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采(普采)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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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质量管理工作(7分)(一)顶板监测质 量 标 准: 坚持支护质量和矿压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未按要求开展不得分。(二)班评估1. 质 量 标 准: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悬挂在井下指定地点。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未按要求开展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记录,记录簿内容齐全、完整。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未按要求记录,该项不得分。(三)地质预报质 量 标 准: 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根据地质预报的内容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没有地质预报、未制定针对性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项不得分。(四)煤质管理1.质 量 标 准:作业规程、措施中有煤质管理专项措施。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无煤质管理专项措施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根据煤层厚度合理控制采高。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在条件允许范围内,未控制采高造成采矸的,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过构造时按措施要求进行回采。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控制,不得分。(五)支护材料器材质 量 标 准: 所有支护材料、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

3、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单体支柱下井前必须根根试压,并有记录。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六)安全培训质 量 标 准: 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及班队长100%持证上岗。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突出区域内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防突知识培训,并做到应知应会。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七)作业规程和管理1.质 量 标 准: 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健全,每月至少一次

4、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复审,并有复审意见。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标准分: 0.5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煤壁机道(8分) (一)煤壁质 量 标 准: 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

5、不超过250mm。煤层松软时应采取措施管理煤壁。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二)机道1.质 量 标 准: 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超前挂梁或其他有效措施。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 质 量 标 准:及时挂梁,破碎顶板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200。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2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质 量 标 准: 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联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标准分:

6、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3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三、顶板管理(10分)(一)顶板控制1.质 量 标 准: 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工作面放顶线放齐 (回风巷、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管理)。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质 量 标 准: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 100/m(机道和放顶处顶底板高差除以采高)。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分上、中、下三个区检查,每区长度不少于20米,每区任选三 点,2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不

7、准随意留煤顶、丢底煤开采,回收率达到要求。必须留煤顶 、托夹矸开采或丢底煤开采同时,应有专项批准的措施。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工作面无专项措施丢底煤一处,该项不得分。 (二)回柱放顶1.质 量 标 准: 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普遍不充分((25)处,用丛柱或其他有效方法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 质 量 标 准: 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

8、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2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内无空载支柱和失效支柱。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有3棵空载支柱和失效支柱,该项不得分。 四、工作面支护(14分)(一)支护强度1. 质 量 标 准: 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8060KN,100 90KN。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分上、中、下三个区,每区长度不小于20米,每区任选一点, 每点连续查八根柱,3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鞋,钻底100,不能穿双层及以上 柱鞋。标

9、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分上、中、下三个区,每区任意查四棚,2棚不合格,该项不 得分。3. 质 量 标 准: 插帮柱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高度 不得小于基本柱的规定值,并采取防倒措施,初撑力不低于基本柱额定初撑力的 80%。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插帮柱有3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二)支柱规格1.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拉线作业,支柱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拉线不得分,分上、中、下三个区,每区拉线长度不少于50m,每区任意查四棚,全面检查,3棚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10、柱距偏差不大于100,排距偏差不超过100。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分上、中、下三个区,每区任意查四棚,全面检查,3棚不合格,该项不得分。(三)支架完好与支护安全1. 质 量 标 准: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不得超高使用,保持活柱行程不得低于200。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超过三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 质 量 标 准: 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达不到此要 求的支柱不超过3根。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超过三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芯阀不得正对人行道,注

11、液口方向必须保持一致。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4. 质 量 标 准: 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超规定 。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出现三根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该项不得分。5.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不得使用单脚棚铰接顶梁完好、无外观缺损,顶梁铰接率 90%。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四)编号管理质 量 标 准: 按棚编号。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编号或缺梁少柱,该项不得分。 五、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14分)(一

12、)端头支护1.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双楔顶梁支护(或作业规程规定的其他有效支护形式)。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端头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任选五点,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二)超前支护1.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或长钢梁)架设,或作业规程规定的其它有效支护形式及支护距离。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任选三点,一点不合格,扣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 质 量 标 准: 挑棚单体液压支柱间距均匀且成直线,其偏

13、差不得超过50mm ,改棚作业时,帮顶腰背严实。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3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 质 量 标 准: 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好,断面4 ,高度1.6m,人行道宽0.7m,底板平整,清理到帮。标准分:2.0 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3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三)支柱完好与支护安全1. 质 量 标 准: 超前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 kN(100单体6.4MPa )。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有3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支柱要穿柱鞋,钻底100mm,不能穿双 层及以上柱鞋。标

14、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有3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3. 质 量 标 准: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完好,无外观缺损,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全面检查,3根及以上支柱没有防倒措施,该项不得分。4. 质 量 标 准: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芯阀不得正对人行道,注液口方向必须保持一致。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合格,该项不得分。5. 质 量 标 准: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铁丝、防倒绳、防倒链等)。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任选五点,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六、一通三防(16分)(一)风量质 量 标 准: 工

15、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分: 2.0检查及评分办法: 低于作业规程规定风量不得分。(二)检测监控设施1. 质 量 标 准: 安全监控探头、瓦斯便携仪安设数量和安设地点必须符合规 程规定。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不符合规程规定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安全监控探头、上隅角瓦斯便携仪吊挂位置要求:距顶板300 ,距上(下)帮200。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未按要求吊挂不得分。 (三)上下隅角瓦斯治理1. 质 量 标 准: 充填必须用抗静电、阻燃编织袋装黄泥或煤、矸充填严实。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充填不严实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工作面不得长时间采用风障处理瓦斯,临时采用吊挂风障时,风障必须完好、整齐。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风障不完好、不整齐不得分。(四)防尘设施及效果1. 质 量 标 准: 需安装隔爆水槽时,做到数量齐全、完好、水量充足,首排水槽距工作面60200m,水槽与巷道顶板及两帮距离不小于100,吊挂勾不能吊反。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数量不够,少3只及以上,位置不对、吊挂勾吊反,该项不得分。2. 质 量 标 准: 应有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要齐全、完好、灵敏有效,吊挂整齐。标准分: 1.0检查及评分办法: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质 量 标 准: 各转载点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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