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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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本章要点: 金融票据的特点和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 的含义和特点; 汇付与托收 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当事人与关系人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作用和种类 使用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8.1支付工具货币 金融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汇票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出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 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 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 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

2、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银行)和跟单汇票(商业) 3、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使用: 1、出票:汇票的签发。 汇票经过签发以后,只有经过交付,才开始生效 。 2、提示: 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要求付款或 承兑的行为。 3、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 据行为汇票使用: 4、付款 5、背书

3、 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 “前手”与“后手”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 责任 6、拒付:也称退票。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拒绝。本票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承 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 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 ,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 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本票内容: 按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本票种类:本票商业本票银行本

4、票 :即期商业本票远期商业本票即期银行本票,使用较多。本票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汇票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2、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 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需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 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 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 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支票含义: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签发支票后的责任: 票据上的责任: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

5、付款 ; 法律上的责任:不允许出现“空头支票”。支票内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种类: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保付支票 支票的有效期8.2汇付与托收汇付 含义: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 交收款人。 当事人: 汇款人; 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种类: 信汇M/T、 电汇T/T、票汇D/D 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货到付款、预付 货款、货款尾数、定金、运杂费用、佣金 汇付的特点:商业信用、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 衡、手续简便、费用低廉8.2汇付与托收托收 含义:债权人出具债权凭

6、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 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关系方: 当事人: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 付款人或受票人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承兑交单 D/A付款交单 D/P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托收付款交单的收付程序委托人 出口人付款人 进口人代收行托收行进出口合同5寄托收委托书13.转账 注意:远期付款交单,信托收据1发货2单据4 接 收 委 托7 承 兑9 付 款11提货 12交货14 结 汇10 交 单8 付 款 提 示6 承 兑 提 示3 委 托 申 请船公司2承兑交单D/A的收付程序委托人代收行付款人托收行进出口合同5.寄托收

7、委托收13转账船公司1发货 2单据3 委 托 申 请6 承 兑 提 示7 承 兑8 交 单9提货 10交货11 付 款 提 示12 付 款14 结 汇4 接 收 申 请托收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出口押汇、进口押汇 托收的利弊: 手续简单、费用较低;出口商可 能遭遇的风险:远期付款交单货款被拒 付时的损失;承兑交单货款两空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事项:客户资信、收款 安全、货物保险、晚收货款利息损失、“习惯 做法”、对外贸、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按合 同规定装运货物和交付单据、合理使用国际 保理、正确处理托收费用的负担问题。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URC522)8.3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当事

8、人与关系人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作用和种类 使用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 的书面承诺。 UCP600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 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该项安排构成 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特点: 开证银行承担首先付款责任;(银行信用) 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项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1、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2、开证行:进口地银行 3、受益人: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4、通知行:出口地银行,为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行:买入或贴现票据的银行 6、保兑行:一般由通知行兼任

9、 7、偿付行: 8、受让人:第二受益人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说明信用证本身的有关条款:编号、开证日期、信 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 系人;有关汇票的条款(汇票的种类、出票人与受 票人、付款期限等);承付方式;种类;金额与支 付的币别。 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与货物相关的条款(名称、 数量、包装、价格等);装运条款(装卸地点、装 卸期限、运输方式等);保险条款(金额、险别等 );单据条款(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 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等)。 某些特殊条款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受益人 出口人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进出口合同2.开证 8.索偿9.审单后偿付船公司

10、3 转 递 信 用 证4发货 5单据6 交 单 议 付7 议 付 货 款10 通 知 付 款 赎 单11 付 款 赎 单12提货 13交货 1 申 请 开 证信用证的作用 对出口商:安全回收货款;获得外汇保障;增加出口贸 易的稳定性;便于融资。 对进口商:按时收货;交易安全保障;融资便利。 对银行:扩大业务量,增加收益。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L/C和光票 L/C; 2、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L/C :不使用汇票,凭单付款 ;延期付款 L/C :与远期汇票无关,不能贴现; 4、承兑信用证;使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到期支付。“假 远期信用证”: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

11、用 由买方负担。 5、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保兑L/C:保兑行和开 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银行 无追索权。 6、议付信用证 7、可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 8、循环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 11、对开信用证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要注意收付货款的安全; 应明确合理地规定开证日期与信用证有效 期; 应考虑利用银行资金与融资便利问题; 应注意利息与费用水平及其负担问题; 明确合理地规定单据的种类与份数并重视 制单工作; 就高度重视审证,改证工作。案例分析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进口公司订立合 同,购买化肥600公吨,合同规定2007年7月30日 前

12、开出信用证,8月5号前装船,7月28号买方开 来信用证,有效期至8月10号,由于卖方按期装 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8月17号 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至8月20号,买方回电同意 ,但未通知开证行,8月17号货物装船后,卖方 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请问,银行是否有权 拒付货款?为什么?作为卖方应如何处理此事?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 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 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 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 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 ,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 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

13、未通知银行并得到 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 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我某出口公司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 销的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 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 ,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到该外 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 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 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坚持由保兑支付货款。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 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 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

14、定的条件,即受 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 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 ,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 )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 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承担第一性 付款责任。 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加以了保兑,故保兑行在 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支持向保兑 行索取货款。另保兑行所说的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 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 用,

15、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 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 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 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 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 依据何在? 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这个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 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 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 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 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 第一性付款责任;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 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 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

16、改或撤销 的信用证。 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但我们采用的是信 用证付款方式,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另根据不可 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合信用证的各 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付的。故我出口公司应坚 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试分析支付方式D/A、D/P和L/C对 出口商风险的大小8.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担保信用担保物权担保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 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 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约定 的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一定金 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 赔偿责任。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函一般为见索即 付保函。银行保函的类别 一般保函(有条件保函):只有当委托人违 约,受益人才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偿,出具保 函的银行,只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具有补 充性和从属性的特点。 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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