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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管理制度辽宁鸿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起草人:张伟目 录 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三、公司发票的管理制度 四、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五、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财务主管工作职责 七、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八、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九、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 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 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 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
2、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人员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 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 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近期报 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 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 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 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
3、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 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 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会计工作的移交程序: 一般财会人员的移交交接必须编制财会人员工作移交表并由财务主管 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的移交交接必须由总经理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八、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 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九、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
4、文记载,数 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记账笔,不 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一、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 资产,并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二、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 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三、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
5、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 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四、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门会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 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 ,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 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 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 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
6、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 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五、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 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六、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 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七、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八、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 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 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九、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
7、也不 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做出调节逐 笔调节平衡。 二十、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人)。 二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 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 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 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二、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 ,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三、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
8、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四、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 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 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五、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 担保贷款。 二十七、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 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 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八、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
9、由办公室编制使用计划、报经 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九、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 续、办公柜、桌、椅要统一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十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三十二、积极参与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 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三、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 督管理。 三十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 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
10、进工作。 三十五、以上内部规定,如遇与国家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 符之处均按国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二、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 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 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 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 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凭证”(略) ,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领导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 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 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 财务主管审核后经
11、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 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 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 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 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门 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 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六条 出差住宿的报销标准: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 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 过45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80元标准的经总经 理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12、。 第七条 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第八条 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 报销,如乘坐公交车没有票据的每天按1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九条 其他杂费。例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 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条 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 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并经部门领导签认 后交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 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坐飞机,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及各业务部门的业务
13、招待费,应控制在国家 规定的范围内,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 使用,由总经理掌握开支。 第十四条 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 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领导加 签证实后,再报财务主管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 第十五条 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 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 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六条 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 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主管审 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凡属非生
14、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 交使用计划,并应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相应借款,采购事项。 第十八条 凡一次动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时,除 总经理批准外,还需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 人签署,并交财务部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 批权力。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公司发票的管理制度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开具。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 为他人代开发票。 3、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 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4、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 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5、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 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6、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 印章。 7、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 卖、 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四、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