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49679576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第四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四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篇 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 主要内容:本质是剩余价值规律的理论,证据要考察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决定规律,决定和影响剩余价值量的主要因素有:劳动力的日价值() 、剩余价值率k () 、可变资本的总额() 、雇佣工人的人数()工作日的长度(必要劳动时间为mVn ,剩余劳动时间为)等。通过这些影响因素来说明决定剩余价值量的规律,从而说明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变的客观要求。一、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规律1、第一个规律:假定劳动力的日价值()已定,只要知道剩余价值率() ,就能得出km一个工人在一定能够时间内能够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即:。但在

2、同一mm k 个资本家的工厂内资本家雇佣很多的工人,支付给这些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的货币总额为,V 其中,从而,该资本家一天从工人身上获得的剩余价值总量为:Vn kMm nm k nm V 由此,得出决定剩余价值量的第一个规律,即“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 本总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 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用公式表示为: V M k n 该公式表明: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与预付的可变资本总量共同决定的,即剩余价值量的多少是由劳动力的日价值() 、剩余价值率()和雇佣工人的人数()共同kmn 决定的。由此可见,在保持剩余价

3、值量不变时,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通过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若可变资本的总额()的减少,而剩余价值率()按照同一比率提高,Vm则剩余价值量不变。因此, “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程度的按比例提高来补 偿;或者说,所雇佣工人的人数减少,可以由工人的工作日的按比例延长来补偿。 ” (p338)这充分显示了这两个因素对剩余价值量的决定作用。 “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 家所能榨取到的剩余价值量并不完全由资本所剥削的工人人数来决定。特别是当今时代, 资本积累膨胀的速度加快、技术创新不断,失业率居高不下,资本家需要雇佣的工人人数 将日趋减少,但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却日益增多,理解该规律尤为重要

4、。 2、第二个规律:“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 是有不能超过的界限。 “(p338)由于工作日的长度总是有限的。因此,工人人数的减少, 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剩余价值率来补偿是有限度的。要进一步提高剩余价值率, 就必须改变方法,不能依靠延长工作日的绝对量来进行。 3、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与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 “(p339)该规律是从公式中得出的。Mm nm k nm V 因此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下,剩余价值量的增加受到认可和劳动力数量增殖的限制; 要增加剩余价值量,就必须改变反复试,实现从绝对

5、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 变。二、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数量最低界限“从以上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考察中可以看出,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 为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 “p341)即货币所有者转变为资本家,必须剥削到一定量的剩余价值。 为此,他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并必须支付一定量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所以,货 币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在货币有一个最低的数量限度。马克思根据当时的情况,计算说明了只有当他雇佣 8 名工人的投资量的时候,才有可能 成为资本家。雇佣工人 的人数工人劳动 的总时间 (小时)必要劳动 时间总量 (小时)剩余劳动 时间总量 (小时)资本家用剩余 价值所达到的 生活水平资本家用于 资本积累的 剩余价值1 12 8 4不到工人的生 活水平无积累2 24 16 8等于工人的生 活水平无积累4 48 32 16高出工人生活 商品的 1 倍无积累8 96 64 32高出工人生活 商品的 1 倍有一半的剩 余价值用于 积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