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休假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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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一、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种类二、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休假的 天数三、事业单位职工休假与工资 的关系一、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种类(一)、法定节假日 (二)、公休假日 (三)、带新年休假 (四)、探亲假 (五)、婚假 (六)、丧假 (七)、计划生育假 (八)、产假 (九)、病假 (十)、事假二、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休假的天数(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 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

2、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公休假日是指一般都是在礼拜六以及礼拜天放假休息的时间 ,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三)、带新休假1、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 号)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工 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如 2010 年 9 月参加 工作,到 2011 年 8 月满 1 年的,从 2011 年 9 月 起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5 天);工作人员在当年工

3、作年限满 10 年或 20 年,可在当年内按工作年限满 后的条件享受年休假,比如,2011 年 9 月工作年限 满 10 年,2011年1-12月都可按 10 天享受年休假。2、关于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事假累计天数未达到 职工本人年休假天数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 酬;事假累计天数超过职工本人年休假天数,职工仍 可享受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不再 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 行)(渝人发2005106 号)第一条第二款中“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

4、的年 休假冲抵”的规定废止。(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规定,凡是在医院工作满1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 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 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职 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 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 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

5、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 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 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 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职工 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6、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原则上当年有效。 (七)、计划生育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育 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 )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的建议”一节的规定:放 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休 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 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 产按照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原则当年有效。(八)、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 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7、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20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疗部门的 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 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 育手术者,两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如引产加结扎, 引产休假应为42天,结扎再加21天,共计63天。 (九)、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

8、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十)、事假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 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 2005106 号)规定,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 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 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 (十)、事假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单位 主管领导

9、(或区县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 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按旷工处理。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 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 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凡特殊情况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 日的,分别由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 三、事业单位职工休假与工资的 关系(一)与基本工资的关系(二)与绩效工资的关系(三)应休未休补贴的标准(一)与基本工资的关系1、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公休假日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

10、额发给。3、带新年休假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4、探亲假 1、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包括探亲假和路程假)内, 其基本工资照发。2、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 出国探亲3个月以内,其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超过3个月 ,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5、婚假和丧假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工作人员,其婚假、丧假 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6、计划生育假和产假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 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产假( 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 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5%发给。7、病假(1)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 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

11、本工资全额发给。(2)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 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 全额发给。(3)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 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 。8、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 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 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 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 时。 (二)与绩效工资的关系1、病假、事假、

12、延长产假的绩效工资 发放问题 (1)工作人员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 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延长产假 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其基 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 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 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 工资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 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 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 。(2)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 作日的,次

13、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 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2、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绩效 工资发放问题(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人员对应的岗位等级 分两部分计发。其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 平因素部分占 50%,按月发放。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 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占50%,根据工作人员的考 核结果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 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上探亲假、婚 假、计划生育假和产假休假期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应休未休补贴的标准1、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 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 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 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 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 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这一点大多数单位都 没有实施,我们单位还象征性的给予一定的补助。2、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相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对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支付未休假 工资报酬的具体)支付标准: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 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 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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