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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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黑 龙龙 江江 省省 农农 业业 委委 员员 会会黑黑 龙龙 江江 省省 财财 政政 厅厅黑黑 龙龙 江江 省省 畜畜 牧牧 兽兽 医医 局局中中国国保保险险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委委员员会会黑黑龙龙江江监监管管局局黑农委联发201163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龙江省 2011 年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黑龙江保监局:现将黑龙江省 2011 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附件:黑龙江省 2011 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黑龙江省 2011 年种植业、奶牛保险计划分配表文件文件2黑龙江省

2、农业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 龙 江 监 管 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政策性 农业 保险 方案 通知抄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12 日印发3黑龙江省黑龙江省 2011 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

3、为宗旨,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顺利实施,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优质保险保障。二、基本原则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职责明晰”的原则。(一)政府引(一)政府引导导原原则则。 。省内各级政府及其农委、财政、畜牧、保险业监管等职能部门,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对农业保险进行整体调控,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4(二)市(二)市场场运作原运作原则则。 。政府

4、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农业保险业务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合理规划保险业务量,注重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自主自愿原(三)自主自愿原则则。 。农户、养殖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财政等参与农业保险的各方,应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地选择参保与否及参加的险种和规模。(四)(四)协协同推同推进进原原则则。 。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方,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稳妥

5、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五)(五)职责职责明晰原明晰原则则。 。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方,要明晰各自职责,做到合理区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范围,坚持“事权与财权方向分离”的原则。农业、畜牧部门要做好农业政策的研究指导和保险计划的安排落实工作,并在目前保险经办机构经营网点和业务力量不完备的情况下,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推进农业保险的保单签订、查勘定损和理赔纠纷处理等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政策的研究和指导,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业保险相关费用的管理规定,并对保险计划的安排提出承担补贴能力方面的意见;保险5监管部门要对保险业务开展状况和经办机

6、构执业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政府各部门参与保险工作的合规性提出意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条款和补贴政策的要求,结合业务实际,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落实全省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平台,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政策协调、问题和纠纷解决等项事宜。三、工作内容(一)保(一)保费补贴费补贴品种品种1、种植业。确定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四种农作物作为本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同时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探索开展其他经济作物和森林保险试点工作。2、养殖业。确定能繁母猪和奶牛为年度保费补贴品种。(二)保(二)保险责险责任任1、种植

7、业。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等对投保农作物的损失。2、养殖业。(1)能繁母猪 8 月龄(含)以上 4 周岁(不含)以下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死亡或发生口蹄疫等一类动物传染病政府强制捕杀时,保险人负责赔偿。6重大疾病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

8、致病性篮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龙卷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奶牛 18 月龄至周岁之间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奶牛死亡或发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等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捕杀时,保险人负责赔偿。重大疾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食道梗塞、瘤胃积食、瓣胃阻塞、创伤性网胃腹膜炎、创伤性心包炎、胃肠炎、支气管肺炎、难产、生产瘫痪、

9、产后败血症。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台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淹溺、野兽伤害、互斗等。(三)(三)责责任免除任免除71、种植业。下列七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国家征用或集体、个人占用耕地;行洪、蓄洪;投保人及其他人员故意毁坏或经营管理不善;畜禽啃食、野生动物损毁、动力机械碾压、盗窃;农药残留,施肥、用药不当;返青期前形成的损失或成熟以后形成的损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2、养殖业。下列三种原因造成能繁母猪和奶牛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

10、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在观察期内患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杀;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四)保(四)保险费险费、保、保险险金金额额、保、保险费险费率率1、种植业。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确保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四种农作物保费均价每亩按 15 元计算。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 145 元/亩、水稻 200 元/亩、大豆 120 元/亩、小麦 125 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玉米 10.35%、水稻7.5%、大豆 12.52%、小麦 11.97%。2、养殖业。(1)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为 60 元,保险金额为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6%。(2

11、)奶牛根据品种及畜龄确定每头保险金额在 4000 元至8000 元之间。保险费率 68,由保险经办机构与承保户协商确定。8(五)保(五)保险费补贴险费补贴比例比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县(市、区)财政参补为前提,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保费补贴。 1、种植业。2011 年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省财政补贴 25%,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 15%,参保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比例不高于 20%。2、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 20%,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 10%

12、,投保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比例不高于 20%;奶牛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0%,省财政补贴 30%,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 10%,投保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比例不高于 30%。(六)保(六)保险计险计划划种植业保险指标依据县(市)政府和两家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数据,并参考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2011 年计划实施四大作物保险面积 3000 万亩。养殖业保险指标。2011 年能繁母猪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施计划。奶牛保险计划实施 20 万头。(七)确定(七)确定理理赔标赔标准准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制定规范、明晰、农民易接9受、切实可行的保

13、险条款,并明确费率、查勘定损以及理赔等具体标准。发生定损和理赔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进行查勘、定损和理赔兑现。同时,在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保险理赔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农业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八)保(八)保险经办险经办机构和代机构和代办办机构机构2011 年,全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由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省情,确定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为我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两家保险公司要在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各自保险资源、发挥职能和优势,按照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积极开展

14、农业保险业务,共同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全省农业保险指标计划任务完成。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行业监管要求,选择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农民群众认可的市(县、区)农业保险代办机构。同时,探索引入农业保险代办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九)(九)农业农业保保险险相关相关费费用用2011 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所需的经营费用、经办机构和代办机构协商确定的代理费用、经办银行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的银保合作手续费等农业保险相关费用按市场化原则,10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四、时间安排(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3

15、 月中旬制定下发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规划全省年度工作,制定年度保险计划,提出工作要求。保险计划指标一并下达到各县(市、区),计划指标分配的原则坚持三个倾斜:首先向 2010 年保险指标完成任务好的、工作成绩突出、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其次向规模经营较大的专业合作社或种、养业大户倾斜。第三向农户参保积极性高、保险运作规范的地区倾斜。对于当年工作开展不好、上年保险指标未完成以及问题较大的地区适当调减或不予考虑保险指标。(二)宣(二)宣传组织实传组织实施施3 月下旬至 6 月末。首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16、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可行措施,发动广大农牧民积极参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其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种植业方面,重点抓好保单签订、参保手续办理以及保费收缴工作。在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方面,按照畜牧业保险相关条款严格执行。(三)指(三)指导导督促督促检查检查7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各试点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试点乡村、农户开展工作指导和检11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在此期间,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深入基层,帮助试点单位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四)(四)总结总结推广推广验验收收10 月 15 日至 12 月 20 日。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工作内容和进度;总结经验和作法,完善制度措施,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从业行为不规范、违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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