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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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连云港市 XXXX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XX4 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XX5 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XX202 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XX 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评审范围及对象XX 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科

2、、研、训) 、少年宫、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装备站) )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XX 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二、申报条件(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

3、一年度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二)学历、资历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中小学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

4、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2)幼儿园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4 年,可初定三级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 3 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

5、术资格。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乡村教师申报人,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年以上。小学教师,196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学历。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乡村教师申报人,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 2 年以上。申

6、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 40 周岁(1977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 1 年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 ;35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XX4 号、5 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7

7、2 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 学时。2.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合格证。3.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4.根据相关要求,XX 年起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三、评审程序和纪律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

8、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高级以及市区一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县一级申报材料报县教师职称评委会挂靠部门。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 (见附件) ,制定并公开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

9、(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 。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个人校级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 ,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 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有关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4.严格审核材料各级教育行政(职称工作)部

10、门对上报的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市教育局、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四、职称推荐申报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省市职称部门有关要求,即“空岗申报,评聘合一”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比例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严禁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民办学校或编外人员身份申报。各单位上报材料同时,需提

11、供经同级人社(事)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从 2018 年起,所有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高级培训合格证;申报当年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教师,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任教以来 2 年(1 年)以上校际交流(含到薄弱(郊区)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1.晋升一级人员材料6 月 30 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 210 室) 。7 月 5 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7 月 10 日前报送评

12、委会挂靠部门(市区报市教育局 210 室) 。2.晋升高级人员材料6 月 30 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 210 室) 。7 月 5 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7 月 10 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210) 。具体时间安排:7 月 9 日:市区及校外机构;7 月 10 日: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3.高级专业素质测试时间:8 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评审时间:89 月份六、评审费用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XX62 号、苏财综XX61 号)的规定:高级 40

13、0 元每人、中级 200 元每人。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户名:市财政局帐号:70000XX11000923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职称办(师资处) 。联系电话:85822163电子邮箱:szXX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2.报送材料要求3.相关表格4.主干课程目录5.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XX4 号、5 号)6.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连教办师XX7 号)(附件下载地

14、址:连云港教育网“通知公告” 、“局发公文” 、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XX4 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XX5 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XX202 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XX 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评审范围及对象XX 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 、少年宫、教育管理信息

15、中心(电化教育馆(装备站) )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XX 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二、申报条件(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有“不

16、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二)学历、资历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中小学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2)幼儿园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4 年,可初定三级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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