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法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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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公司法邓峰 著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2公司的本质与目的 22 公司的本质与目的2.1 什么是公司:从案例出发2.2 公司的本质2.3 本章小结3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公司法的主体地位、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三者 相交叉的特色,导致了涉及公司的交易行为和 传统上独立个人的交易行为相比,在法律调整 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案例案例2 XYZ商标案 1995年7月,S与W等股东成立了榆林市XYZ制衣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公司”),W为控股股东,S 为第二股东,W为董事长,S为总经理。同年,申请注 册了“XYZ”文字商标。公司起步之后,为了走品牌 发展道路,2000年8月,股东会

2、决定把北京作为对外 窗口,榆林作为生产基地,以转让“XYZ”商标为条 件,重新融资成立了北京XYZ服装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发起成立后,W担任公司董事长,S担任总经 理,股权分布和榆林公司相比较为分散。公司重新投 资设计了XYZ图形商标。北京公司在登记成立中,就 根据事先约定先以榆林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了这些商 标(包括XYZ图形商标和XYZ文字+图形商标),并等 公司成立之后再将这些商标转让到北京公司。2001年 ,北京公司正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便按照公司发起 大会上的约定,把XYZ商标陆续从榆林公司转让到了 北京公司。5案例2002年9月,整个商标转让完毕,从此北京公司

3、成为“XYZ”系列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包括 XYZ文字商标、XYZ图形商标和XYZ文字+图形商标 。从2000年开始,北京公司聘请著名歌星担任形象 代言人,提升了“XYZ”品牌的知名度。W从2000 年起就背着其他股东在榆林擅自加工服装,收取 品牌管理费据为己有,2002年用“XYZ”商标在 榆林集资成立“榆林市XYZ服饰公司”,生产和 销售“XYZ”品牌的服装。W利用自己同时担任榆 林公司和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于2002年 4月20日,以两家公司的名义签订“联合声明” ,将北京公司拥有的“XYZ”商标转回榆林公司 。北京公司于2002年8月召开股东会,依法罢免 了W的董事长职务,选举

4、S为董事长。W以榆林公 司的名义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案例一审法院认为,2001年7月10日,原、被告向国 家商标局申请将文字商标转让给被告,其转让时 W任原告、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现在也 不否认转让商标的真实性,说明转让该商标是两 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就转让事宜已向国 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后 原、被告又签订了联合声明,其实质内容是双方 当事人对XYZ商标专用权由原告转让给被告合同 的终止,联合声明具有合同的性质,是对原转让 协议的终止。原告不能取得图形、图形加文字的 商标所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这两个商标的诉 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被告所

5、持 有的文字商标归原告所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1月内负责协助原告办理XYZ文字商标注册人 的变更手续。7案例二审法院除了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之外,认为图 形商标、图形加文字商标均属于文字商标的衍生 ,因此,既然主商标转移,从属商标也应当归属 于原告。被告提起再审,获得支持。8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本案说明了一、二审法院对公司法的陌生(将 文字商标和派生的商标如此判决处理也存在问 题)。如果不考虑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 ,简单地按照合同法中的合同有效性来判断, 就会得到上述法院的判决。但很明显,简单运 用合同规则就会产生对案件的错误理解,两个 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相同,但内部控制者相同

6、,导致了管理者对股东权益的侵害。9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公司总是在市场中运作的,法律必须考虑这一 特点。公司法的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同,会影响 到外部交易,故而,这种法律观念和传统方式 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不能理解公司所带来的 特点:公司的层级安排影响着公司的对外行为 的有效性,就会产生一、二审法院的错误。102.1.2 公司法上的两难公司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一个营利组织,但是 公司也是一个分配组织,这两个不同的认识 造成了公司法对公司特性的摇摆。11案例 案例3 道奇兄弟诉福特汽车公司(Dodge v.Ford Motor Co.) 1911年,道奇兄弟起诉福特公司。福特公司,亨 利福特掌控公司

7、,公司账户上有1.12亿美元的 可以支付的股息,现金和可变现证券将近0.54亿 美元,每年利润超过6 000万美元。公司以往每 年分配120万美元给股东,而且有的年份支付巨 额的特别股息。当时公司的总资本为200万美元 。福特本人持有公司60%的股份,是大股东。道 奇兄弟总共持有10%,另外一些由分散的股东持 有。福特作为大股东和董事长指示董事会停止支 付特别股息。道奇兄弟试图发展自己的公司,需 要资金,就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股息 的分配。12案例亨利福特在法庭上作出了解释:公司需要钱来扩大规模 ,因为他正在计划第二个厂房装配件。出于对公司的扩展 的需要,因此并不分配股息。他的理由在于

8、:当时的经济 处在不景气之中,他不希望企业为增长的负担通过将汽车 涨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尽管当时福特汽车拥有市场的 独占权;同时,他的股东已经赚了足够的钱,现在重要的 是帮助工薪人员度过经济萧条的时间。法院判决福特败诉 ,道奇兄弟胜诉,就是福特必须支付特别股息。法官在宣 判中讲,福特不应当拿不属于他的钱作出对社会有益的事 情。显然,在1919年的时候,法院认为:(1)公司的目的应 当是营利性的,而不是分配性的;(2)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首先考虑的应当是满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应当确保 股东获得可分配的财产;(3)公司取得的盈余从产生的 时候,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就属于股东。但是,法院在这样 判决的

