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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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程国顺一、背景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 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 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 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 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 (国发19

2、84157号),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 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 见(建市200330号)n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 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 ,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 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 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n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 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 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 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

3、开展相应的工 程项目管理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1、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 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 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 (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 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 的管理责任。 2、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 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 基础工程设计)

4、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 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 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 式。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n(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 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 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 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 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化的项

5、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 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 理机制。政府工程项目管理模式n1上海模式 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 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1家单位为首 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 n2、重庆模式 成立专门负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城建发展公司。重庆市在 指定由城建发展公司代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也在培育市场和走 市场化道路上作出积极探索,已开始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代建 单位。n3、深圳模式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 和其他重

6、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 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 管理模式。 二、工程项目管理概念n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 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 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 ,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 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三、企业资质管理n第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 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 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

7、有工程业绩、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 条件可合并考核。 各地有关资质的规定n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从以下方 面进行全面评估:n(1)管理业绩、企业信誉;n(2)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的资历和能力;n(3)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n(4)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n(5)管理目标与经济责任的关连度。n另外还要求具有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工程咨询等资质证书。 n重庆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才能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 资质:n(1)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 监理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8、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n(2)相应资产;n(3)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 管理体系;n(4)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 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有 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n天津市日前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凡是具 有综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 一项或多项资质,且从事过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建设工程 ,具有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可以向市建委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认定。n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从事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项目管理工作业绩,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企业行政负责人

9、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10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 不少于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企业注册资金 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技术设 备。 相关法律n行政许可法n建筑法修订稿 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 程委托给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 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n理由:一方面,从国际上看,都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施资 质管理制度,一些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已进入我国项目

10、管理市 场;另一方面,从我国目前现实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企业从事的业务,实际也是项目管理的业务组成部分,如果对项目 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也会与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国家发改委管理工程咨询的资质管理产生交叉和矛盾。 四、监理企业与项目管理企业n由工程监理发展而成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在工 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就拥有相对较大的业务空间。n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展形成的工程公司有能力 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服务而进入工程项目 管理市场,但其主业是工程承包市场。n拥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其业务优势止于项目前期 决策阶段的咨询论证,加上体制性障碍和迟迟未能真正 进入市场,

11、禁锢了这类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五、注册执业人员n 第四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 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n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 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 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n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 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六、业务范围n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n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 与投资确定;n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

12、手续;n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 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 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n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n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n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 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 资料;n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n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七、业务承接n 第七条 工程项目

13、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 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 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n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 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 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n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n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 服务的

14、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 项目的投标。 八、企业合作n第八条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 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 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 方选派。n第九条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九、项目管理n第十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

15、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 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 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十、收费n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十、行为规范n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n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n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 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n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n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 质量。n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 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n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n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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