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第九章第一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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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 救助社会 保险社会 福利军人 保障其他 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一节 概述l起源:德国1883-1889 三部法律l背景:l社会工业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家庭保障 功能弱化、生活风险结构改变;l经济物质财富大量增加;l政治社会民主运动高涨,社会保险作为一种“ 消除革命的投资”。l发展:l制度模式的改变如福利国家模式、新加坡 模式l保险项目的改变国民年金(养老)、生育 津贴(生育)、就业保障(失业)、全民健康 保险(医疗)。第二节 养老保险l社会保险中最重要、对社会成员影响最大 的保障制度。 本节任务:l了解养老保险的产生发展及特征l掌握养老

2、保险制度各个有机组成部分l掌握养老保险的内容l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产生标志:l德国 1889 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 2、产生背景:l社会 家庭 社会l经济 社会财富大量增加l政治 垄断竞争造成养老失业问题凸显,工 人运动高涨3、发展l工业化国家效仿l发展中国家建立l到20世纪末共有166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 制度二、养老保险的特征1、普遍需求 2、地位特殊 l影响的深度与广度大;占整个社会保险金支出的比 例高 3、长期性 l缴费时间长,领取时间长 4、管理复杂 l长期积累,制度设计与管理难度大;基金规模大, 保值增值压力大;多层次保障,制度衔接设计难度 大。三、

3、养老保险模式l养老保险的多层次性、多因素影响性及各国国 情的差异性都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l下面,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 来归纳养老保险的不同模式。l思考:养老保险制度构成?覆盖范围基金来源筹资方式基金运营享受资格待遇给付责任分担 方式财务模式基金运行 模式待遇给付 模式(一)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l1、政府负责型 国民年金l2、责任分担型 针对劳动者的选择性制度l3、个人负责型 智利l4、混和责任型 多层次、多类型 如日本 (不同保障层次采用不同分担机制)中国( 不同保障对象采用不同分担机制)(二)养老保险财务模式l现收现付制 以支定收l完全积累制 强调长期平衡l部分积累制

4、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一定 时期内的收支平衡(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l社会统筹模式l个人账户模式l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四)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给付模式1、缴费模式:l给付既定模式 先确定替代率,再确定征缴比例 “以支定收”l缴费既定模式 根据缴费负担,确定合理的征缴比例“以收定支 ”2、待遇给付模式根据是否与受保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有关:l普遍生活保险模式覆盖所有老年居民,均等待遇给付l收入关联模式覆盖缴费的劳动者,待遇给付水平与退休前工 资有关四、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l覆盖范围l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l享受资格l待遇水平l基金运营l管理体制(一)覆盖范围l指法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l有西

5、欧、北欧的覆盖全民的普遍保障模式,也 有德、美的覆盖劳动者的选择性保障模式。l覆盖范围的大小主要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结构、人口政策、历史文化传统等。(二)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1、基金来源:l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共担 最多l雇主与雇员双方共担 法国、新加坡l雇主与国家共担 瑞典2000以前l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 智利2、筹资方式:l完全积累l现收现付l部分积累l发展变化中(三)享受资格(复合型)l1、年龄条件 一般是法定退休年龄l 两种现象:l 提前支取养老金l 推迟退休年龄l2、缴费条件 缴费满一定年限l3、其他条件 工龄、居住条件等l都是必要条件,即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四)待遇水平l

6、一国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当地生活成 本、工作年限等。 世界范围内确定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的方式:l收入所得基准 l根据被保险人对社会的贡献l生活费用基准 l当地生活成本(五)基金运营l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组成理事会,或 者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l政府成立公共机构集中管理和投资l由市场上的投资管理公司分散管理(六)管理体制三种:l政府部门直接管理 日本、美国、中国l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新加坡、德国l私营基金公司管理 智利、法国五、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l改革历程l现行制度内容l面临的问题l未来的发展(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1、1986年1

7、995年l198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l1991 明确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并提出建立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l1993 确立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城 乡有别);企业与个人负担,统账结合;行政 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2、1995年以后l1995 深化改革的通知,并出台了两套方案 供各地选择试点l1997 “统一”的通知 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 20和8二是个人账户的规模 11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l1998 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l2000 东北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 l(一)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 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l(二)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左右,目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 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 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l(三)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 分之八,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 之十一调整为百分之八。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 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 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 户随同转移

9、。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l(四)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 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 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 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l(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基础养老 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 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个人 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 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

10、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 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 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 定发给养老金;一九九七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l(六)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 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 金支付。 (七)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 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 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八)

11、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 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 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九)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 运营和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 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 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l第十条职工应

12、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l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l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基金来源l第二章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 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l第八章第六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 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l企业缴费20l劳动者缴费83、筹资方式l征费制l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征收 由统一的机构征收l企业缴费社会

13、统筹基金l个人缴费个人账户4、基金运营l第八章l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l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 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 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 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l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 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 、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5、享受资格l第二章l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l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

14、五年,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l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l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6、待遇给付l第二章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 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 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 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 支付。l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15、,适时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7、管理与监督l第十章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 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 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 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 会监督。l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 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 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 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 当向社会公开。l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 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 处理建议。l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 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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