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49941830 上传时间:2018-08-05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1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欧盟法规2004/853/EC水产部分欧盟检查的内容n疫情疫病防控体系n药物残留监控体系n官方监管体系n企业自检自控体系欧盟法律性文件结构法规(Regulation) 指令(Directive) 决议(Decision) 欧盟法律性文件 欧盟法律性文件结构n法规普遍适用于全体成员,要求成员直接 遵守;n指令仅对其涉及的成员国有约束力,并且 仅要求接受国达到规定的结果即可,成员 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国实施的具体 规范和标准;n决议是针对特定成员、特定事项的法律性 文件。 欧盟三部新的食品卫生法规 n(EC)852/2004: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n(EC)853/2004: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

2、殊 卫生规则的法规;n(EC)854/2004: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 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 (EC)852/2004 主要内容n852/2004/EC法规是关于食品卫生的通用 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加 工、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生产加工全过 程的食品安全。 (EC)852/2004 主要内容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 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 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 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 3、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 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 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

3、准或与之等效的 标准。 (EC)853/2004 主要内容853/2004/EC法规是针对动物源性食 品的专门性规章n整合了旧的针对特定产品的指令(简化)n规定了肉、禽、奶、蛋、水产等动物源产 品的食品卫生要求(品种)n其中尤其突出了HACCP技术体系建设内容 和注重弥补原有规章指令对农场层面的初 级生产规范不足的问题,为欧盟先进的动 物身份识别和产品可追溯系统奠定了法律 基础 (EC)853/2004 主要内容该法规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准 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只能用饮用水(98/83指令)对动物源 性食品进行清洗;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欧盟获得批 准和注册; 3.动物源性食品

4、必须加贴识别标识; 4.只允许从欧盟许可清单所列国家进口 动物源性食品。(许可国家和许可企业) (EC)854/2004 主要内容854/2002/EC法规是对动物 源性食品的政府监管具体手段、 职权划分和操作程序进行规范的 法律文件,也是有关机构和人员 规范自身工作的指南。 (EC)854/2004 主要内容该法规规定了对动物源性食品实施官方控制 的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欧盟成员国官方机构实施食品控制的一般 原则; 2.食品企业注册的批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如限制或禁止投放市场、限制或禁止进口等 ; 3.在附录中分别规定对肉、双壳软体动物、 水产品、原乳和乳制品的专用控制措施; 4.

5、进口程序,如允许进口的第三国或企业清 单。 法规的特点 1.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2.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3.增加了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4.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 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 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 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 ,不仅要求最终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 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 2004/853/EC规章的结构 (共4章,15个条款,3个附件) 第章 总则条款1 范围(不适用情况)条款2 定义 第章 食品工业经营者的义务条款3 基本义务1、遵循附件、中的相关守则2、

6、不应使用饮用水、纯净水或允许之外的任何 物质来去除动物源性产品表面的污染物。n条款4 公司的注册和批准加工附件中要求的产品的企业必须经过 注册,这包括了一大批处理未加工和已加 工动物源性产品的企业。但下述活动除外 : 1、初级产品 2、运输活动 3、不需要控温操作的产品储存 4、属于那些依据1(5)b条适用本规章要求 的零售活动n小型企业的注册n冷库的注册n再包装企业n批发市场 需要进行注册的企业非完全目录: 活双壳贝类:分配中心、净化中心 水产品:冷冻船和加工船、陆地上的企 业。条款5 健康标识与鉴定标识条款6 来自于共同体外部的动物源性产品从第三国进 口动物源性食品的经营者要确保其进口活动

