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六章 商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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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商行为概述n第一节 商行为的界定n一、商行为的意义n商行为是确定适用商法的标准之一。n二、商行为的概念与种类n(一)概念n“营利性行为+营业性行为”。n(二)商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n1.营利性。n2.表示主义。n3.形式自由。n4.行为主体资格。典型案例14:知假买假之行为n案情:2005年11月21日,阎某在上海欧尚超市 有限公司以432元的价格购买了大明虾5盒。12 月12日,阎先生向超市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法 院提起诉讼,称所购大明虾包装上标称重量与 实际不符,且皆为过期食品,超市的行为已构 成欺诈,要求超市按消法第49条的规定, 对所购大明虾进行退货并赔偿432元。而超市 则

2、认为大明虾盒上标识“1”并非指1公斤,而是 指1件,且阎先生也不能证明现在所出示的物 品就是11月21日所购商品。超市并未伪造生产 日期,不构成欺诈。典型案例14:知假买假之行为n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发现 阎先生自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12月12日, 仅在杨浦区法院就作为原告提起了18件民事诉 讼,被告均为辖区内的商家,诉讼请求也均是 认为商家实施欺诈,要求按消法第49条退 一赔一。n问题:n阎某的行为是否为商行为,其诉讼请求应否支 持?(三)商行为的分类n1.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n对于双方商行为,适用商法规范。n对于单方商行为,存在三种规制模式:n(1)日本、韩国

3、:即使是单方商行为,对双 方当事人都一律适用商法规则。n(2)德国:一般情况下,双方商行为规则也 适用于单方商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3)法国、英美:商行为规则仅适用于商人 一方,对非商人的相对方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小结:n对于票据行为、证券上市交易行为、保 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传统营业领域的绝 对商行为,即使是单方商行为,也适用 商法规则。n但是,商人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相对 商行为(或称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 )之规定,仅适用于商人一方。商行为的分类n2.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n3.基本商行为、附属商行为与准商行为。n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可以统称为基本商行 为。n附属商行为,又

4、称为辅助商行为,是指不具有 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对基本商行为起协助作用 的辅助行为。n附属商行为的意义:将某种原本属于民事的行 为视为商行为,从而扩大了商法的调整范围。附属商行为n法国的附属商行为理论或从属理论较为复杂。 在现实中,商人的以下几种行为不得推定为附 属性商行为:n(1)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行为;n(2)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n(3)工伤事故;n(4)有关税负或社会保障方面的行为。n 不动产(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行为:此前作 为民事行为,现在认定为商行为之一。典型案例15:免费使用自助寄 存柜案n案情:n2000年 11月 1日,原告李某在被告上海大润 发超市处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

5、免费自助寄 存柜。购物结束后,李某持密码条无法打开箱 子。大润发超市工作人员将李某误认的箱门、 以及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箱门打开后,都 发现里面空无一物。当晚,李某向警署报案, 事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大润发超市及其所 属大润发公司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310元。问题:n1.消费者使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存物时 ,与超市形成何种法律关系?n2.如果消费者存入自助寄存柜内的物品 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的研究n张巍:保管还是租赁?一个法经济学的分析,载 http:/ cleID=46479。n沈志先、符望:自助寄存柜失包与超市责任李 杏英与大润发超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载法学 2003年第2

6、期。 n附属商行为理论:超市提供自助寄存柜,无论解释为 保管、借用抑或租赁,均为免费服务。免费服务本身 不具有营利性,但这并不能否认其为营业活动的组成 部分,应认定为附属于商场营业之行为,即附属商行 为,进而被告应向消费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防止商主体以提供免费服务为由规避商法上的严格责 任。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n一般商行为是商事领域内所共有的、广泛存在的行为 ,具有基础性、普遍适用性和非行业经营性。n一、商事债权行为n(一)对事务处理要约之缄默n适用的情形之一:n1.商人的经营活动是为他人处理事务。n2.商人必须与委托人的要约存在一种业务上的联系。n3.要约人所提出要约内容须涉及商人所经

7、营的业务。对事务处理要约之缄默n适用的情形之二:n1.商人事先已经自愿、主动地向某个特 定的人提出了为他人处理事务。n2.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在商人主动提出 的为他人处理的事务范围之内。对事务处理要约之缄默的法律 效果n1.商人需毫不迟疑地作答,接受或拒绝 此要约。n2.若商人的答复不及时,负迟延责任: 视为接受要约,不履行义务则须负违约 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n3.即使商人拒绝接受要约,对于要约人 随同要约所提供的货物,商人负保管义 务。典型案例16n案情:行为人甲在乙银行拥有自己的工 资账户,甲委托银行乙为其购买价值10 万欧元的股票。但银行乙未能履行行为 人甲的委托,致使甲未获得其预期利润

