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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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 动合同法吗?案例: 范美忠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的民 办学校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因为他在博客中披露自己在 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而成为近期的热点人物,人称 “范跑跑”或“先跑老师”。也正因此此,范美忠所在的 学校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请问学校是否能就范 美忠在其博客上的言辞而解聘范美忠呢?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 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 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

2、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范美忠如果选择要求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学校应当继续履行,当然,范美忠也 可以选择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违法的劳动者 案例: 员工李某,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并做了伤残等级鉴定, 为八级伤残。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身体稍微好了一点,但 是并没有完全好。于是,他继续在家里歇着,这叫停工留 薪期。后来他已经可以出去,到处转悠,没问题了。李某 喜欢集邮,有一天就去集邮市场。集邮市场上有很多人在 摆地摊卖邮票。他走到一个地摊前,看到一本非常漂亮的 集邮

3、册。他看了一会儿,发现这本集邮册里有很多他非常 喜欢、价值也很高的邮票,但是他兜里的钱很少。他抬头 一看,集邮册的摊主恰好这个时候没太在意这个摊,正和 旁边的那个摊主下象棋呢。李某一看两人下棋聚精会神, 没有注意他,就把这本集邮册夹在腋下跑了。 眼看就要跑出集邮市场了,旁边的另外一个摊主 看见了,就跟那个摊主说:“那个人偷了你一本 集邮册,都快跑到门口了,你还不去追他?”那 个摊主追上了李某,然后报了警。经过物价部门 核准,李某偷的这本集邮册价值2万多元。最后经 过法院审判,判了李某有期徒刑。李某所在的企 业一看李某被判了有期徒刑,就与他解除了劳动 合同。结果李某不同意,说:“我是工伤啊,是

4、八级伤残,你们怎么能解除我的合同啊?”那么 ,企业能否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员工是工伤, 还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者是医疗 期未满的职工,员工没有过错,企业就不能单方 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有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过错性解除合同 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苏某是某高校大一学生,为了筹措大二的学费, 他在暑期间找到了两份促销工作和份兼职录入 工作。一个月过去,苏某和三家公司约定的工作 期限陆续到期。于是他分别向三家公司提出领取 工资的要求,结果只有文化公司依约支付了

5、800元 的报酬,其他两家公司都是一推再推。而且当他 到那家商贸公司时,已是人去楼空,苏某欲哭无 泪。无独有偶,当他到某信息服务公司时,当时 负责暑假项目的负责人已不知去向,其他人都推 说自己不清楚情况。当初苏某并没有与他们签订 合同,而且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 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大学生在劳动 法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即 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就把 大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案例: 200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

6、司公司刊登广告 ,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 月5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 的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结果发现是伪造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 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则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的代通知金。公司拒绝,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该案例应当如何裁决 ?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

7、 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有权 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 得到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 知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案例: 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 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 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 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 多少违约金?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期。劳动者违反服

8、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 应当赔偿公司1万2千元(即36000元违约金分摊到 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 赔偿。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案例: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 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 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 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 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

9、险待 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 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 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 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案例: 韩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 2007年底,韩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 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 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 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 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韩小姐怎么也 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10、,如何办才好 ? 分析: 由于韩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 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按 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韩小姐可以要求用人 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王某与某房产公司于2007年7月7日签订商品房订购 单,约定王某意愿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小区一 户房屋,并向房产公司交纳2万元定金。该订购单 未写明房屋价格,该公司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价格将 不会超过6300/平方米。但该项目正式开盘后,王

11、 某被告知房屋单价为6700/平方米,王某认为价格 超出个人的承受能力,拒绝购买,并要求公司退还 2万元定金。因王某原因拒绝购买房屋,公司认为 该款项不应退还,双方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订购单对价格未作出约定 ,该协议因缺少合同主要款项,应当视为成立但 未生效,同时在A小区销售价格确定后,双方产 生争议,且就价格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导致订购 单无法实现,这应当是归于双方的原因。鉴于王 某与该公司未达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也 无法就存在的争议取得一致,该公司理应将收取 王某的2万元款项予以归还。合同诈骗常见手段 一、售房合同诈骗 二、承揽合同诈骗 三、居间合同诈骗 四、抵押担保诈骗 五、保险合同诈骗 六、购销合同诈骗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 性。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 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6.个人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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