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十三章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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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专利法Sec. 1 知识产权概述n一、概念n指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是法 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的一种专 有权利。u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明确 指出:“犹如动产和不动产一样,思想也是一 种财产。” u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尔认为:“科学技术、产业 领域中智力劳动成果是一种既不能归入物权也 不能归入债权的财产。”u二、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 、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 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 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

2、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 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 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u(1)无形财产权。 u(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u(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 ,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 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u(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 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 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u(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u(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 护期限,知识产权

3、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u四、当代知识产权发展简况u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 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 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 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 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 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 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 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 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 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五、知识产权的国际

4、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通过互惠保护,双边条约保 护和国际公约保护三种途径实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9月9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5月26日)TRIPS(1994)六、国内立法渊源u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u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 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u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5、单行条例,如深圳 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u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u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Sec.2 专利法n一、专利的含义n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 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 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 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n 专利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发明创造的归属问题 和利用问题。n 专利制度:是国家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 护制度。专利法立法状

6、况: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9月4号进行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 进行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进行了第三 次修正,与09年10月1日实施;198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并经过了199.12.21;2001.06.15; 2002.12.28三次修正;二、专利的主体和客体n(一)主体:即专利权人,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 相应义务的人。对于外国人申请专利权问题 1.国民待遇原则 2.对等原则 3.必须在申请国有住所的外国人或有营业所的外国法人 ; 4.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我国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 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

7、利和办理其他 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n几个规定: n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n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 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n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根据报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反此 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 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4. 职务发明创造: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 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 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

8、单位为专利权人。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先申请原则:如果两个人以各自做出分别提出 申请,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可以使发明人较安心地长期研究 尖端技术,比先申请原则合理些,但是证明先 发明很困难。5.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进行转让的必须当事人订立书 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6.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获专利设计人;有权在包装上标明专利识别; 7.专利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 不得实施其专利。 8.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必须与专利权人订 立合同,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 定以外

9、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9.发明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 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权的归属n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n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但是发明人可以在专利书上签名;n共同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则个人;n委托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上述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n继承人。专利权人的权利u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u人身权利是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u财产权利则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项。1.有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

10、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3.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可生效。4.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专利权人的义务u专利权人有交纳专利年费的义务u在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有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n(二)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依法应 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n(1)发明n(2)实用新型n(3)外观设计n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

11、获取的物质。u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u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实用性,进而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案例分析一某城市的甲与2005年10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 受理处邮寄名为“安全锁”的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文件,邮戳日为2005年10月1日,中国专利 局受理处收到该文件的日期是10月8日,另一 个城市的乙于2005年10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受 理处直接提交了一份与甲相同发明创造的专利 申请文件,名称同为“安全锁”的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 请问: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专利局 当把专利权授予谁?案例分析2n 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

12、9月5日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也独立开发 了与之大致相同的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3月6日 在机械工业部举办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了该设备, 并于1994年9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 。法国人伊万,将其在法国研制的与李某,王某相同 的设备于1994年9月4日向法国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发明 专利申请,后又于1995年9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 明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n 试问,李某,王某,伊万三人的专利申请哪个具有新 颖性,并说明理由. u绝对新颖性和相对新颖性;u我国对新颖性的规定:不属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人之前向国务院行

13、政部门提出过申请。u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下列情况不丧失新颖性:u在中国政府主板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u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u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新颖性n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n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n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创造性u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u发明的实用性还包括发明品能重复制造或再现或者发明方法能重复使用这样一个含义,即发明的再现性。u缺乏实用性的情形:u缺乏技术手段;u违背自然规律;u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14、;u无积极效果。实用性u主管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u应该提交的材料:n请求书;n说明书及其摘要;n权利要求书;n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图片的说明。 四、专利的申请u世界各国专利审查制度有:n登记制;n实质审查制;n延期审查制; u我国一般采用第三种制度,发明专利申请自申 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四、专利申请的审查u专利权的期限 世界上对专利保护期限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20年;17年;15年;10年;少数国家在3-9年之间我国规定,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各为10年。起始日期一般有申请日和批

15、准日两种。我国从申请日起计算;u 专利权的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对于专利权,一般不允许续期,特殊只能续期一次。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u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规定的 ,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u专利局对撤销该专利权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 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申请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 登记和公告。u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对于实用新型和

16、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来说是终局性的,而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 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如果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于收到通知之 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的撤销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 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被宣告 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 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 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是终局性的。专利权的无效 u多数国家规定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发明专利之 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之日起4年,如无正当理由而未 充分实施,则专利机构可给予实施该发明的强制许可 。u 我国专利法规定:(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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