7、符合下列条 件: 1、包含在允许进口的第三国名单中; 2、企业及贝类的生产地区在许可名单中; 3、产品满足要求; 4、满足证书和文件的要求。 第章 贸易条款7 文件条款8 特别承诺2004/853/EC规章的结构 (共4章,15个条款,3个附件) 第章 最后规定条款9 实施性措施与过渡性措施条款10 附件、的修正与改编条款11 特殊决议条款12 委员会流程条款13 向欧盟食品安全局咨询条款14 向欧洲议会、理事会报告条款15 生效时间 附件:定义 水产品附件:关于几种动物源性产品的要求 一、鉴定标识 1、鉴定标识的使用 2、鉴定标识的形式 3、标识方法 二、三略 附件:特殊要求 853 /20

8、04 规章针对动物源产品的卫生规定(包括肉类、贝类、水 产品、奶制品等)1.食品“可追溯性”(法规178/2002 )2.总要求身份鉴定标识HACCP计划特殊要求:运输福利要求屠宰前:动物福利、动物休息3.动物源性食品企业要符合852/2004、853/2004法规规 定的条件,获得注册853 /2004 规章针对动物源产品的卫生规定(包括肉类、贝类、水产品、奶制品等)4.屠宰与分割操作;明确卫生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操作,避免交叉污染;对温度、环境、人员卫生操作更为严格; 由兽医进行宰前检验 5.对双壳贝类产品: 不同区域A、B、C(854/2004) 对暂养要求、对净化要求内包装和外包装要求,

9、 标记要求贝类卫生控制指南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6.对水产品: A、对船只的要求B、对水产品加工厂的要求7.水产品要求标准:感观检查 实验室检查附件:特殊要求 第八部分:水产品第一章 船只要求 n用于在自然环境中进行水产捕捞、处理、 加工的船只,其构造与设施应与以下第一 部分(构造与设施要求 )所列要求相符 ;n在船上所进行的操作应与以下第二部分( 卫生要求 )要求一致。 一、构造与设施要求 A对所有船只的要求u船只的设计与建造必须以避免因船底污水、其 他污水、烟尘、燃料、油、油脂或其他污染物 而造成货物的污染为前提。(防污染)u与水产品接触的表面必须抗腐蚀,且光滑易于 清洗。表

10、层涂料必须耐用无毒。(材质要求)u用于加工水产品的设施和材料必须由抗腐蚀材 料制成,且容易清洗消毒。(材质要求)u如果船只因水产品需要而设有用水进口时,进 口必须设置在不会污染进水的位置。(进水要 求)一、构造与设施要求B船只的设计和设备能够使水产品保存24小时以上的要求l为了保证水产品能够保存24小时以上,船只必须配备可以 将水产品保持在第7章所规定的温度的舱、池或容器。l必须用隔板将储存舱与引擎室和船员室隔离,以确保储存 的水产品不受污染。用以储藏水产品的舱和容器必须保证 卫生,如有必要应保证融化的水不会与产品接触。l当船只装有用冷的清洁海水冷却水产品的设施时,冷冻池 必须装有可以使整个容

11、器温度一致的设备。这种设备必须 达到一定冷却率以保证鱼和洁净海水在混合6小时内温度不 高于3C; 16小时内不高于0C。如有需要,应有监视器 记录温度。一、构造与设施要求C冷冻船的要求拥有可以迅速有效降低温度的设备,以满足中 心温度不高于-18C的要求。拥有可以将储藏中的水产品有效保持在不高于- 18C的冷藏设备。储藏容器必须配备易于读取 温度的温度记录装置。记录装置的温度感应器 应该安装于容器内温度最高的地方。满足B部分第2段中所要求的船只的设计和设备 必须保证水产品能够保存24小时以上。一、构造与设施要求D加工船只的要求 1加工船至少要满足: (a)有在船上放置水产品并且可将可将每批捕捞

12、物分开的接收区,这个区域必须便于清理,可 以保护产品不直接接触阳光或化学物质,并且 不被其他污染物污染。 (b)从接收区到工作区的运输系统要保持卫生。 (c)工作区要有足够大的地方来清洗和处理水制 品,必须易于清洁消毒,并且设计和位置能保 证产品不会被污染。 (d)水产品储藏区必须有足够空间,并且易于清 理。如果船上有废物处理设施,那么就一定要 有单独的废物储藏室。一、构造与设施要求D加工船只的要求 (e)有与产品处理加工区分开的单独的包装物的 储藏地方; (f)有特殊设备可将废物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水 产品直接倾入海中,或者若环境要求,也可将 其装入防水容器中。如果废物要在船上储藏与 处理,出

