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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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v 小王成功应聘了一家贸易公司,并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开始上班。2月 2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HR发现小王未能提供完整的用工资料,便 决定暂时不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待小王交齐用工资料后再行签订。后 来由于工作繁忙,小王一直未能补齐用工资料,而公司HR虽进行了几 次提醒,但也未采取其它动作。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按正常情况发放 小王每月3000元的工资,6月1日,小王突然提出辞职,并以公司未与 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向其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的 要求; n 请问,小王是否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小王的赔偿要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 支持?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v 已建立

2、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v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v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已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应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可能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与解决方案v 新入职员工未能及 时签订劳动合同;v 使用全日制劳务工 ,未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v 老员工合同到期未 能及时完成续约;v 员工入职当天必须提交完

3、整的 入职资料以便立即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否则将不予入职;v HR在合同到期前2-3个月开始 进行合同续签审批。部门主管 应尽早完成审批;v 出台临聘员工管理办法, 要求一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v 使用非全日制临聘 员工,未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v 出台临聘员工管理办法, 要求与非全日制临聘员工签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案例二v 2008年2月,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 期为2个月。2个月很快到了,公司觉得小王表现普通但又不想马上让 他离开,于是便同小王商量,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将小王的试用期延长到 3个月。离3个月还有15天的时候,公司最终决定不同意小王通过试用

4、 期,便立即书面通知小王:由于其工作表现不好,不能通过试用期而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n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有错,错在哪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以及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v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v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v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v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管理中的注意要点v 部门主管应明确员

5、工试用期结束时间,并及时完成试用期评核(尤其 是对于可能无法通过试用期的员工);不得延长试用期;员工类型首期合同 期限试用期长 度 店铺普通 级1年2个月办公室普 通级2年2个月主任级以 上3年6个月 离开公司后又重新加入公司的员工,无论其 所做工作是否与离开前相同,都不得再设置 试用期; 即使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绝非随心 所欲,而需要小心对待。事先明确录用条件 ,并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至关重 要; 录用条件:能力,态度,身体,法律 录用条件载体: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劳动合 同等案例三及案例四v 小王于1997年2月1日加入公司,目前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2006年 2月1日续签

6、的,合同期为2年,到2008年1月31日到期。2008年1月初 ,小王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 希望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提出到2008年1月31日现有合 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 n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v 小王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加入公司,公司先后与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 同,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到2011 年1月31日,他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2011年1月初,小王向公 司提出申请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想与小王签 此类合同,遂决定1月31日现有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小王

7、续签劳动合 同。 n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v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n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则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v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已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应订 立无固定

8、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影响及应对v 影响: 按照现有的合同期规定,将造成大量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产生;员工类别首期合同期限非首期合同期限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店铺普通级0.5年1年1.5年办公室普通级2年2年4年主任级以上3年3年6年 应对: 调整合同期, 适当延长店铺普通 级员工首期合同期限;员工类别首期合同期限非首期合同期限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时 间 店铺普通级1年2年3年办公室普通级2年2年4年主任级以上3年3年6年 应对: 加强续签劳动 合同(尤其是第二 次续签劳动 合同)的审批管理;v 影响: 与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签订无规定期限劳

9、动合同将成为企业必 须要履行的责任; v 应对: 明确了10年老员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影响及应对v 影响: 无法继续将“终止劳动合同”作为处理“问题员工”的工具; v 应对: 解除劳动合同将成为企业与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结 束雇佣关系的唯一途径。因此,掌握尽可能多的可以用来合理解除劳动 合同的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案例五v 小王于2005年加入公司,现在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目前工资为6000元 ,他的现有劳动合同要到明年才到期。但由于小王的工作表现不好,其 主管希望立即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同意向小王支付1个月的提前 通知补偿

10、金以及5个月的服务期补偿金。n 该主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n 如果该主管打算等到小王合同明年到期后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则是否 仍须给小王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应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v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n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n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v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 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按照服务期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金方法支付经济

11、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v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 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原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劳动合同期满;n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v 除用人单位维持

12、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v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限最高不超过12年;案例六v 小王(女)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为小 王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小王也已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但10天 后,小王突然回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理由是自己刚被医院诊断为 已经怀孕至少1个月,即在合同到期时已经怀孕。而公司则认为劳动合 同已经终

13、止且双方已办理了完整的离职手续,故不能与小王恢复劳动关 系。 n 请问,法律将支持谁的说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合同到期不得终止的有关规定:v 劳动合同期满,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失时终止:n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n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总结v 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者的强势地位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被进一步的 明确;v 用人单位无论的用工风险与用工成本都较过去大大加强;v 用人单位必须十分注重劳动用工的各个细节,才能尽量避免劳动关系纠 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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