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农产品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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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沙湾县联社-王倩2010-04-10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农副产品收购 贷款封闭运行的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积极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企 业,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工作力度。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 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是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 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对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经

2、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借款人)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发放的贷 款。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 经营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业务的县(市)联社 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封闭运行管理是指“钱随 货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封 闭运行方式。 第五条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 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章 总 则 (一)安全性原则。即对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要在 农副产品年度结束时及时足额收回,确保信贷资 金安全周转。 (二)效益性原则。即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发放 要坚持以效益为核心,确保农副产品“购得进,销 得出,有效益”。 (三)封闭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统一原

3、则。即通过 全程规范收购各环节信贷资金运动,全程封闭监 管企业物资流和资金流,通过建立健全贷款风险 预警系统,落实信用等级管理、贷款担保管理等 措施,严防信贷资金流失。第一章 总 则 (四)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即要根 据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实施不同 的信贷政策,通过扶优限劣,支持企业改善经营 ,提高效益,实现银企双赢。 (五)坚持“一次授信、总额控制、分期发放、循 环周转”的原则。即采用对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进行 评级授信,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规模、经营管理水 平、经营效益、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等来确 定贷款授信总额,授信额度申请期限内任何时点 的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根

4、据合同约定、 抵押担保情况或收购进度分期分批发放贷款,在 授信期间可循环使用该信用额度。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从事农副 产品加工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第七条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收购加 工农副产品的合理收购资金需求。 第八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副产品收 购封闭运行贷款,除应具备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 定的借款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一)具备农副产品加工经营资质、上年 度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本息“双结零”。 (二)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

5、户,收购 资金帐户和保证金帐户;且在其他金融机 构无账户。 (三)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标准。 (四)在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往 来交易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 (七)交存风险准备金不低于贷款余额的 10%。 (八)法定代表人交存经营者风险担保金 10万元以上。第三章 贷款原则 第九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 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有正当理由展期的, 经经营社同意后,可办理展期,贷款展期 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 款展期管

6、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贷款原则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和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方式。采用抵(质)押、保 证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 结息方式。实行按月(季)结息 ,分期还款。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申请农 副产品收购封闭运行贷款时,除应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基 本制度规定的资料和基本条件(从事的 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 有效贷款卡等等),第四章 贷款程序 除此之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副产品加工许可证等证明借款申请人具 有从事

7、相关业务资质的资料。 (二)与贷款相关的购销合同、协议等资料。 (三)证明借款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经营 者风险担保金来源情况等证明资料。 (四)出具同意贷款按农副产品封闭运行贷款 管理协议(附录一)执行的承诺书。 (五)经营社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 客户经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 流程进行贷款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 调查情况,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 评定,提出授信意见,并就贷与不贷、贷 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签署调查意见 报送审查部门审查。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 经营社信贷审查部门按新疆维吾尔自

8、治区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全 面审查,审查人员对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负责。审查人员须对贷款风险因素和风险程 度进行分析,判断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调查 意见是否客观,并就授信额度、贷与不贷、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签署审查意见,报 送有权审批人。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县(市)联社贷审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审批,超过县(市)联社审批额度的须 报备咨询。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营社除按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 操作流程与借款人、保证人面签借款合 同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外

9、,还要 与借款人签订农副产品封闭运行贷款管 理协议、农副产品封闭运行贷款企业 承诺书(附录二)、资金监管协议书 (附录三)。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 对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营社按照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 作流程,对审批机构批复条件落实情况以 及信贷业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认真审核, 同时依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协议、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承诺书,完 善封闭运行保障措施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贷款使用可分批分次发放, 资金拨付按收购进度划支。经营社应 从农副产品购进、存储、加工、销售 及货款回笼等方面加强贷款使用的检 查、监督

