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折射出的行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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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基金分红折射出的行业问题【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相关阅读五基金同发分红公告 密度陡升 (附基)张东臣 近日,有关基金分红的问题在业 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4 月 10 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的张远忠律师向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发出 一份公开法律意见书 ,认为该公司 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 (爱基,净值,资讯)2 号在完全具备分配-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2007 年利润的条件下,擅自将利润进行 再投资,令基民利益严重受损,希望追

2、 究其责任,讨回 2007 年度可分而未分 的 90 多亿元收益(随着市场下跌,如 今已基本全赔了回去) 。 此前的 3 月 28 日,融通基金公 司旗下的封闭式基金基金通乾(爱 基,净值,资讯)在年报中称, “本报告期 投资运作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由 于这一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遭到强烈 质疑。时隔仅一个交易日(3 月 31 日凌 晨) ,基金通乾又发布了一份年报补充 公告,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派发现金红 利 2 亿元。 就在“融通分红事件”发生后的第 二天(4 月 1 日) ,中国证监会向各基金 公司下发了内部规范性文件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 。 张远忠律师勇于为基金持有人维

3、-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权的职业精神令人钦佩。笔者仔细研读 了相关资料后发现,他所主张的观点中 也确有一些技术上的瑕疵。如,南方稳 健成长 2 号基金报表中的“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尽管从 字面上看差别不大,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前者是指基金期末的账面利润,其中包 括尚未实现的浮盈,不能用于分红。再 如, “希望全额讨回该分而未分的红利”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也都说不过去。 因为毕竟开放式基金有赎回机制, “未及 时分红”与“后来的亏损”有一定的因果 关系,但并非直接、完全的因果关系。 南方基金方面尚未公开正式回应 此事,但据其客服人员们辩

4、称:1该 基金合同规定了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并没有规定最低次数;2该 基金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于 2007 年 4 月 9 日实施了拆分,每份净值从 21253 元拆到 1 元。目前没有任何规 定说“拆分”不能等同于“分红”。如果将-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拆分”视为“分红”,则分红比例远远超 过“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90”。3该 基金拆分后,通过持续营销新增了将近 100 亿的规模。对刚刚进入的投资者来 说,现金分红并无意义,不分红是考虑 到这部分持有人的利益。4该基金拆 分后虽然在 2007 年底每份净值达到了 145

5、56 元,但行情很快逆转,到 2008 年 4 月初又跌到了 11 元左右,分红 会导致净值低于面值,而基金合同中收 益分配原则的第五条规定:“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由此看来,问题又抛给了基金监 管部门。为什么不对那些容易引起歧义 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那些合同条款表 述不清晰或存在漏洞的基金产品是如何 通过审批的?在市场泡沫严重时期为何 允许大批基金进行拆分?又为何没有对 “拆分”后的分红问题进行明确? 事实上,基金拆分并没有什么实-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际意义,只是基金公司们为了开展持续 营销、迎合人们盲目的心理,而制造的 “噱头”

6、。通过这一“噱头”,基金公司不 断吸引不明真相的新资金进入,进行 “击鼓传花”式的投机活动,导致很多人 都抢购将要拆分的基金。可以说,在上 一轮股市泡沫吹大的过程中,基金公司 违背了诚信投资的原则,扮演了不光彩 的角色。监管者也没有真正做到保护投 资人的利益。 总之,南方稳健成长 2 号的基金 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全年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90”。那 么,分拆能视为分红吗?分拆后的面值 又该如何计算?这些都需要基金监管部 门最终来给出答案。然而,几个无法回 避的事实是:一、在这一过程中,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多少暂且不论)无疑是 受损了;二、有其他基金在类似的情况 下(分红后净值

7、低于 1 元)依然坚持现 金分红了;三,现金以外的分红方式还-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没有先例。 其实,基金如果是德艺双馨,那 么分红就不会成为问题。无论开放式基 金还是封闭式基金,是否分红本身并不 重要,重要的是:一、是否按合同、法 规办事;二、是否从持有人角度考虑何 时分红及如何分红。抛开合同和法规不 谈,判断基金是否应当分红的理性标准 非常简单:如果基金公司确信资金用于 再投资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就可以 不分红;反之,就应该及时分红。 持有人把钱交给基金来管理,也 就是把投资的决策权交给了基金。在存 在持股比例下限的情况下,偏股型基金 在股市泡沫时期理

8、应积极分红。遗憾的 是,绝大多数基金并没有这么做。相反, 他们当时都在想方设法地扩大投资规模, 以获取更多的管理费,而置持有人的风 险于不顾。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可以说,在合同中硬性约定现金 分红条款或让监管层用规定来强制现金 分红,本身就是国内公募基金的尴尬。 张远忠律师发出的公开法律意见书 更是对国内公募基金的一种无情鞭挞。 那些在股市泡沫时期本应当分红却以各 种理由不分红的基金将面临两难:要么 承认水平有问题(没预料到大跌,所以 没分红) ;要么承认道德有问题(预料 到大跌,却不愿意分红)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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