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与云大科技换股 证券法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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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太平洋与云大科技换股 证券法允许【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刘俊海: 倘若太平洋证券的换股行为事先 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定条件与法定 程序所作的核准,就具有合法性。 太平洋证券定向增发引入的四个 股东与云大科技股东之间分别通过18 和 14 的交换比例实现股份互易,其行为本身严格说来是协助和参与云大 科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行为。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判断太平洋证券上市路径是否合 法,有一个绕不开的法律问题是,太平 洋证券的四

2、个股东向云大科技两万多名 股东换股的行为是否触犯公司股东向特 定对象转让股票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 过 200 人的禁止性规定? 我认为,倘若上述换股行为事先 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定条件与法定 程序所作的核准,就具有合法性;倘若 事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定条件与 法定程序所作的核准,就不具有合法性。太平洋证券上市案例大讨论的深 层次意义在于促使立法者和监管者认真 深思一下我国未来的公司上市制度改革 的根本方向问题。世界资本市场既有个 性也有共性,但是共性大于个性。我国 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科学 发展观的指导下,从中国国情出发,大 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例、-精选财经经济类

3、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判例与学说,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公 司自治与创新活动,大幅降低公司上市 门槛。 我顺便联想到一个问题,就是非 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的制度 真空亟待填补。对这些公司的投资者而 言,一方面其认购的股票是公开发行的, 另一方面却无法在证券交易所出让这些 股票。由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尚 不到位,一些股东为了变现投资,遂在 一些发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蛊惑下通过 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劝诱的方式转让 股权。大禹治水,贵在堵疏结合。 王怀宇: 通过换股进行并购,在证券法 上是允许的。 不能简单说太平洋证券上市是违 法违规。它的实践与现有的一般路径不-精选财

4、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同时,要从两个方面判断它是创新还是 违法。一个是看程序是否违反强制性法 律规定,一个是看证券监管部门是否适 当关注了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否存在显失 公平或者影响秩序的安排。如果它进行 了一系列不合常规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且合理的安排和考虑,实质监管 的内容也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和法律要 求,这时候再来讨论这个做法是违规还 是创新就更清楚一些。如果实体安排合 理,证券监管公平,这是制度创新,我 认为这是个精妙的例子,有利于证券市 场发展。 在我们国家,用换股进行并购, 在证券法上是允许的,在公司法 上则不明确。 说起来,今天太平洋证券上市模 式

5、遭到一些质疑,如果是在国外的话, 可能就不存在了。因为在国外,采用登 记制度,对很多东西不会实质审查,另-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外比较注意降低上市成本。我们国家目 前的发展路径也是向简化上市程序,或 者是尽量减少行政干预这个方向走。当 然减少行政的直接介入可能有个逐步过 程。 田思源: 是否可以复制不是问题的关键, 实践和制度都是在发展和创新过程之中 的,这就是太平洋证券的所谓第三条道 路的意义所在。 实际上是三个问题。一个实体的 问题,一个程序的问题,一个太平洋证 券的做法是否可以复制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可以换 个角度讨论。由于现有法律制度的缺

6、陷, 太平洋证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你说我违法了,要说出违什 么法、哪一条,这里是没有的。而且这-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里面还有一个创新的问题,在法律内部 进行一个创新。实际上,内部的创新可 能比外部的创新更容易一些。这里关键 是不违法,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如果实践证明太平洋证券的做法不可取, 我们可以通过将来的立法来作禁止性规 定,如果太平洋证券的做法可取,我们 也同样可以通过立法来作肯定性的规定, 并将这其中的法律漏洞弥补上,这也是 推动了法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说说证监 会办公厅可否对外发文的问题,这是一

7、 个程序问题。一般说来,办公厅对外行 使行政职权的并不多,但也并不是无权 行使。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证监 会办公厅对上交所的发文是否是外部行 政行为,如果认为其是内部行政行为的 话,证监会办公厅当然有这样的权力。 另一个是如果认为此时证监会办公厅的 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也不能一概认为 它就没有这样的权力。现在,无论是国-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务院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办公厅 对外发文的情况是很多的,如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五一、十一等的放假通知、关 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的通知,等等。所以说证监会办公厅的

8、 发文是可以代表证监会的,这一点在程 序上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证监会认为 其办公厅的做法不能代表证监会,这个 要由证监会来表明态度。 关于第三个问题,太平洋证券上 市这样的第三条道路是否可以复制的问 题。现有的观点是,似乎不能复制就不 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条路就违法了。这 个问题与太平洋证券是否违法并没有直 接的联系。是否可以复制要看具体情况, 太平洋证券上市是股改过程中的一个特 例,有它的特殊情况,如果其他个案的 情况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那它就可复 制了,如果没有得到认可就没有被复制。 是否可以复制不是问题的关键,实践和-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8 制度都是在发展和创新过程之中的,这 就是太平洋证券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意 义所在。 上市的法律环境,然后是上市的 社会效应,必须把这两个情况结合来看, 这是需要强调的问题。如果我们转变了 一个视角,在法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将 太平洋证券的做法看作是一个创新,对 股改对社会的稳定是很有意义的。这是 很关键性的问题。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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