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49672976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讲各省就业政策(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讲:各省市就业政策一、对毕业生的分类 1、省(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与省(市)内大中专院校和本省(市)生源的省(市)外院 校毕业生(如深圳市) 2、本地生源与非本地生源(如天津市、北京市) 3、省外高校与省内高校(江西省) 二、条件 1、对所毕业学校的限制: 深圳市: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省属院校 北京市: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 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2、对所学专业的限制:有些省市一般对所需专业进行专门规定 深圳市:财经类、理工类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专业毕业生 3、对学历的限制 深圳市

2、:对非本地区生源有限制,如本科以上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 书,但对研究生以上学历没有限制 4、对用人单位的限制 (1)广东省(广州市与深圳市除外)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在粤单位填写广东省 2005 年接受省 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中心,经确认盖章后,用人单位再 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报表由用人单位寄往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凭报表将毕 业生直接介绍到接受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直接发往接受单位主管部门。 三、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本地生源的毕业生的政策 1、天津市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请各高校直接派

3、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区县人事局;其 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湖南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我办,并将其档案寄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 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 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3、广东省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也未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 可介绍到省就业中心报到,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并填写高校 毕业生择业登记表 ,毕

4、业生档案也寄往就业中心。毕业生要求回原籍的,档案寄往原籍人 事局 四、主管部门及对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管理凡是选择到北京、天津、珠海、广州、武汉、宁波、沈阳、大连、青岛、深圳、厦门、 成都、重庆以及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所辖省、市属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 地生源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须经当地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并盖章后, 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具体规定要求通知如下: 1、天津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 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

5、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招收手续。 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以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天津市 用人单位(含驻津单位)接收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凭天津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天 津市计委、教委)批准函列入计划,方可派遣。2、江西省: 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须先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 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凡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用人 单位接

6、收函),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 函)、报到证、毕业证在报到证的有效时间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转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 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各高校在派遣毕业生的同时, 请按上述要求及时转寄学生档案。 3、北京市 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填写北京市人事局印制的非北京生源毕 业生进京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

7、局审批。 学校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派遣毕业生。 (1) 、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 进行。(2) 、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 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3) 、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4) 、审批时间为:20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5 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 领取审批材料。(5) 、报送材料及要求 如果是研究生,则应提供以下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须用 人单

8、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 除外);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如果是本科生,则应提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须用人单位及主 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 成绩单(30 门课程以上) ,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 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 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 试合格

9、证书原件。4、青岛市 青岛市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科技园的用人 单位(含中央、省、军队及各地驻青单位)向学校接收大学毕业生,一律要经市人控办 (办公地点在市计委)及市人事局同意签章,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5、厦门市 由接收单位向厦门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以“厦门市二年 统配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为依据。6、福建省 非闽生源毕业生进福建工作,由接收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二年非师范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为依据。7、浙江省 非浙江生源毕业生来浙就业,所签协议须经省教委毕办审核签章后方可列 入就业计划。8、广东省用人单位要录用非

10、广东生源的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毕分处同意后,凭毕分 处核发的广东省二年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表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 户粮关系。凡未经毕分处审核同意的非广东生源毕业生,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高校广东 生源毕业生回广东省各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凭市毕业生调配部门(人事局)发出的接受函件,可列入国家毕业生就业计划派遣。若到省直或中央驻粤单位工作的均需 要报教育厅毕分处同意后才可列入国家毕业生就业计划派遣 五、各省就业中心地址 1、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枫林园三楼 2、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 238 号 0731-4714915、4715492(兼 传真) 4

11、1000l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长沙市新建西路 81 号 07312816665 2816666 410007; 长沙市教育局就业办 ;长沙市 07314438417 410005 ;株洲市彭肖局就业办 株洲市 07332663765 412000 ;湘潭市教育局就业办 湘潭市 07322318380 411100 ;衡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衡阳市 07348868607 421001 ;岳阳市 教育局就业办 岳阳市 07308243777 414000 ;邵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邵阳市 0739 5323474 422000 ;常德市教育局就业办 常德市 073677110

12、10 415000 ;张家界市教育 局就业办 张家界市 07448223907 427000 ;益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益阳市 0737 4211085 413000 ;永州市教育局就业办永州市 07468464340 425100 ;郴州市教育局就 业办 郴州市 07352886449 423000 ;娄底市教育局就业办 娄底市 07388314838 417000 ;怀化市教育局就业办 怀化市 07452712821 418000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就业 办 ;吉首市 07438231948 416000 3、广东省就业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 72 号大院 1 号三楼,02037627801 0

13、2037626415 4、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96 号 邮 编:330046 联系人: 肖曙光 舒正鸣 电话:0791-8511310 8526527 传真:0791-8510234 E_mail: http:/ 六、对毕业生就业没有限制的地区 1、湖南省 湖南生源毕业生: 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 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我办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联 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

14、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 手续;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我办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 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我省已取消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到湖南省辖区内单位就业须先经我办审批的制度。因此,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关系情况,分别按本函第 一条的第一、二、三款规定办理。 2、 七、档案托管问题 (一)湖北省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协助 各高校做好 2005 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具体办法如下:1、托管范围及对象 户口、档案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武汉

15、地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市州高校毕业生 原则在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托管(在武汉市和省外已有就业单位的除外)。按照国务 院国办发200219 号文件精神,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可由就读学校托管。如学校托管 有困难,可集中委托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生个人托管申请。 2、托管办法 毕业生如申请户口、档案托管,首先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本省就业政策栏”下载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 (请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 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

16、口迁移证(原 件)、登记像片(1 寸 4 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和托管费可由学校 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办妥的登 记表作为今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学校要做的工作 学校应及时宣传、布置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今年采用网上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 管登记表方式,由学生填好后交学校。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 记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同时填写好省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学校汇总表软盘并打印成册,于 7 月 1 日前一并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