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救济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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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救济国际比较国家知识产权局 赵梅生1企业资料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受 到侵权后可以得到的救济。专利 侵权救济的主要类型包括损害赔 偿、禁令、刑罚与(诉讼)费用 ,我国、法国、德国、日本、英 国、美国等国在这些类型上各有 异同;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 在上述国家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发 展着。2企业资料一、中国专利侵权救济的 制度分析3企业资料1 概述1.1 专利侵权救济专利侵权救济的英文名称为 Remedies against Patent Infringement 。我国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并 开始使用这一概念。4企业资料各国专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以及国 际专利制度的协

2、调中,一般关注三大 环节:专利申请与审批授权、专利申 请权与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救济 。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开了以国际公约调整国际经贸 关系的先河。这一公约集中在工业产 权的申请(注册)、审批与权属关系 协调等事项中。5企业资料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专利合作 条约(PCT)也是如此,但比前者 多了些实体性规范。二十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签署的Trips, 就专利侵权救 济做出了规范,并将其做为重点。这 些条约分别是三次产业革命的产物, 体现了专利、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经 贸关系、科技文化合作关系的联系, 也反映了专利制度包括专利侵权救济 的设计必须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客 观规律。 6

3、企业资料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一项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美术 方案(外观设计专利),这些方案以 信息的方式存在,并在信息技术高度 发达的今天,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扩散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救济必然 成为这一新条件下的关注焦点。所以 ,各国必须应对新条件下实现有效的 专利侵权救济的问题。7企业资料1.2 专利侵权救济的主要类 型与获得救济的主要途径从国际范围看,专利侵权救 济的类型,包括损害赔偿、停止 侵权(禁令)、刑罚、讼诉费用 等。8企业资料针对专利侵权的刑罚包括罚金与有期 徒刑。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 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 和其他途径。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

4、行专利制 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其他法律中 规定了获得专利侵权的司法途径。可以 说,自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专利法诞生时 ,这一途径就存在了。9企业资料行政途径,即通过政府部门 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我国 有这一途径,不少发达国家与亚 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也有这一途径 。只是提供这一途径的模式不尽 相同,正如各国司法途径的模式 不尽相同一样。10企业资料其他途径,指司法、行政以外获 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仲裁, 司法、行政机关外的调解与协商及专 家组裁决等。行政途径与其他途径又可合称为 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目前为法律界

5、、知识产权界广 泛关注。11企业资料2 专利侵权救济主要类型的比较2.1 损害赔偿作为专利侵权救济的损害赔 偿在我国和有关国家都有具体的 规定,但差别较大。12企业资料在我国,2009年10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 专利法在这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法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可按照权利人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得的利益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 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 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企业资料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 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 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 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

6、性质和情 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14企业资料总体来讲,在我国,权利人受 到的经济损失被用于计算损害赔偿的 前提,常常是大量专利产品在市场上 受到侵权产品的较大负面影响;当专 利产品在较小程度上受到侵权产品的 影响时,损害赔偿通常根据侵权者因 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被侵权人的 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 理确定。 15企业资料在德国,对于故意或过失专 利侵权,权利人可以得到损害赔 偿。由于专利权人通常难于获得 侵权产品数量的信息,德国法庭 发展了一项通用规则,即侵权人 有义务向权利人提供估算权利人 损害的基本数据。16企业资料在

7、日本,当侵权人是故意或过 失的时侯,专利权人可以获得损 害赔偿,专利法的相应条款假设 侵权人是过失或故意的,从而将 举证责任转移给侵权人。17企业资料在英国,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与 侵权人获利或专利权人损失相应的损 害赔偿。英国法的宗旨在于通过货币 赔偿恢复原告应有的地位,而不在于 惩罚被告。同时,应该注意,英国专 利局对专利侵权纠纷也有管辖权,前 提是双方当事人应同意。一旦专利权 人向英国专利局提出请求,该局可就 被请求人赔偿专利侵权损害事项作出 决定。18企业资料在美国,根据专利法,受到侵害的 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失去的利益,已定的 许可使用费或合理的使用费,而不管侵 权人是否故意。法院还可以判令

8、其他有 关的给付,比如判决前的利息和律师费 。专利权人由于专利侵权人的行为而损 失的利益是计算损害的一种方式,法院 亦可根据事前已定的许可使用费计算损 害赔偿。如缺乏前面相应的证据,专利 权人则可获得与合理的许可合用费相当 的赔偿。19企业资料损害赔偿应该恢复权利人应有 的经济地位,即侵权人没有侵犯权 利人专利权以前的地位。基于这一 理论,当陪审团不能发现损害时, 法庭则将估算它,并且可以将赔偿 增至所估算的损害的三倍。当损害 赔偿难以准确确定时,一切有关这 一问题的疑虑将本着不利于侵权人 的原则解决。20企业资料对于损害赔偿这部分,我们可 以发现,三倍的损害赔偿已明确规定 在美国的有关法律中

9、。英、美对于获 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不要求侵权人是 故意的;德、法、日要求侵权人故意 侵权是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之一;我 国专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21企业资料上述国家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 计算方式是类似的,尤其是德国与日 本,基本一致。中国与英国都在专利 法中明确规定了司法以外寻求损害赔 偿救济的行政途径。美国的损害赔偿 含有报复性、示范性、惩戒性,因为 在十九世纪美国即确定了,赔偿不只 是为了补偿损害,也是为了惩罚和预 防违法行为。欧洲国家的立法尚没接 受惩罚性赔偿理论。22企业资料2.2 禁令在中国和有关国家,禁令分为永 久禁令与初步禁令,做为专利侵权救 济的主要类型之一,也存在相同点与

