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简述 郑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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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简述郑效海临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今天和大家探讨的几个问题:v一、听证的概念v二、重大行政处罚v三、听证的意义v四、质证的概念v五、听证程序的两个原则v六、听证范围v八、听证主持人v九、听证参加人v十、听证准备阶段v十一、行政处罚听证会一、听证的概念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 大行政处罚之前以特定方式听取当事人 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允许当事 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 序。目前,除行政处罚法外共有三部法律对 听证程序作出规定: 价格法的价格听证、 立法法的立法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环境影响。二、重大行政处罚: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二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

2、内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 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 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责令停产停业; (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 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 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去年案件)陈述与申辩概念:v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符合真实情况,或在事实、理由、依据 方面存在争议或分歧,而向行政机关提出 的说明。三、听证的意义1、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避免和减少行政纠纷。行政处罚法的五大原则:

3、处罚法定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罚。 公正公开原则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要依法律为准绳,以事 实为依据。 过罚相当原则犯了多大错,要得到多大的处罚。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是纠正其违法行为。 监督制约原则机关内部、上下级、司法四、质证的概念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 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 1、质证的方式 (1)对质就同一事实当面质询,询问的 一种特殊方式。(2)质疑对对方所举证据的置疑、异议 。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 。 (3)辩驳对对方质疑的解答、反驳和对 已方证据的维护。(4)说明控辩双方在进行质证时,应当 对证据的来源、特征进行说明。 (5)出示

4、和宣读听证质证中为了对某一 质疑问题作进一步的释明,控辩双方可以 出示或宣读、播放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 的主张。(6)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对言词证据的提 供者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的方式实现 。五、听证程序的两个原则1、公正原则:有三个制度 (1)职能分离制度是指调查、听证、裁 决由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或不同人员来 实施。 (2)回避制度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 定: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3)质辩制度包括质证和辩论制度。是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核心。(4)说明理由制度是听证主持人作出的 初步决定或建议性决定其内容必须有事实 裁定和说明理由两个方面支持,并向当事 人

5、说明。 (5)案卷排他性制度这里案卷是指听证 笔录。因为听证笔录记录了书证、证言、 证物等内容。 2、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 第三项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或个人隐私,听证公开举行。(1)告知和通知制度告知是指行政机关 在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前,告知相对 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实体性内容并告知相对人可以提出听证申 请的权利。通知是指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之 后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通知当事人所 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等。(2)听证公告制度听证机关决定听证公 开后,在案件影响范围内选择相应的报纸 、电视等其他媒介或张贴公告于公共场所 ,向公众发布听证会的信

6、息。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9条规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举行前,行政机 关应当将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有 关事项,予以公告。 (3)听证会公开制度将案情以听证会的 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允许新 闻报道、任何人可参加旁听。 (4)卷宗阅览制度全部听证笔录和文件 构成案卷,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有权阅 览。 六、听证范围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下面举例说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 销卫生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

7、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举例说明与 大家探讨)第2款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的决定的不适应用于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在食品卫生领域,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决定,不适用前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要听证,而食品卫生行 政处罚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处罚,却不适 用前款,换句话说,那么食品卫生处罚中的绝大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不允许当事人要求听证, 显然,那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实际上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规定 。是违犯了上位法,根据立法法第87 条,

8、卫生部应该加以修改。2、部分停产停业的听证范围某商场柜台因销售假冒商品被停产停业,应 根据该柜台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独立申请 听证。 (1)如果该柜台是商场内部的某内设机构 ,提出听证的是商场; (2)如果是被出租给某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的相对人,应该赋予独立相对人提起听证 的主体资格。3、较大数额罚款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 政府80号令)规定: 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100020000元适用一般程序)特别说明: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也就是讲,法人是一个组织,它不 同于自然人

9、,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 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 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它的存在有4个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 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 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 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 织,有九个要件: 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 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 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

10、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 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 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 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 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是指公民个人或家庭依法核准登记 ,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的一种特 殊民事主体。从以上三个概念看,个体工商户从性质上讲 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也不同于通 常所讲的自然人,而是区别于三类主体的 特殊类型的民事主体。重大数额罚款应高 于自然人,而低于其他

11、组织设定一个标准 ,但山东省没有设定。而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规 定:对公民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者 2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0元以 上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说明去年小餐馆的处罚情况)七、听证的组织机关1、概念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 定,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是拟作出行政 处罚的行政机关。2、听证组织机构 (机关与机构的区别) 专门的听证组织机构(用于行政层级比较高 ,行政事务比较复杂的机关); 法制机构(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 );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机关设立的专门的行政 复议); 同一机构不同人员。3、听证机构的职责 a依法确认行政处罚是否举行听

12、证; b依法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 c依法确定听证是否公开; d提出听证主持人,交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 e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等。4、听证人员在听证活动中,由行政机关 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活动,保障听证 会的正常进行的具体工作人员。分为:听 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八、听证主持人1、条件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 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 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由行政机关 指定、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 处罚法、行政议法等、在行政机关 内具有相对独立地位。)2、听证主持人职责(1)拟定听证时间、地点以及是否公开举 行听证的

13、意见报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决定 ; (2)通知当事人、调查人、鉴定人、翻译 人员; (3)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及代理人的身 份、代理权限;(4)就本案有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向听证 参与人进行询问,要求举证或补充证据; (5)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 为予以制止或作出相应处理; (6)将听证过程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听证参 与人;(7)决定听证中止、终结、延期举听证( 以下待讲); (8)决定听证员、书记员是否回避;(听 证员是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的人员) (9)决定证人是否当场作证。九、听证参加人1、概念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以外的所 有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般是指案件调查人员 、当事人、第三人、

14、委托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80 号令)第8条规定: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案件调 查人员。2、听证当事人的权利(10项) : (1)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 法第42条规定。 (2)听证当事人有权要求放弃听证;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 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5)听证当事人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 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 辩和质证; (6)听证当事人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7)最后陈述权; (8)复核听证笔录的权利; (9)对听证笔录提出删除、修

15、改和补充的 权利; (10)知情权。听证当事人的义务: (1)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到场参加听证; (2)遵守听证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 挥。听证参加人纪律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像; 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 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和议论。3、调查人员权利与义务权利: (1)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 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2)有权与当事人、第三人就证据的证明 效力等问题进行质证; (3)有权与当事人就事实、证据和行政处 罚理由、依据进行辩论; (4)听证会结束后,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 审核,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2)遵守听证纪律;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对当事 人提出的申辩和质证,承担举证责任。十、听证准备阶段1、听证告知: 行政机关在根据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后应当对 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 ,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告知时间:应在调查取证结束并已经 拟作出行政处罚后,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市所牌提问、拟作出行政处罚后 、陈述与申辩前切记) (2)告知方式:采用书面、口头及公告的 方式。口头告知应作笔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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