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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反恐怖主义法解读维护 国家安全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的任务盘问1. 当场盘问 、检查2. 继续盘问 ;批准继续盘问 的,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 在单位。不批准继续盘问 的,立即释放被盘 问人。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在上述期间 内作出(24小时,48小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 罪行为为的;(二)有 现场现场 作案 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 身份不明的;(四)携 带带的物品 有可能是 赃赃物的。交通管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2、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 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 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 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 行现场管制。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 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 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 枪手铐脚镣警绳制服性警械&约束性警械(红色)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
3、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 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前提:(1)必须先警告,警告无效时才能使用;(2)可以使用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约束性警械 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 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 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
4、、拘留、看押、押解、审 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前提:可以使用武器(致命性警用武器)枪支弹药使用原则: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使用武器的情形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 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 害公共安全的;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 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 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 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
5、坏的紧迫危险的; 使用武器的情形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 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 不能制止的;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的;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 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直接使用武器 1. 来不及警告 2.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
6、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 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 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相对限制性使用原则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 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的。报告 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 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 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 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
7、,及时通知其家属或 者其所在单位。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出境 收缴违禁品赌具、赌资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直接用于实施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毒品淫秽物品违禁品未成年人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 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 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不执行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 知其父母或者
8、其他监护人到场。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给予处罚 保护性约束措施对本人有危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p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 p送医院醒酒 p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 p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 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 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 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 述自己的违
9、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 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追诉期限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 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 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 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算。传唤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
10、责人批准,传唤证 现场发现: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可 以强制传唤。 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 属强制传唤的条件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逃避传唤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 经公安派出所、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 制传唤传唤证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 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 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 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 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
11、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 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询问查证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更正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 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要求被 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被侵害人或证人(1,2,3)立即检查住所 有证据表明 有群众报警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事件违法存放危险物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 未经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 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和原
12、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或 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机构的承 办民警出庭应诉。 简易程序对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出入境边防检查 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 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
13、罚法): 公民20元以下罚款; 简易程序+不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第三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 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 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 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 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 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 案。当场收缴罚款对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 反交通管理的 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 人处罚 款,被处罚处罚 人没有异议议
14、 的;对违 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 二十 元以下罚款的;在边远 、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 处罚 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 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处罚 人提出的 ;被处罚 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 的;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曾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听证程序(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 款;“较大数额罚
15、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 上罚款 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听证程序 第一百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 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 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 听证。听证程序 第一百零三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 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 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 ,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 员或者记录员。听证程序第一百零五条
16、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零七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 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听证程序 第一百零八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 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 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第一百零九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在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