10、不同点。23企业资料在中国,自2001年修改专利法以 后,权利人获得初步禁令与永久禁 令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24企业资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行政部 门也可做出停止专利侵权的永久禁令 ,其前提是当事人不在法定时限(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5企业资料在法国,专利权人可以向法 院申请类似禁令的措施,这一措 施还包括对侵权行为按日计算的 罚金。26企业资料在德国,禁令是最基本的专 利侵权救济措施。初步禁令与永 久禁令都可以在有关法律中找到 依据。27企业资料在日本,同德国一样,禁令 也是最普遍的专利侵权救济方式 ,因为权利人希望侵权得到制止 ,还因获得损害赔偿的取证太难 。28企业资料日本

11、和德国的初步禁令都称为 初步限制令,永久 禁令称为限制 令。同其他国家一样,为获得初 步禁令,专利权人应表明如果不 及时得到初步禁令,他将遭受因 侵权而造成的非常严重的和立刻 发生的损害。29企业资料在英国,初步禁令又称为 诉讼中的禁令,作为一种较少 用的救济方式。30企业资料在美国,禁令是一针对专 利侵权的必要救济,它适用于损 害赔偿不能单独充分补偿侵权行 为造成的损失时。从程序和实体 规定上,都有严格的要求。除了 法院,做为行政部门的美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也可依法发布专利 侵权禁令。31企业资料迄今,禁令,包括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 在这六个国家都可以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尽管名称各异,而且

12、存在具体的差异,但总 体来说,与损害赔偿相对照,关于禁令的实 体与程序规定相似点更多一些。此外,所有这些国家的海关都有权禁止 专利侵权货物的进口。我国海关可以禁止侵 权货物的出口。迄今,尚无一个国家在专利 法中规定专利侵权禁令救济的所有条件与程 序,所以,必须结合专利法,在其他有关法 律上发现有关的依据。在日本和德国,禁令 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救济。32企业资料2.3 刑事制裁在中国,根据专利法,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与行政责任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 说,一般意义上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承担刑 事责任。在法国,根据立法,专利侵权人可能 被判以3000法郎至二年徒刑和1,

13、000,000 法郎的罚金。在德国,法律也提供了判处侵权者徒 刑(最多三年)和罚金的依据。 33企业资料日本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者 的最高刑罚为7年,或处以罚金。英国和美国尚没有关于专利 侵权刑事责任的规定。34企业资料2.4 诉讼费用在诉讼费用方面,这些国家之间 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中国,走行政途径与走司法途 径的费用是不同的。司法途径有较固 定的费用,它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按 比例来定的。35企业资料在法国,一般来说,这些费用 从十万法郎到三十万法郎不等。在 德国,这些费用可从五万马克到五 十万马克。在英国,高级法院的诉 讼费用一般是从十万英磅到一百万 英磅,在初级法院,对于简单的案 子,费

14、用也许是五万英磅左右。在 日本,诉讼费用根据标的额的不同 而不同。36企业资料在美国,一般来说,这些费 用可从十万美元到二百万美元不 等,这依案子的复杂程度而定。 一些案子也许会以低于十万美元 的费用解决,有的案子诉讼费可 能高达二百万美元以上。37企业资料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是,这 些诉讼费用是否可由败诉的一方 承担?在中国,一般是败诉方承 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承担 各自的律师费等费用。根据法国 民诉法规定,通常的规则是败诉 者必须承担胜诉者的一切费用。38企业资料在日本,只是在请求损害赔偿 的案件中,败诉方支付胜诉方部分 律师费,至于到底多少律师费可给 付胜诉方,并无专门公式。在英国 ,

15、败诉方要支付胜诉方律师费用的 70%。其他咨询费、顾问费的全额 。在美国,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可以由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39企业资料3 专利侵权救济主要途径的 比较40企业资料3.1 司法途径在我国,专利侵权救济的一审法院是 设在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所在城市、 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市等城市 的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由民三庭负责。假 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 送至相应法院的刑庭审理。专利侵权诉讼 中涉及专利无效的,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 的决定不服,只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行政庭提出起诉。两者都为二审终审 制。 41企业资料在法国,通常的做法是将专利侵 权和专利的效力并入同

16、一诉讼,在任 何情况下,法院总是先确定专利的效 力,然后再考虑专利侵权之诉。42企业资料在德国,专利无效诉讼由德国联 邦直属法院处理,第二审法院为最高 法院。专利侵权诉讼由具体的专管侵 权案件的地方法院处理,第二审法院 为上一级的地方法院,第三审法院为 最高法院。 43企业资料在日本,专利侵权和专利效 力是分开裁决的,侵权诉讼通常 是向地方裁判所提出,而专利效 力审查是在特许厅的复审部门进 行的,对于特许厅关于专利效力 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至高等裁 判所。44企业资料在英国,专利法院已经设立, 它是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一部 分,负责有关专利的诉讼和法院 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45企业资料在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系统 与地方法院系统。涉及专利侵权的诉讼 只能向联邦法院提出。一审在联邦地区 法院,全美有94个这类法院;二审在联 邦巡回区上诉法院;不服联邦巡回区上 诉法院判决的,不能向联邦最高法院提 出上诉,而只能提出请求书,以请求最 高法院允许其上诉。只有那些意义重大 ,涉及对法律的解释的案件才有可能被 最高法院受理。46企业资料从上面比较中可以看到,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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