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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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险 学第八章 其它财产保险1 1本章学习目标 p掌握工程保险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p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p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 p掌握科技工程保险的特征及分类 p了解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分类2 2工程保险 起源工程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1929 年,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 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开工程保险之先河。二战 以后,欧洲进行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 动,工程保险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现在,一些国 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 以及工业与民间建筑的过程中,都要求通过工程 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 会(

2、FIDIC)要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后,工程保险 制度在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 3 3 中国处于基本建设的高峰期,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有必 要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 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另外, 工程保险已为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我国加 入WTO,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 情,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工程保险尚处于起步阶 段。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 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

3、的建设项 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 程险或安装工程险。当时,工程保险主要在一些利用外资或 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担 保法 、保险法、建筑法、合同法、 招标投 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 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相关的试 点工作在一些地方展开。 4 4定义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 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 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 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 分主要是针

4、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 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 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 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 5 5特征(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6 6建筑工程保险(建工险)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 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 、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 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 工程保险。 7 7特征1、 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5、,表现在:首先,既承保被保险人 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其次,承 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 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第三,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始 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 加大。2、 风险保障具有综合性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保险的主 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 ,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 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3、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由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 关系方较多,包

6、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 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 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4、费率的特殊性,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8 8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 、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 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 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 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

7、师、 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 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 9 9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 ,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以下四 种: 1)全部承包方式; 2)部分承包方式; 3)分段承包方式;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1010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1、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建筑工程及其材料、设备,安装项 目,施工用机具及设备,清除残骸费用, 其它建筑物及财产;2、第三者责任部分 保险事故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及相关费用 1111保险责任范围 承保之危险事故,因下列情况所致损失负赔偿责 任:自

8、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 、地崩等(以条款为准);意外事故:不可预料及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 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与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额外费用之补偿,包括:合理施救费用;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1212除外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 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 (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 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 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

9、所支付 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313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 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 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 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 际

10、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1414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 险责任的起迄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 工为期。 1、开始时间 2、终止时间 3、保证期15154、影响费率因素 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性质及建筑 高度; 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 工期包括试车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 1616从一案例谈建工险安工险的保险责 任与除外责任 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包了某大厦建设工程,根据业主提供 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未作护栏维护工程的情况 下,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后施工单位因发 现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就暂时停止了施工,但没有针 对地面下沉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施

11、工单位经和业主商 量修改了原来施工方案后恢复施工,但仍然没有对地面沉 降采取防护和恢复措施,就进行人工开挖孔桩。此后,邻 近施工现场的一个印刷厂发现厂房、地面开裂,多台进口 的精密印刷机出现异常,并有进一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的危险。经受损单位紧急呼吁后,当地政府召集有关单位 、专家共同提出补救措施并实施后,地面沉降才得到控制 。但是损失已经发生,业主自己委托了权威部门对印刷厂 的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施 工时,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印刷厂厂房和印刷机受损的 直接原因。后来建设单位赔偿了印刷厂各种损失 多万元人民币。 1717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损失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第三

12、者责任险的责任范 围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 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 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而本案的损失显然 不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而是施工单位违反国家颁布的相 关施工规范、规程,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是一种人为的因 素导致第三者损失的后果。但建(安)工险第三者责任险中 均没有将这种人为疏失造成的损失列为的除外责任。而在建 (安)工险条款的总除外责任中规定:“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 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也就是 说,只有当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人为疏

13、失达到“重大过失”时 ,保险公司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 及其代表的一般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从条款上去理解和解 释,保险人还是要负赔偿责任的。那么遇到如本案由人为疏 失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呢?这就得分析当事人的行为 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1818在法理上和审判实践中,划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于 某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 种要求,但又未违背通常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时,就是一般过失 。如果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他的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 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就是重大过失。 本案中,施工单

14、位作为具有相当资质等级和专业经验的企业,对在施 工现场属于软土地基的条件下大量抽取地下水,其可能引起的附近地面的 沉降是应该有预见(注意)的,但施工单位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显 然是一种过失,而当发现附近地面出现沉降,仍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和 恢复措施,再行施工,开孔挖桩,错失防止地面进一步沉降的机会,导致 邻近第三者重大的财产损失,这是连一般没有专业知识的人都应当注意的 问题,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没有注意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过失。 在建工险和安工险的条款中,对于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是否予以赔偿是网开一面的。因此,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正确区分重大过 失与一般过失,就具有了明确分际和

15、界限的意义。赔与不赔不在于损失的 多少,而在于被保险人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这样的规定至少 也能警示被保险人在施工中,保持应有的注意,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但 在这种依赖主观判断的规定下,遇到具体案例,可能引起的争议也是难以 避免的,这首先是值得保险人应注意的问题。 1919安装工程保险定义简称安工险,是建筑工程保险的姐妹险种。 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 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 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 损失,以及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安装期 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被保 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有地铁安

16、装工程保险、建筑安 装工程保险等险种组成。 2020安装工程保险-内容 安工险的保险项目分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 任三大部分,其中后两部分的内容和赔偿限额与建工险相同 。安工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确定: 1、安装项目。本项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 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 水、电、照明、通讯设施。 安装工程主要有三类: (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 (2)单独的大型机构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等 组装工程; (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 的安装管道、电缆的铺设工程等。本项的保额为项目的承包 合同价。2121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由于安装工程需要对厂矿进行 新建、施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本项的保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保额的20%,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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