8、。n问题:甲能否基于乙未履行义务之过错 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对交易确认证书的缄默n效力认定的依据:习惯法、商事法、法律表见 与信赖保护原理。n对交易确认证书的缄默产生承诺的法律效果之 前提条件:n1.证书接受人为商人或较大规模地参与了商事 活动。n2.缔约谈判发生于交易确认证书提出之前。n3.书面材料需在重复契约内容的前提下,完整 而明确地确认原先的预约。对交易确认证书的缄默n4.交易确认证书需在缔约谈判之后立即寄送给接受人 。n5.交易确认书接受人并未毫不迟疑地对证书提出反对 意见。n6.交易确认书提供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将证书接受 人的缄默看成是接受。n思考:交易确认书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9、?n我国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 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缄默之错误n1.如果要约或交易确认证书接受人对于缄默的 法律效果产生误解,由此而造成的意思表示之 错误不得撤销。n2.如果要约或交易确认证书接受人对于要约或 交易确认证书本身产生误解:n(1)事务处理要约之接受人,对要约内容产 生误解,由此通过缄默而接受的,可以撤销意 思表示,但应赔偿要约人的损失。n(2)交易确认证书接受人误解了交易确认证 书的内容,由此造成的表意错误,不得撤销。典型案例17n案情:交易双方口头商定买卖一批电脑。买主 甲随后寄给卖主乙一份订单。

10、在此订单中,甲 填写了购买条件,并附有交货期限及相应的法 律后果。乙根据甲提供的订货单,马上寄给甲 一份详细的订货确认证书,并附有出售条件, 且在出售条件中已经表示:交货期限无约束力 ,排除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订货确认证书发 出后,乙未得到甲的反应,乙亦未按期交货, 买主甲据此提出违约赔偿请求。n问题:买主甲提出的违约赔偿请求当否?典型案例18n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 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 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 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 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 以

11、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 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 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 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 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 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典型案例18n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 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 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 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 ,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n问题:1.原、被

12、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 么?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2.被 告和新华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3.何谓缔约过失责任?本案被告是否需要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二、商事物权行为n(一)概述n商事物权与商事债权相得益彰,成为商行为所 追求的权利要素,是商事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n商事他物权主要包括:n1.企业用益权n2.商事留置权n3.商事抵押权(财产集合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n4.商事质权(营业质权、典当) (二)商事所有权n德国商法典第366条关于“动产善意取得” 规定之构成要件:n1.财产让与人是商人。n2.所有权之取得涉及动产之转让,且此种转让 发生在商事经营过程

13、中。n3.财产受让人为善意,相信让与人为有处分权 限之人。n思考:我国物权法第106、107条。赃物?典型案例19n案情:行为人甲在古董代销商乙处购买 到一只中国唐代瓷瓶。此瓷瓶原属于丙 ,并在瓷瓶底部贴有丙的名字。瓷瓶由 丙委托他的朋友丁保存,丁急于筹款而 将瓷瓶交付古董代销商乙代为销售。n问题:丙知悉甲购得瓷瓶后,向甲提出 返还瓷瓶的请求,当否?(三)商事留置权n我国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 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n1.商事留置权的主体n企业、商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n2.商事留置权的客体n动产与有价证券的关系?记名抑或不记名有价证券

14、?n留置物与被担保债权的牵连性?n3.商事留置权的内容n商事留置权的不可分性?n商事留置权的紧急行使?三、交互计算n(一)概念及其制度价值n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结算结果和结算 后产生的余额的确定来实现债务了结的一种方 式。实质:活期账户结算。n制度价值:n1.简化结算手续,减少资金流通风险。n2.忽略既往债权债务的个性,双方只认可结算 差额。n3.双方都可以通过自己债务的解除而实现自己 债权的清偿。(二)交互计算的构成要件n1.业务往来。n(1)交互计算的参与人,至少一方须为商人。n(2)双方存在业务上的持续、多次的交易活动。n2.交互计算的约定n约定的内容包括:n(1)债权债务及利息一

15、并计入账目,形成一个完整的 账目。n(2)计算的期间约定(定期抑或定额)。n(3)对余额结果的认可。(三)交互计算的法律效力n1.交互计算设定之效力n(1)债权人不再有权单独支配或处分其单项债权。n(2)因债权丧失独立性,债权时效亦无意义。n(3)债权不可以通过支付、转让或其他的方式实现清 偿。n2.交互计算决算之效力n(1)结算直接导致债务清偿。n(2)基于结算差额,形成新的债权,此种差额债权具 有独立性、可处分性。3.结算差额承诺之效力n结算结果及结算差额之通知,为新的要约。n对结算结果及结算差额之认可,为承诺。n(1)对结算差额之承诺,成立新的契约,其 中的差额债权具无因性(抽象性),与既往的 债务无直接因果联系,债权人可以随即主张债 权生效。n(2)抽象的差额债权与一般契约所生的债权 具同等效力,可以有其履行地、时效。(四)交互计算关系的解除n1.约定解除。n2.业务往来结束。n3.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以随 时提出解除。n4.交互计算参与人一方解散、宣告破产 等。本章重点难点问题n1.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n2.附属商行为的范围及其意义何在?n3.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何特殊性?n4.简述商事物权的体系构成。n5.试评我国物权法对商事留置权的规定。n6.论交互计算的制度价值、构成要件及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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