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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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wFIDIC合同条件简介1913年欧洲4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英国成立了国 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目前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 书) w施工合同条件 w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w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w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w简明合同格式6.2 施工合同条件w6.2.1 施工合同条件的文本结构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 大部分组成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

2、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函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规范 (7)图纸 (8)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w6.2.2 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 业主的权利 (1)业主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的利 益或权益转让给他人。 (2)业主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目或工作内容的实施发包给“指定 分包商”。 (3)承包商的违约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时,业主依据违约 的影响程度,有权采取如下补救措施: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商无力修复,或工程师考虑工 程安全要求承包商紧急修复,而他以不愿或不能立即进行时, 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所支付的费

3、用从承包商处扣回。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承包商在开 工前未向业主提供说明已按合同要求投保并生效的证明,则业 主有权办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投保。承包商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将有缺陷的材料、工程设备及拆除的 工程废料运出现场,此时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执行工程师的指令 承担此类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2)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 (3)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4)业主应当在缺陷通知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5

4、)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工程师的权力工程质量管理方面(1)对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与检验,对不合格的有权拒收。 (2)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一经运 抵施工现场后就被视为专门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用,未经工程师 批准不能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3)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工程师最主要 工作 (4)对已完成工程部位的确认或拒收 (5)发布指令对工程某些部位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6)有权要求解雇承包商的雇员工程进度管理方面 (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控制施工进度 (3)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和复工令计量与支付管理方面 (1)对工程量进行测

5、量 (2)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 (3)批准使用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 (4)签发各种给承包商的付款证书合同管理方面 (1)决定竣工期限的延长 (2)批准工程分包 (3)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履约证书 (5)审核承包商的索赔 (6)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使用合同中必然引申的权力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执行合同 (2)工程师有时可以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权力,也可以撤 销这种指派或付托。 (3)行为公正 (4)发布书面指示 (5)协调施工有关事宜 (6)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 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等 承包商的权利 (1)有权及时得到工程

6、付款 (2)按规定获得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和赔偿 (3)可以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 (4)如果业主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承包商的义务 (1)通过投标前的现场勘察和签约阶段,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 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协议书, 承包商必须承认合同的完备性和正确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 全部义务 (2)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工程师递交工程进度计 划和现金流量估算表等 (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许将合同或合同中的 一部分利益,转让给除了承包商开户银行和投保的保险公司 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将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转让给他 人。 (4)承包商应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合同

7、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 计和施工,并保证质量,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 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要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负有实 施工程施工,以及修补任何所发现的缺陷的全部责任。(5)对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指令,承包商 都必须执行。 (6)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的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商应对工程、建筑材料和待安装的 工程设备等负有保管和照顾的完全责任。 (7)承包商在合同工期内负有完成和照管工程的责任,有义务 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在“缺陷通知期内”负有完成 工程的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责任 (8)承包商要高度重视所有有权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维护好

8、现场的施工秩序,提供和设置必要的安全施工设备 (9)承包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或法 规w6.2.3 涉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条款 严格控制技术标准 材料、设备的检验 施工质量检查与隐蔽工程部分的验收 缺陷通知期的缺陷修复 1)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内,按照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示,对工程 中尚存在缺陷、变形等毛病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以使工程符 合合同要求。 2)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变形等毛病, 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调查,若是由承包商责任造成,调查 及修复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在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实行工程的区段或部分接收, 发给单独的交接证书,因

9、而有一个单独的缺陷通知期。合同条件 中专门规定整个工程只发一个履约证书。此证书应在最后一个缺 陷通知期届满时才颁发。 4)直到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 各项义务的日期后,才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履约证书副 本应发给业主转让与分包只有业主明确同意,才能将工程或合同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合同规定了分包事项的几条原则 (1)承包商不能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将任何工程部 分分包出去 (3)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 ,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 (4)劳务供应协议和材料采购合同不属于分包 (5)承包商在选

10、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 行分包时,无需取得同意 (6)承包商应至少在28天前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 日期,和该工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如果分包商的义务延伸到有关缺陷通知期限的期满日期 以后,工程师在该日期前,指示承包商将此类义务的权益, 转让给业主时,承包商应照办w6.2.4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与修订 (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后,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 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后28天内,或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 内,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一份工程施 工进度计划请工程师批准 (2)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控制,承包商须按要求在

11、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递交定期报告,说明在该阶段投入到施 工中的管理人员、工人的技术等级和数量,以及施工机械 设备等 (3)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 ,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计 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 (4)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 同价格,或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向工程师发出通 知 (5)工程师有权下达赶工指示开工、暂时停工和延误(1)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 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通知后,应在合同可能情况下 尽快开工(2)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施工(

12、3)承包商在工程师发布工程暂停令已持续84天以后,承包商 可以要求工程师允许继续施工,可通知工程师要求复工,如 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可将工程受 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被删减,在整个工程受影响时,视为业 主违约(4)竣工期限的延长竣工检验及接收证书 (1)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 知工程师 (2)一旦工程或某分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工程 师提供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 (3)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4)如果承包商不当地延误了竣工试验,工程师可承包商, 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 (5)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

13、能通过竣工试验,工程师或承 包商可要求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未通过的 试验和相关工程的竣工试验 (6)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 工程师应有权下令再次重复竣工试验。缺陷通知期(缺陷责任期)(1)接收证书标志着工程竣工,履约证书标志着合同的完 成或结束(2)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P142(3)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能过了运行检验, 工程师应在期满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w6.2.5 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 有关测量(工程计量)的规定 (1)工程量测量。 (2)当工程师要求测量工程任何部分,应向承包商代表 发出合理通知,承包商代表应及时亲

14、自或另派合格代表 ,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任何具体 资料。如果承包商未到场或派代表,工程师所作测量应 视为准确并予以认可。 (3)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或不签字表示同 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在案 不准确的部分。 (4)测量的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当地有何惯 例,应测量永久工程各项内容的实际净数量,以及应按 照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资料表的规定。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1)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 师提交报表,一式六份,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 得到的款额,以及包括编制的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 文件,交由工程师审

15、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业主(2)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天内应向业主发出期 中付款证书,其中应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应付金额 ,并附细节说明(3)预付款。分为动员预付款和预付材料款两部分(4)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也叫备用金,是指包括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 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 、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5)计日工一般用来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零星附加工作 。 (6)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亦称滞留金,是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 款项中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比例扣除的金额。 (7)竣工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

16、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 交一份竣工报表,并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 明文件。 (8)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在颁发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 交一份最终报表供其考虑,并应附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 的证明文件。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时结算与支付的规定(1)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2)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 基础。宜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的工作为: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 列数量的10%以上,或此数量变化导致价款增加超过中标合 同金额的0.01%,或此数量变化改变单位成本超过1%,或合 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变更和调整的工作;或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 价格;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或在与合同中任何工作不同的条 件下实施,未规定适宜的费率或价格。6.2.6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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