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9634293 上传时间:2018-07-31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9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月管理人员安全培训(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2012.6目录n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n二、运特大队HSE挂牌评比考核办法n三、2012年安全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区别:1、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念5月1 日起实行,2011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法规,是国务院制定 ,也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和解释(国务院令 405号,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 条例是法的实施细则。 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的法律,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的制定

2、的法规, 效力上安全法是 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条例是在安全法的基础上深化的,但 不得和安全法冲突,否则无效.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区别: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 临时通行牌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 ,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 登记。 第五-第十一条都是规定如何注册登记的内容。n第一章 总 则n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 本条例。n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

3、 、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n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 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 方案。n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n第一节 机动车n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n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 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变更登记:n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n (二)更换发动机的;n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n (四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n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 改为营运机动车的;n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n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 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 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 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 晰。n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 机动车前窗右上角。n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 得影响安全驾驶。n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

5、以对机动车行驶 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 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n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n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 行安全技术检验:n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 个月检验1次;n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 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n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

6、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n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 1次;n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n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 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n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n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 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 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 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 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n公安部2009

7、年12月7日 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n1年一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n2年一审: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 驾驶人 n3年一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的机动车驾驶人 n6年一审:小型汽车驾驶人n10年一审:小型汽车驾驶人n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 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 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n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n第一节 一般规定

8、n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n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 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n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n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n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 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n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情况下,可以通行。 n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n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n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 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n第四

9、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n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n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n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 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n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n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 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 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n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n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n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

10、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 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n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 桥时; n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n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n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n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n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 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 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 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 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 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

11、人的通行。n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通行: n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n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n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n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n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 路口以外; n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 候; n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 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n

12、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 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n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n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 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n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n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n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 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 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 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n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

13、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n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 挂车; n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 n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 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n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 置牵引; n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n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 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n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 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n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n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n (二)在机动

14、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 的物品; n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n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n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n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n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分钟; n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n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n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n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

15、非机动 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 段,不得停车; n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 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 车; n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 外,不得停车; n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 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n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n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n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6、n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 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n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n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n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n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n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 候。n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n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n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n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n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 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 有人行横道的,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