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业务招待费与捐赠支出业务的涉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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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会计实务计实务操作操作课课程程 涉税会涉税会计实务计实务 第 1 页第十一讲第十一讲 业务招待费和捐赠支出业务的涉税问题分析业务招待费和捐赠支出业务的涉税问题分析一、业务招待费支出一、业务招待费支出某葡萄酒生产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可能涉及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案例:企业年末结账时管理费用明细账中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时 23 万元,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为 2923.5 万元,投资收益 98.45 万元,营业外收入 30 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明细账中记录有两笔业务存在疑点:1.领用自产葡萄酒 400 瓶招待客户,葡萄酒单位成本每瓶 40 元,

2、每瓶售价(不含税)120 元。 企业直接按照成本转账-借记“ 管理费用 16000”,贷记“ 库存商品 16000”。2.企业将外购的高档开瓶酒具 100 套,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这 100 套酒具买入时企业借记 “库存商品 400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记“银行存款 4680”。 送给客户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分析企业涉税问题。答疑编号 1465110101分析:1.葡萄酒用于客户招待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2017%=8160消费税=40012010%=4800

3、借:管理费用 28960贷:库存商品 1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60消费税 4800企业少计费用 129602.外购的酒具赠送进项税不能抵扣,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管理费用 68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80企业少计 680 费用。增值税补交 8160+680=8840消费税补交 4800所得税处理:实际的业务招待费=230 000+12 960+680=243 640(元)24364060%=146184(元)扣除限额=(29235000+400120+4000)0.5%=146435(元)所以纳税调增 243640-146184=97456(元)二、捐赠

4、支出二、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对外捐赠表现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送给相关利益人,捐赠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在 捐赠业务发生时,会计上按照实际捐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该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计入当期的“营 业外支出”,抵减当期会计利润。因为捐赠行为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仅仅表现为企业经济利 益的流出,所以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益的实现。捐赠支出涉税问题:1.捐赠的是货物、劳务时,不论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会会计实务计实务操作操作课课程程 涉税会涉税会计实务计实务 第 2 页2.捐赠的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

5、税。3.捐赠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时,要视同销售计算营业税。4.在计算所得税时,捐赠支出受三个方面限制:捐赠途径、捐赠对象、捐赠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文件又进一步详 细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财税2008160 号文件还规定可以扣除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6、、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税法不主张企业将财产无偿捐赠出去的行为,但是考虑到企业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应该鼓 励,所以在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上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规范。在定性方面体现国家宏观政 策的导向问题,要求企业捐赠的途径和接受捐赠的受益对象要符合规定;在定量上体现要约束企业 “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要求按照会计利润的 12%与捐赠额孰低进行确定。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的捐赠支出均不可以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案例:案例:某木材生产企业年末结账时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捐赠支出的发生额时 8 万元,当年利润 表中体现实现的

7、利润总额为 90 万元。 捐赠支出的明细账中记录捐赠的具体情况如下:1.通过县政府向本地希望小学捐赠自产实木地板 500 平米用于教学楼机房改造。实木地板单位 成本每平米 140 元,每平米售价(不含税)320 元。企业直接按照成本转账-借记“ 营业外支出 70 000”,贷记“ 库存商品 70 000”。2.企业将外购的 100 套棉衣,直接捐赠给当地福利院。这 100 套棉衣买入时企业借记 “库存 商品 10 00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贷记“银行存款 11 700”。 捐赠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营业外支出 10 000”贷“库存商品 10 000”假设

8、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分析企业涉税问题。答疑编号 1465110102分析:分析:1.捐赠地板应视同销售,应交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32050017% =27 200(元)消费税=3205005%=8 000(元)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借:营业外支出 105 200贷:库存商品 7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200消费税 8 000企业少计了支出 35 200 元。2.外购货物(棉衣)用于捐赠也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10 00017%=1 700(元)企业少计支出 1 700 元。两项业务合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企业实际的捐赠支出=80 000+35 200+1 700=116 900(元)会会计实务计实务操作操作课课程程 涉税会涉税会计实务计实务 第 3 页其中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116 900-11 700=105 200(元)企业实际的会计利润=900 000-35 200-1 700=863 100(元) 捐赠扣除限额=863 10012%=103 572(元)纳税调增=105 200-103 572=1 628(元)所以计算所得税时一共纳税调增的捐赠金额=11 700+1 628=13 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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