同接待意见向科室反馈结论;相关部门接待患者取证、调查、记录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科、主管院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管相关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四、医疗事故的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 自行协商解决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考虑因素: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

14、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卫生法1 、宪法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是制定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C21: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 药,鼓励和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 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 护人民健康。 C26: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 他公害。C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 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 卫生事业。第一节 卫生法2 、卫生法律1)刑法、民法中有涉及民法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 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专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 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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