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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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卫生法规与监督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人口学教研室冉云霞2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卫生防疫站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DC )卫生监督所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HIS )3 3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组 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信息处、综合业 务管理处、卫生许可受理处、食品卫生监 督处、环境卫生监督处、职业卫生监督处 、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医疗卫生监督处和 稽查执法处等12个处室 4 4 职能包括:负责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 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

2、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公共 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组 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 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 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 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 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 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卫生 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开展卫生法 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新建、扩 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参与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

3、草;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承 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5 5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 62003年度“全国假药第一大案”- 徐州制售假冒狂犬疫苗案 2002年9月12日,徐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根 据群众举报,在市铁路某诊所发现两支可疑 狂犬疫苗,经厂家确认为假药。徐州医监局 对造假窝点进行清除。徐州法院已对刘某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查处得到吴仪副总理的表扬,已被 国家药监局和公安部列为“联合打击假劣药 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来第一大 案。 7 7非法采血“采成”艾滋病村河南上蔡县文楼村的艾滋病疫情主要是由 于非法采集血浆活动以及采浆不规范操作

4、所 致, 1995年前有偿献血员大约1310人。1995年前后,倒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们在 居民家里采血,甚至把离心机抬到玉米地里 去采,害怕公安、卫生行政部门来打击,大 部分是晚上偷采, 猖狂进行非法采供血。 8 82004年4月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不法分子用淀粉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替 代乳粉,制造出劣质奶粉,婴儿生长发育所必 需的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含量远低于国家相关标 准,但没有发现铅、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基本排除受害婴儿受到毒性物质侵害的可能。长期食用这种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 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 疾病甚至死亡。 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 229人,死

5、亡的婴儿共计12人。9 9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1010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1111阜阳市查处制售劣质奶粉违法行为截至2004年5月14日,共抽检各类奶粉586组,扣留、封存、暂停销售奶粉10多万袋;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及分装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留置审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人。 1212食品卫生监督管理1313第一章 卫生法基础理论 重点:卫生法律关系难点:卫生法的实施1414一、 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 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

6、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和作用1515卫生法含义的理解卫生法含义的理解: : 代表统治阶级或国家意志;(立法机关、职权 、程序) 必须强制实施;(与道德规范不同) 目的指向:规范健康活动,保护人类健康; 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侵权标准、侵权制裁、 维权办法、履行义务、拒绝义务的强制制 裁)1616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卫生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在卫生活 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解决处理指矛盾、纠纷、问题1717卫生社会关系包括: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由卫生法规定的具有行政管理属性

7、的权利、义务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1)卫生行政 部门实施;2)具有预防功能(事前,如食 品生产许可证);3)监督与纠错的主动性 和及时性;4)执法专业性;5)保护社会 公众健康人体健康权的 保护主要依靠卫生 行政法律制度1818()卫生组织关系。如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中的有关 规定等。 ()卫生管理关系。纵向的行政关系, 通常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 管辖关系,如卫生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 对人的监督管理关系及卫生行政机关和医 疗机构的医政管理关系。卫生人事管 理、卫生财务管理、医政管理、卫生行政 许可、卫生纠纷调解等。19192

8、2、卫生、卫生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要是卫生服务关系。卫生服务关系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 ,最为常见的是医患关系。民法要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健康 权则是人身权之一,在医疗过程中,病 人健康权受到侵害,是一种特殊的民事 法律关系,受到民法的调整。2020三、卫生法的作用用法律手段,建立公平、公 正、有序的公共卫生秩序,通过 保护人体健康权益达到保护人体 健康的目的。见P2-32121四、卫生法的学习方法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报纸、电视上有很多案例。2222一、卫生法的特征 (一)法律的共同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普遍强制性约束。第二

9、节 卫生法的特征和 基本原则2323(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以医学、生物学为基础;以操作规范、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多种手段为调整办法(监督、许可证、复 议、民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刑法 、诉讼法等)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目标。2424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律遵循的共同原则P5(二)卫生法的特殊原则P52525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 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 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626一、卫生法的渊源:即卫生法的法源:指卫生法的具 体表现形式。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 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

10、力等级。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及卫生法律体系27271.宪法2.卫生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 宪法,可分为两种:卫生基本法,卫生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3.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 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28284.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如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5.卫生行政规章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内发布的有关卫 生方面的部门规章,是我国卫生法数量最多的 渊源

11、。如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 于宪法、卫生法律和卫生行政法规。29296.地方性卫生规章地方性卫生规章仅在本地方有效,其法律 效力低于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卫生法规,且不得同卫生部制定 的卫生规章相抵触。 7.卫生国际条约 如国际卫生条例、1961年麻醉品单 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等。3030二、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我国法律体系有7个部门:宪法及 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 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卫生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但与邻近法律部门有密切 关系。3131行政

12、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规总和。卫生法:调整卫生系统与非卫生系统行政部门之间;卫生系统与社会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卫生法实际上就是卫生行政管理法,与行政法是从属和补充的关系。(一)卫生法与行政法3232(二)卫生法与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 的基础性法律。3333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民法通则在卫生服务中主要涉及到: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 、债权等。民法是基本法,卫生法是特别法, 服从和尊重民法基本精神和原则。3434“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4月1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 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 35353636民法的处罚手段只是“赔偿”,而刑法的惩罚手段是“判刑”;法院的审判庭分民庭、刑庭两类。(三)卫生法与刑法3737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838卫生法:只涉及卫生问题,仅为行政性处罚。最严厉的手段仅限于财产剥夺或行为限制。如何认定和制裁以刑法为准。刑法:涉及广泛的社会问题,惩罚手段严厉,是卫生法的后盾。3939根据食品卫生

14、法第83条、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4040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 ) (重点)4141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卫生法律关系(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公民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 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4242(一)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1社会关系:兄弟关系、医患关系 (未涉及法律)2法律关系:财产官司、医疗纠纷(涉及法律)形成法律关系的条件:1)有法律事实

15、;2)有法律可依。4343(二)卫生社会关系与卫生法律关系1卫生社会关系:医患关系 卫生防疫站与社区居民的关系 (医疗服务) (预防服务、健教)2卫生法律关系:医疗事故 发生食物中毒按医疗事故法律调整 按食品卫生法规调整4444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卫生关系是一种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旦纳入卫生法调整的范围就成为卫生法律关系,并受到卫生法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卫生关系往往同时也是卫生法律关系。4545(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 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法律关系既存在于卫生管理之中 也存在于卫生服务之中

16、、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 要的主体4646法律关系三要素:(法理学概念)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包括 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缺一不可。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747(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 体,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执法者,由卫生行政机关承担;义务主体是守法者,包括单位、组织、公民4848 要能够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卫生法律权利、承担卫生法律义务,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构成卫生法律主体的资格。4949(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具体卫生权利及具体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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