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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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o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o 二、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和无固定劳动合同的 区别; o 三、劳动纠纷风险防范的要点。o一、签订劳动合同的规避用工风险;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1)用工之日,改变了劳动法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准的规定;(2)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2.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3)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3.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2)在订立时间上更具有可操作性;(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4)未订立

2、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原则。4.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1)劳动合同的期限。(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禁止约定终止条件。(3)规定五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4)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5.细化试用期的具体规范(1)试用期期限限制;(2)试用次数的限制;(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4)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5)对试用期解除条件和程序的规定;(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6.规范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行为(1)服务期及违约责任。(2)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3)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7.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1)无效

3、的三种情形。(2)确认的机构。(3)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和无固定劳动合同 的区别;o1.五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o、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o、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o、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o、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 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4、限劳动合同。o 2、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 责任。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o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o3、两种签订合同方式的区别 o、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对于公司来说,无论是过 失性解除还是无过失性解除,只要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法定要件,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o、经济补偿

5、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o 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所以公司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o两者主要区别是: o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 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 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 偿金就可以了。 o 、在公司进行经济型裁员的时候,依照劳动合同法 规定,应当优先

6、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o 个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立法目的,是希望与国际接轨,将该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常态化 。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 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度,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减少用人 单位频繁换人的损失。 o 4、在解除和终止的补偿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都是 相同的。不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一 般工龄较长,工龄越长补偿额越大。但是,在下述 情形下,经济补偿不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工 龄的影响: o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不受其 工龄的影响。高收入者,是指

7、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 不超过12年。三、劳动纠纷风险防范的要点o 1、劳动者在符合法定的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甚至数年 后,突然要求用人单位从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 月支付二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 劳动者并未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 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o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者的意思与之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8、合同。履行一段期间后,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 明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将面临支付二倍 工资的风险。 o 因此,当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时,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 增强法律意识,充分保留证据。可以书面形 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那种类型的合同,如 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 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 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日后用 工成本增加的风险。o3、解雇(辞退)争议 o解雇即解除雇用,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再 雇用该员工。这在企业用工中是一种十分常见企业行为,也是 企业更换员

9、工、寻求最为合适的员工的手段之一,由此引起的 争议在劳资纠纷中比较普遍和突出,绝大多数企业都遇到过此 类纠纷。据劳动部门了解,中山市40%以上的员工,在其被企 业解雇后,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申诉,以企业无理解雇为由而提出种种赔偿请求, 倘若企业败诉,将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这类纠纷的发生除了员工的无理取闹之外,也确实存在企业解 雇理由不充足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企业 无理解雇员工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本人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以其在企业工作时间而定,每年补一个月。如果企业解雇 员工没有充足的理由,势必要支付这一笔费用。 公司要如

10、何防范解雇纠纷呢?o公司可以先做如下几点: o1、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 o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雇条款,即规定企业在那种情况 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o3、 在管理上,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 案件的发;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凡员工违反 公司规定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认真负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均应记录在案; o4、当员工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雇事项时再解雇,当然如果 属于大规模的裁员,则又另当别论; o5、企业在解雇员工时,按照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 。只要做好了以上工作,相信解雇纠纷会减少,即使个别员工 申诉,

11、也会因其无理而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o4、开除争议 o开除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o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o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o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o通常容易发生争议的开除有两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开除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开除。其原因是企业不按 规定开除员工或者开除员工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材料。 o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开除员工不当的,或

12、者收回其继续工作 ,或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年一个月的其本人平均工资 。o 案例1: o 2009年7月,某运输公司司机黄某利用开车 工作之便,驾驶自己的货车开到三角某废品 收费站,将拖车油箱中的柴油抽出,正巧被 运输公司领导发现,并拍下了照片。次日, 运输公司领导就对黄某盗卖柴油事件作出开 除处理,后员工以未购买社会保险和无正当 理由开除提起仲裁诉讼?o 如果你是当时人力资 源经理,你应该如何 处理?o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应对: o1、企业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如有必要可 以拿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确认,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劳动 纪律和规章制度,更加能作

13、为企业执行的依据,在开除违纪员 工时适用。没有去劳动局备案的应该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 以公示,并要求员工对其确认签字。 o2、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应有相关纪录、 证人证明材料,如能取得其本人对违纪行为事实确认的书面材 料则最佳。 o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收集相关证 据,计算损失数额,并确认损失为该员工的失职或者营私舞弊 行为造成。o 4、决定开除员工时,开除决定书或者公告 必须明确列举给员工所犯之错误。 o 5、如果该员工所犯错误不严重或者虽属严 重错误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时,企业可 先对该员工降职、降级、降薪处理,通常员 工被降职处理后觉得没有面子再

14、在企业呆下 去,往往会自行辞工,这样企业就省去了开 除带来的麻烦。o 5 、辞工和自动离职争议 o 辞工和自动离职都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按照规定企业是不用承担相关经济补 偿等方面的义务,但是如果企业在员工辞工 或者自动离职时没有处理好相关手续方面的 问题,很可能就会被员工钻空子而陷于被动 。 o主要表现在: o1、员工辞工时,将辞工单交给其本人拿去办理离厂手续没有 追回; o2、辞工时没有将其工资结清; o3、对离职的员工自行离厂,公司因自离拒发劳动报酬的。 o对此预防措施有: o1、员工辞工单(申请书)及企业的由企业保留后,才结算工 资; o2、员工旷工或者不假外出必须达到公司规定

15、的天数,才能对 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虽然自离,但需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 酬;o 案例2:2009年9月某建华公司生产部员工 杨某,因家中有事急需处理,请假十天;十 天后因家中事情未能解决,并用EMS邮寄了 辞职书到生产部。生产部并未理会,公示了 该员工请假未归自离,并拒发09年8、9月 工资。同年10月该员工杨某将我公司诉讼到 仲裁庭,并以未完全支付工资提出赔偿金。 o 如果你是该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你会怎么 处理?o6、试用期内,不能胜任企业工作应该及时作出不予录用 的决定,如试用期过后,决定不再录用的公司将会承担经 济赔偿的风险。 o 案例3:度过了30天试用期,却在第31天被单位辞退。

16、李某很不服气,认为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 法,遂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李某诉称,2009年11月10日 ,他开始在单位工作,至2009年12月10日单位通知其离 职时,30天试用期已结束,因此单位的解约行为未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被告单位方则辩称,单位在试用期内做出 不予正式录用的决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o 法院经审理认为,单位与李某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试用期至2009年12月9日止。 并且,该单位出具的员工离职通知单中 也未注明离职原因,已构成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终,该单位 被判决支付李某工时奖金和赔偿金。o 7、竞业限制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o 采取竞业禁止措施和保护商业秘密,都是为了保护 企业的利益。由于竞业禁止员工所掌握的赖以谋生 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不能发挥,极有可能不从事自 己擅长的专业或所熟悉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降 低在所难免,因此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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