13、于卫生的考虑,这个区域应与其他区 域分离。 (g)水进口位置可避免供水污染。 (h)设有带水龙头的洗手设施,为直接处理水产 品的员工使用,以避免污染扩散。一、构造与设施要求D加工船只的要求 2然而,当加工船只蒸煮、冷冻、包装甲 壳类动物与软体动物时,若不进行其他处 理则不需要遵循第1段的要求(a-g)。3加工船只冷冻水产品时,必须有满足C部 分对冷冻船的要求中第1、2点要求的设备 。 二、卫生要求 1使用时,船上专门为储藏水产品的区域或容器 必须保持清洁及良好的保养状态。特别是它们 绝不能被燃料或舱底污水污染。2当水产品被捕到船上时,要尽快保证产品不被 污染,不会受到太阳或其他热源影响。如果要

14、 清洗,使用的水必须是饮用水或清洁水源。3为避免水产品损坏,要尽快处理及储藏。加工 者可以使用带钉的工具移动大鱼或可能对加工 者造成伤害的鱼,前提是这样操作不会伤害到 鱼肉。二、卫生要求4除了鲜活的产品外,其余水产品都应在 捕捞后尽快冷却。在没有办法冷却的情况 下,应尽快将产品送抵岸上。5用于冷却水产品的冰块应由饮用水或洁 净水制成。二、卫生要求6如果鱼在船上被去头去内脏,应在捕获 后应尽快进行卫生的处理,产品应及时用 饮用水或洁净水彻底清洗。内脏和可能危 害公共健康的部分应尽快除去,并与用于 人类食用的产品分开存放。肝脏、鱼籽这 些用于人类食用的部分必须加冰保存,储 存在接近冰融点的温度或进

15、行冷冻。 7如果准备罐装的整条鱼在盐水中冷藏的 时候,产品温度必须保持在不高于零下 9C。用于冷藏鱼的盐水不会对鱼体造成 污染。第二章 卸货时及卸货后的要求 1.负责从船上卸载和在码头卸货的食品加工企业 必须: (a)保证与水产品接触的装卸设备是由便于清洗 消毒的材料制成,并且处于良好的维修清洁状 态;(硬件要求) (b)避免在装卸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特别要 : 装卸迅速 尽快将水产品放置在第7章(水产品储藏)特 别提到的温度下和安全的环境中 不要使用对水产品的可食用部分造成不必要 损害的设备与方法(管理要求)第二章 卸货时及卸货后的要求2.负责拍卖、批发市场或其中部分销售水产品的食品加工

16、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i)有可冷冻保存封存水产品的可上锁的设施,并 将此设施与保存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水产品的可上锁的设 备单独存放。(ii)如果主管机构要求,应为他们提供单独使用的 可上锁的设施或房间。 (b) 展示或储藏水产品的时候要:(i) 该地点不能用于其他目的;(ii)排放有可能降低水产品质量的有害气体的车辆 不能通过该地点;(iii)进入此地点的人不能携带其他动物;同时(iv) 此地点光线必须足够充足以方便官方控制。第二章 卸货时及卸货后的要求3当船上无法冷却产品时,除活的水产品 外,其他新鲜的水产品上岸后必须马上进 行冷藏,并且储藏在接近冰融点的温度下 。4食品加工企业必须与相关主管机构合作 ,使他们按No854/2004号规章进行官方控 制,特别是对于船上挂有该国旗帜的成员 国主管机构,或水产品在该国码头卸载的 成员国主管机构认为必须进行控制的工序 。第三章 对加工厂(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