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9799332 上传时间:2018-08-03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1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草案亮点解读(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合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一审、二审,就以上两点的先 后顺序安排时,在以常凯、董保华为代表劳方、 资方的激烈争论,这绝不是汉语语言的文字游戏 。亮点解读: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DateDate1 1劳动合同法亮点解读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向社会全文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月日 至月日,共收到意见万多件。 DateDate2 2解读:因病无法工作 对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一情况, 劳动合同法

2、草案规定,劳动者需被证明不 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提前通 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完成以上步骤之后,用人单位只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DateDate3 3解读:经济性裁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裁员事件屡有 发生。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此种情况应 优先留用“已经或准备在本单位工作较长时 间的职工”,并规定不得裁掉员工的具体情 形:患职业病者,工伤失去劳动能力者, 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尚在医疗期内的 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DateDate4 4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的订 立,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基础。草案首先规定 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在订立劳 动合同时充分知情。 DateDate5 5合同终止单位要 “补偿” 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 须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单位借此只签订为 期一年的短期合同,形成仅用员工青春期 的现状。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 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 偿,借此约束用人

4、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 劳动关系。 DateDate6 6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 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旺季时大批量招 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待企业对员工 需求减少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 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 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DateDate7 7没有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义务未做硬性 规定,用

5、人单位以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责任。草案列举了5种情形,在该5种情形下,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缴纳 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按合同约定 提供劳动条件,或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试用期间。 同时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决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DateDate8 8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 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 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劳 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 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6、情况;劳动力派遣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止,接受单 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条款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下,实 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 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 问题。DateDate9 9事实劳动关系=无限期合同草案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有固定期 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特意针对“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 订立书面合同”现象,作出事实劳动关系认 定,“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此种情 况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

7、, 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DateDate1010企业恶意欠薪应加倍“偿还”劳动法中因对恶意欠薪惩处手段不强 ,恶意欠薪现象频发,一些地区屡次发生 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 工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 位乘人之危或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 与劳动者恶意串通订立劳动合同,将被处 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ateDate1111现状分析:五大问题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问题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 容不规范 问题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 执行 问题三: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问题四:社会保险覆盖面

8、窄、统筹层次低 问题五: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 DateDate1212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在 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及时制定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是劳动者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应当通过 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重构公正、高 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DateDate1313“劳动促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应改变现行的“一裁二审”机 制,应针对不同的争议利益诉求,适用不 同的程序,可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 法庭,适用专门的程序,处理不同的劳动 争议案件。现有“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 对劳动者不利,大多证据都掌握在用人单 位手里。DateDate1414“安全

9、监察”三方管理 “劳动安全监察”应建立职业、安全、 卫生三方管理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在企 业内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 或设置由工会任命的安全代表,保证工会 在安全监察工作中主动参与的权利,将国 家监察、企业负责与工会监督结合起来, 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DateDate1515专题: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民意 月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与二 次审议稿相比,草案回应新出现的问题, 对相关条款做出了调整、修改。 劳动合同法草案收意见19万条 劳动者 占65% DateDate1616提供专门培训就可约定服务期?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

10、对劳动者 进行一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或者职业培训的,可以 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在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如果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开 展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有些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比较复杂,除一个 月以上脱产培训外,还有半脱产或者时间不足一个月却花 费高额培训费用等情况。有些意见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 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 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结合现实情况,三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用人 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

11、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DateDate1717技术革新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企业出现破产重整、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可以裁减人员。 在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除上述情形之外,企 业由于转产、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原因也会使 企业对劳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也应允许企业进 行经济性裁员。 鉴于技术革新对自主创新、对企业赢得市场 竞争的重要影响,三次审议稿规定,“企业转产、 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DateDate1818不同情况经济补偿标准

12、如何确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发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等六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 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法应明确 经济补偿的标准。有些意见认为,应区分不同劳动者的情形,规定不 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相关的立法、法制、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经过研究,建议基 本上按照十几年来的实际做法,进行完善。 第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13、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DateDate1919订立集体合同工会如何参与? 对集体合同的订立问题,三次审议稿强调发挥工会职能 。 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可以订立集 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通过。 三次审议稿同时规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一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 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等 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的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类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 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DateDate20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