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科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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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保健科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制度0102保健科各科室工作职责保健科各科室工作制度目录1.保健部工作职责一、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二、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 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四、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五、组织并完成国家级、市级各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和科研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项目评 估。 六

2、、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 、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质量控制和汇 总上报。七、指导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 产期保健、围产保健等。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 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八、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 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 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 监测、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 九、管理并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工作,做好妇女“五期”保健,推广科 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

3、并发症 及妇女常见病,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妇女病患病率,提 高生殖健康。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开拓保健市场,发挥全县妇幼保健网络 作用,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十一、协助和支持医院二级科室建设发展,执行督导医院保健各 项工作的落实。2.妇女保健科职责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的领导下,负责妇女各阶段群体 保健业务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 二、制订妇女保健计划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三、掌握全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配合 保健主管部门组织 “两个死亡”评审工作。四、建立、健全妇女各阶段保健有关制度及统一工作常规,负责 全县妇女各期保健质量的监测、检查、评估、业务指导。五

4、、协助医院对基层保健人员培训,承担乡镇妇幼妇女保健人员 进修学习任务。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开办孕妇学校提高妇女健康人群保健 素质。七、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围产期保健、乳腺保健、孕前保 健、计划生育等二级科室建设。八、依法积极拓展新的妇女保健项目工作。3.儿童保健科职责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负责全县儿童保健业务 技术指导。二、制订全县儿童保健业务发展计划、指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儿童各年龄期保健有关制度及统一工作常规,负 责全县儿童保健业务开展、质量监测、检查、评估等工作。四、协助医院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配合保健主管部门组织举 办儿童保健人员培训,为下级妇幼保健

5、机构的科研活动提供技术 支持。五、承担县区级以下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进修学习任务。六、指导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小儿“四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 儿童系统管理等工作。七、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做好儿童保健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 养工作,普及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 八、依法积极拓展新的儿童保健项目工作。4.信息科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以及国报省 报妇幼卫生信息汇总管理工作。为院领导及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科 学依据。二、负责医院数据相关科室保健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归集、审核、 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种报表。三、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的

6、 管理,组织和完成全县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 报工作。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二、做好母婴保健法宣传,强化卫生执法意识,确保出生 医学证明发放、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三、依法办证,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办理人情出生医学 证明认真细致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除新生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 签字项目外,其他项目必须用微机打印出规范内容,不得有空项 ,新生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四、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原始资料的保管及统计工作,严防差 错事故的发生。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

7、管,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及时逐 级上报。1.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 ,指导全县和医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 县、医院切实可行的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行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监 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新的保健项目 ,依法开展适宜保健技术,探索和推广适应新形式的保健管理方 法和实用技术。三、组织并完成国家、省、县级各妇幼卫生保健项目工作,对全 县妇幼保健业务技术人员定期培训,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项目 评估。四、建立全县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评审制度。并做好死亡资料 的收集

8、汇总工作,配合卫生局每半年或一年组织县级专家评审。 并做好评审资料的总结分析,按省级妇幼保健主管部门规定的要 求上报评审资料。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县母婴保健助产技术培训、考核工 作。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县妇幼保健专业培训班,并确实提高全 县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七、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确实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 量控制工作。定期召开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和 反馈。八、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根据各级托幼机构管理办 法全面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同时做好健康教育指导工 作。2.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县妇女群体保健 质量管理

9、、业务技术指导,落实健康教育、生命监测、开展和指 导基层卫生院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科室业务的开展。二、做好全县妇女保健、生殖健康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 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三、做好全县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妇女生理特 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广大妇女素质,降低孕产妇 死亡率。四、制定技术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与妇女保健、生殖健 康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围产期、孕前、 计划生育、及乳腺保健的等服务工作。五、做好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 上报等工作。3.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县儿童保健工

10、作 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 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 科室业务的开展。二、做好全县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 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县儿童的健康 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三、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儿童 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四、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 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五、认真做好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六、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 作指标及有关资料。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在

11、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及保健部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全县 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二、定期组织全县妇幼卫生信息人员例会,坚持对基层信息统计 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各项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 汇总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及时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 统计、分析资料提供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领导和基层妇 幼保健机构。三、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级妇 幼保健机构;四、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存放,整齐 统一,便于查(找)阅。五、模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 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信息统计汇总任务。 六、指导下

12、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5.妇幼卫生统计制度一、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妇幼卫生信息及有关工作 制度规定进行统计,及时、准确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 种法定妇幼统计报表及项目资料,二、负责按妇幼卫生统计年报的内容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统计信 息工作的质量管理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各种计划,加强质 量管理。三、组织对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妇 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顺利进行。四、负责对全县妇幼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质 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分 析,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信息反馈,并向 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中心报告。 六、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资料质量,为政府决策和制定妇幼保健工 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6.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保 健系统管理登记卡,进行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并 详细记录保健手册内容。 二、有产科资格的医院应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 务,并详细填写分娩记录,在产妇出院时告知将其将保 健手册及时送到产后修养地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 后访视,不得截留保健手册。 三、按要

14、求施行高危评分、筛查高危孕产妇,对高危孕 产妇施行重点监护、转诊、随访等医疗保健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各项保 健服务、产后访视服务、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卫生、营 养、避孕等方面的医学指导及生殖健康和科学育儿知识 教育。7.儿童系统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婴儿出生后按要求开展新生儿疾 病筛查、新生儿访视、高危儿筛查管理和生后42天全身 体格检查。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保健系统管理登记卡,并按儿 童居住地将系统管理手册运转到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不 得截留手册。三、定期按要求提供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服务。四、认真筛查体弱儿,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五、为婴幼儿提供有关疾病预防、合理膳食,促进智力 发育等科学知识。 六、按规定程序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七、宣传推广母乳喂养,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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