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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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 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 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及本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参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 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 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 结算。 第一章 结算业务概述 大宗 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

2、送的通 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 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 与资金结算。 1.1 交收方式、交收期 和交收顺序 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 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本公司组织交 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 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交收 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 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 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 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 为 T+1 至 T+N(N 1.2 结算路径 上 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 路径结算。

3、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 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 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 结算账户的开 立、变更和注销 2.1 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 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http:/ 下“业务规则- 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 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已经 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 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 PROP 并签 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 ,并申 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 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合格 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交

4、收账户,需向本 公司出具上交所认可合格投资者资格的 文件,并提交下述材料: (1)合格 投资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见附件) ; (2)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3) 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 ;(4)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2.2 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结算账 户的变更和注销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 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办理。 第 三章 清算 1、大宗专场业务发生的当 日(T 日)交易结束后,本公司结算系 统接收上交所大宗专场业务当日成交数 据后办理清算。 2、对每笔大宗专场 业务成交,本公司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 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 额。 应收付资金=清算金额-印花税-过-

5、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户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经手费-证管费 +/-佣金 其中,清算金额=成交价格成 交数量,卖方为正数(+) ,买方为负数 (-) ;发起方“佣金”为“+”,响应方“佣 金”为“-”;响应方应付中介机构的佣金 数据,由上交所提供本公司。 3、本 公司在 T 日日终,将清算结果作为交 收通知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 资者) ,当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 与投资者证券托管人(指托管其证券的 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不一致时,清算 结果同时发送证券托管人。 第四章 交收 1、根据 T 日清算结果,本公司 于交收日日终对大宗专场业务采用逐笔 全额

6、非担保交收方式组织买卖双方结算 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进行交收。应 付资金一方资金足额且应付证券一方证 券足额的,交收成功;否则交收失败。2、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可 向本公司申报不交收。 证券托管人可 向本公司申报不同意交付相应证券,申 报不同意交付的,该笔交易交收失败。-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未申报不同意交付的,视为同意交付。不交收、不同意交付指令的申报时间 为交收日 9:00-15:00。指令与清算数 据不匹配的,视为无效指令。 3、应 付资金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 须于交收日 16:00 前将应付资金足额 划至其相应的资金交收账户。 资金

7、划 拨具体可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 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办理。 4、交收处 理完毕后,本公司在交收日日终,将交 收结果发送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 、证券托管人。 5、如发生交收违约,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第五章 其他 1、本指南从发布之日 起试行。 2、本指南由本公司根据市 场发展适时修订。 附件 上海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合格投资 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 申请人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专场业务的合格投资者,现向贵公 司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并承诺:-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1、 本申请人承担全部结算责任;2、 本申请人严格遵守贵公司制定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 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 及贵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定; 3、 本申请人通过贵 公司结算的资金系本申请人享有合法所 有权且没有任何瑕疵的资金。 特此申 请。 附:开户信息登记表 申请人盖 章 年 月 日 开户信息登记表 申请 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子邮件 证券账户号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 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 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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