9、时候,又介入了公司的内部分配。13案例 案例4 史密斯公司诉巴罗(A.P.Smith Mfg.Co.v.Barlow) A.P.Smith制造公司在新泽西州注册。公司董事会 作出决定,每年向普林斯顿大学捐款1 500美元。 一些公司的股东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董事会越权 。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确认捐款行为有效。 公司董事辩解,该项捐款有利于公司的投资,有益 于公司形象的改善,进而创造有利于公司活动的有 利环境。股东提出:(1)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示公司可以作 出捐款行为,并且普通法也没有默示公司可以进行 捐款行为;(2)新泽西州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 司可以进行捐款行为,但公司的设立在该法律通过

10、之前,该法律不能适用。14案例法院支持被告:(1)即使公司设立以后,允许捐赠 行为的州公司立法才通过,但此项授权也有追溯力, 因为立法机关有权修订公司的章程;(2)判例法上 已经承认捐赠行为有助于达到公司目的,是公司的默 示权限;(3)私人公司对私人学术机构在合理范围 内的捐赠,对公司所处的民主制度和自由企业经济具 有重要意义。显然,这个时候法院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承认公 司对社会负有责任,公司董事可以利用公司的资源去 从事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同样,这个时候法院已经不 会认为公司利润在未分配的时候已经归属于股东了。这样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公司法中总是时断时续地此 消彼长。这涉及对公司本质的理解,

11、公司的营利性如 何判断,公司应当成为一个分配性还是生产性的组织 。这也进一步涉及公司内部权限的分配,并影响到法 院的判断。152.1.3 公司法上的困境如果说,公司的层级组织特性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公 司的私法性、营利性、商业性则是摇摆不定的,在公 司内部决策的失误上,法律则陷入了另外一个困境: 介入还是不介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界定公司管理 者们的错误,更多情况是在对他们的主观状态、能力 和作出决策时候得到信息的状态进行判断,这对法官 们(尤其是不熟悉商业操作的法官)来说,简直是一 个灾难。16案例案例5 迪斯尼的困境 1995年,Michael D.Eisner担任The Walt Disn

12、ey Company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9月,Eisner决定将Disney更加“好莱坞化” ,决定征召和录用他的朋友Michael S.Ovitz来 担任Disney的总裁。当时,Ovitz担任Creative Artists Agency(CAA)创艺代理公司(一间旗 下拥有斯皮尔伯格、汤姆克鲁斯、妮可基德 曼等大牌明星的经纪公司)的头脑,该公司从事 经纪人业务,Ovitz被称为“好莱坞最有权势的 人”。为了引诱Ovitz离开CAA创艺代理公司, Disney的董事会全体一致地批准了一个和Ovitz 之间的5年雇佣合同,Ovitz将担任公司的总裁, 被提名和选举进入董事会。17

13、案例雇佣合同的条件非常优厚,Ovitz可以获得年薪 100万美元,由董事会决定的奖励,以及购买( 折扣价)和行使每年100万美元,连续5年的 Disney的普通股期权。雇佣合同还包括解雇费, 包括下列内容:第一,Disney可以基于正当理由 自由解雇Ovitz,即行使职务时候的重大过失或 者渎职;第二,如果Disney没有正当理由终止雇 佣合同,或者Ovitz在得到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 辞职,Ovitz可以获得原有的薪酬,以及立即得 到300万美元的股票。在签署这一解雇条款的时 候,没有一个董事会成员考虑过Ovitz在5年合同 到期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得到多少利益 。 Ovitz在媒体的大

14、肆炒作下,作为Disney的总裁开 始了其任期,但是他的魅力仅仅持续到第一部片 子出来。 18案例一年内,Ovitz在这一新角色上并不如意,董事 会也不认为Ovitz干得不错。Ovitz开始寻找新的 工作。1996年9月,Ovitz给Eisner去信表示了离 开的意思。12月11日,在Ovitz加入Disney仅仅 14个月之后,Eisner同意了Ovitz的正常辞职, 第二天,Disney董事会表示了同意,Ovitz离开 了公司。他的离职解雇费用,包括薪水、奖金和 3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价值1.4亿美元。Disney的几个股东发动了对董事会的派生诉讼, 宣称他们违反了对股东的诚信义务,股东

15、认为董 事会完全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来解雇Ovitz,而不 是允许他正常离职从而支付巨额的解雇费。192.1.3 公司法上的困境最近,法院的判决最后免除了董事们的责任。这并不 意味着这些董事们作出了合适或正当的决策,而是法 院不愿意介入这类内部决策的裁判,尽管有时候法院 也会被迫介入。总的来说,这些不同层面的问题,表现了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部门的不同之处。作为一个层级组织,其规则 不同于单纯的个人主体;对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则 根据情况的不同,对公司本质的理解不同,而有不同 的调整。这些问题将会在整个公司法中不断地、重复 地、于不同层面展现。202.2 公司的本质2.2.1 法人理论:传统三元说2.

16、2.2 经济学视角2.2.3 政治学视角2.2.4 公共性理论212.2.1 法人理论:传统三元说从法人的概念开始出现,到20世纪早期,法律 上的公司理论一直被法人理论主导。法人理论 中的三元论也由此长期统治着公司理论。1.法人拟制论(Fiction Theory或者Artificial Entity Theory)2.实在论(the Realist Theory或者 Real Entity Theory)3.否认论(Corporate Nominalism或者Symbolist Theory )221.法人拟制论(Fiction Theory或者Artificial Entity Theory)法人拟制论强调三个方面:公司和股东的关系,强调 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但这种独立不过是相对的;公 司和国家的关系,强调公司的存在后于国家的承认、 确认行为,公司未经公权力机关的确认不能存在,公 司的能力和行为取决于法律的授权;公司和社会的关 系,由于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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