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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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 20182018 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6 号)精神,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把准方向、精准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坚持精准实施、注重长效,精准对接群众

2、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新*作出新贡献。一、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1. 实施技工大市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市建设。开展技能脱贫培训 1190 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 1.4万人,新技工系统培养 1300 人,退役士兵培训 1220 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900 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2. 加强就业扶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2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 5%以内。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购买2900 个公益性岗位。持续抓

3、好就业脱贫工程,建设 6 个就业扶贫基地、14 个就业扶贫驿站、15 个扶贫车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扶贫办)3.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开发 800 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启动“启明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徽乐业”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4. 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举办第二届“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发布创业地图,申报 4 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人行*支行、市团委、市农委)5. 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对通过农村电商全覆盖验收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站点建设合格县给予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村增收渠道。按照标准申报、动态调整原则,开展*市农村电商小镇、电商村项目库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突出抓好全市范围内优选的 75 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推进农产品上行培育示范;重点扶持建设 20 个贫困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完成农村贫困人口电商培训 4320 人次,提高参训贫困人口从

5、事电商工作转化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 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持续增收。开展增收支撑行动,切实做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7.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启动劳动人事争议网

6、上调解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查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同比下降 1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8. 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扎实开展 10 个村农村“三变”改革市级试点,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二、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9. 推进学前

7、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 17 所公办幼儿园,资助幼儿 4152 人次左右,培训幼师 556 人次左右,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0.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 360611 人,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 360611 人,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 10184 人,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 225214 平方米。(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1. 推进智慧学校建设。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智慧

8、学校基础环境建设指南,统筹规划,分类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先期建设*二中、凤阳小岗学校智慧学校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2. 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落实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建立选课、生涯规划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省示范高中逐步由行政班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教育部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 20 个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做好培训工作。2018 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全面实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案和课程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13. 落实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精准

9、做好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2018 年全市中职助学金资助 4253人,发放资金 892 万元,免学费 26611 人,免学费资金 7375 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 11093 人,发放资金 2416.9 万元,免学杂费 2794 人,免学费 406.6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14. 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强化中职招生工作举措,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产教融合工程。完善推行中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

10、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继续办好中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加强市级统筹,每个学校重点办好 3-5 个专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三、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15. 开展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 2018 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居民接受度和满意度。在天长市、凤阳县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1、16. 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 0.3 万元、0.5 万元、1 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 1 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 80%,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高于 90%。(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17.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2、。以患者为中心、以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制度,理顺医疗价格。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编办

13、、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18. 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2018 年计划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72 人,计划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14 名,选派县级骨干医师 19 名到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接受培训,组织选派 5 名儿科医师接受转岗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9. 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上报年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等 10 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 4800 条,监测完成率不低于 50%。完成 53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

14、委、市安监局)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稳定在 75%左右。优化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能,推动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21. 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所有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政策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 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

15、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22.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本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各类经办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3.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贯彻中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

16、度我市实施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地。建立职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18 年底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 40%。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在全市 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该辖区内试点建设 23 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 4 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25. 实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公布本地区年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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