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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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本期主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 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各种奖金 二、各种津贴、补贴 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其它各种福利 五、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六、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一、各种奖金一、各种奖金 职工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 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 薪和绩效工资、第13个月的工资,等等。一、各种奖金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2、人取 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 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 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各种奖金 例: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于1 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于7月取得半年奖5000 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例 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 2000)10%-25=125(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5000+300+200

3、-2000)20%-375=725(元);其它各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 5%=25(元)。一、各种奖金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 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 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一、各种奖金 例:某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月基本工资3000元 ,12月份一次性取得全年奖金12万元。同时取得单位 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6000元。计算:12月份共取得全年一次

4、性奖金126000元( 120000+6000),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126000/1210500元,应适用税率20%,应纳个人所 得税12600020%-375=24825元。此外,当月基本工资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 则张某12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4825+7524900元 ,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二、各种津贴、补贴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 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

5、的收入,不征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 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 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 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 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3:某单位职工孙某经常出差,2010年9月,孙某 共出差10天,按出差实际情况计算,取得工资3000元 、差旅费津贴250元。当月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 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

6、00元。计算:若250元差旅费津贴是根据实际出差情况,按国 家爱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以误 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 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孙某2010年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2000) 10%-25=125(元)。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政策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 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 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 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仍按照财政

7、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例4: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和 医疗补助费(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职工赵 某月工资25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 100元。计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100- 2000)10%-25=65(元)。注意: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没有扣除标准,应 全额征税。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政策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 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

8、受雇有关的其他所 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 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 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例5:江苏省B企业,2010年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按每 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 ,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 卡消费。计算:单位在发放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时 ,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 税。注意: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 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

9、纳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政策6: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 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 税。4、福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 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 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 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 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 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 提的福利费、工

10、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 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福利费例6:A单位2010年3月从单位按规定提留的福利费中向困 难职工李某发放生活困难补助500元。为庆祝“三八妇女 节”,向单位全体女职工发放福利每人300元。此外,还 以福利费名义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王某(女)购买笔记本 电脑一台,购价8000元,王某3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计算:单位向李某发放的困难补助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福 利费。向全体女职工发放的过节福利,应当并入女职工当月的 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

11、人所得税。高管王某(女)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00+4000- 2000)20%-375=1685(元)。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策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 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12、险 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 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 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 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 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基

13、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例7:王某月工资4300元其中含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300 元;单位替其缴纳社会保险费500元;个人每月按5000元 的工资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500元,单位也 为其缴纳500元的住房公积金,王某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均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标 准)计算: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公积金,其 缴纳比例为10%,未超过12%,但缴纳基数5000元超过 了1500元的3倍,因此,可以免税的住房公积金为 1500310%2900(元),范某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为4300-300+(1000-90

14、0)4100元,应纳个人 所得税(4100-2000)15%-125190元。2、年金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政策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 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 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 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 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 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 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 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

15、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 2、年金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 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国税函2005318 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 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 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 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2、年金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例8:2010年6月底,某企业为职工张某在一家商业保险 公司购买健康保险2000元,并在7月上旬向保险公司缴付 该保费,张某月取得工资4000元。企业按月为职工刘 某缴纳年金,每月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1500元。职工 刘某的每月工资额为

16、5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申报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40002000)15%-125=475(元)该企业应申报扣缴刘某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00)15%-125150010%=475(元)。注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不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 税,而是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才缴纳个人所得 税。四、其它各种福利政策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 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 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 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上述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只要个 人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且税法没有规定免征 或不征税,企业在支出时都应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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