10、。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后,经营社应按照农副 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协议的要求管理 ,派驻厂信贷员,并分别与借款人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书,与客户部门签订农副产品封 闭运行贷款客户部门管理责任书,与客户经 理签订农副产品封闭运行贷款客户经理管理 责任书,与驻厂信贷员签订驻厂信贷员管 理责任书,设立台账、统计表(附录七)对 借款人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账户资金情 况实施全程监督。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副产品收购环节的监管。 (一)农副产品购进过程中,经营社要对 收购实行“双线”控制,即执行收购贷款上限 和贷款支持价格警戒线政策。收购贷款上 限政策,即经营社按照

11、借款人最高授信额 度上限规定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其余所 需资金由借款人自筹解决。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二)经营社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 行业、价格,动态监测农副产品价格变动 情况,审慎控制借款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驻厂信贷员每日必须审核借款人提供的 购进凭证,调查掌握购进农副产品的实际 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情况,全面核 查借款人购进入库农副产品,办理贷款资 金拨付手续,确保贷款按约使用。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三)在收购业务中,货款结算原则上通 过信用社系统内转账进行,现金使用按照 人民银行和信用社有关现金管理办法执行 。借款人使用现金前,应提早向收购地所 在经营社提出使用现金的申

12、请,收购所在 地经营社应提供现金服务,监督借款人的 资金使用。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副产品存储、深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规范存储,妥善保管。驻厂信贷员应监督借 款人将农副产品按信用社贷款管理及农副产品安全 管理的有关要求安全存储、妥善保管。 (二)驻厂信贷员应对农副产品库存实施全封闭24 小时监管,实行定期查库制度,定期分品种清点、 核实农副产品库存,并与信贷管理台账、企业财务 、统计、保管等各项数据全面核对,检查社企账实 、账账、账表、账据、账款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 要分析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危及信贷资金 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

13、十三条 农副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环 节的监管。 (一)贷款形成的农副产品及深加工产品 销售出库,驻厂信贷员应坚持“钱到发货、 有多少钱发多少货”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 由,在货款未到帐的情况下将产成品及副 产品调出厂外。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二)驻厂信贷员应定期向借款人汇报核 对库存及出库情况,及时据实登记台账, 核减库存,监督货款回笼情况。对借款人 全部销售货款不足以还本付息的贷款,应 及时采取风险补偿措施,处置抵(质)押 物收回,属于保证担保的贷款,要及时向 保证人追偿。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三)对借款人贷款实行购贷销还归还方 式的,在销货款回笼归社后,经营社要先 收回贷款本息(含陈

14、欠本息),结余部分 留存企业。 (四)对借款人贷款实行按期偿还归还方 式的,在销货款回笼归社后,经营社可根 据借款人要求,允许并监督借款人将回笼 货款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原定贷款 用途周转使用,加强对使用过程各环节的 监督,确保贷款到期本息清偿。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借款人(担保人)经营情况 的监督。经营社应及时掌握借款人(担保 人)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现金流量和偿债 能力等财务状况的分析。对借款人(担保 人)出现影响信贷安全的经营事项,应及 时提出应对策略。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贷款收回。 经营社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借款人一 个经营周期活动结束或贷款到期及时 办

15、理贷款收回手续;贷款尚未到期, 如果借款人有还款意愿,提前还款, 经经营社同意应及时办理贷款收回手 续。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档案。 经营社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 立完整的借款人信贷档案。 第二十七条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风险分类管 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借款 人贷款风险类别定期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 产质量。第五章 贷后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农副产品收购封闭运行贷款 ,需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部报备咨询后 、可对借款人一次授信,按收购进度分批 分次用信。 第二十九条 对

16、违反本办法的经营社及其相 关责任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 用合作社信贷违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 以责任追究。操作重点 另外在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 管理协议、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 管理承诺书、资金监管协议书、农 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客户部门管理责任 书、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客户经 理管理责任书、驻厂信贷员管理责任书 、仓储商品三方监管协议七个协议中 ,在具体操作时应重点注意:操作重点 一、贷款实行封闭运行,遵循“专款专 用”、“户交户结”、“先收款后发货”和“顺 价销售”的管理原则。 二、乙方必须在甲方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收购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操作重点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结付,结算农副产品 交售款业务。乙方保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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