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1(合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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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教案绪论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律制度第八章 票据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1第一章 合伙法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2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伙 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要求、合伙企业 事务管理与执行、债务处理等规范,树立 合伙投资的责任与风险意识。3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伙与合伙企业法

2、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及 对外关系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4本章重点 1、有限合伙(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2、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5本章难点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 6思考题目1.简述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2.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些重要变化。7课时安排 3课时8第一节 合伙与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 (一)合伙的起源 (二)各国关于合伙的界定 (三)合伙的概念 (四)各国对于合伙分类 二、合伙的法律特征 三、合伙的利弊 四、我国合伙法概述9(一) 合伙的起源合伙起源于古罗马;合伙是古老的企业经营方式;合伙在现代经济中仍然普遍存

3、在着。10(二)各国关于合伙的界定1.法国民法典的规定 2.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3.美国统一合伙法的规定11(三)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的目 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自愿联合的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 础的企业组织形式。12(四)各国对于合伙的分类 1、大陆法系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一般 合伙和隐名合伙 2、英美法系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我国新合伙法的规定 13二、合伙的法律特征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取

4、得法人资格 14w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 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 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 (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人;(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 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15w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 间旨在建立合伙关系,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的意思表示。合伙是合伙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不 能由一人所为,因此,在合伙行为实施之前,必须由合 伙人达成合伙协议,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是 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关系的直接依据 ,合伙人应

5、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 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6w 3、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含义是:(1 )每个合伙人都有对企业出资的义务,不出资 则不构成合伙人;(2)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 业经营的权利,且法定的经营权是平等的而不 取决于其出资比例;(3)每个合伙人都有分享 企业经营收益的权利和分担经营风险的义务(限 于普通合伙),其损益分配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 比例而不按各自出资的比例。 17w 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 任。(限于普通合伙)其含义是:(1)当合伙企业的 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对不足的部分,每 个合伙人

6、都有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 清偿责任,此乃无限责任;(2)当企业的债权人对任 何一个合伙人主张的债权超过该合伙人的应担份额时, 该合伙人应在自己具有的清偿能力的范围内满足债权人 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代替 其它合伙人承担偿债责任,而不能以其应担责任的比例 及数额对抗债权人,合伙人的这种责任即为连带责任。 (合伙人多承担部分,有权按约定或法定的分担比例向 其它合伙人追偿) 18w 5、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与个人独 资企业一样,因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不 符合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因而在法律地位上不能成为企 业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它是一种独立

7、的企业 类型,是一种特定的商事主体。 19三、合伙的利弊w (一)优势 w 1、设立门槛较低、费用较少、程序较 简单。 w 2、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降低了当事 人风险,有利于资金筹措。 w 3、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有利于当事 人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 w 4、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较为 宽松,要求较少。 20w (二)劣势 w 1、受合伙人数的限制,不能较大规模 筹措资金; w 2、投资人风险较大; w 3、不利管理的集中统一、协调一致和 科学管理; w 4、相对不稳定。21四、我国合伙法概述w (一)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合伙企业设 立、变更、经营过程中的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8、 w (二)新合伙法的几个重要变化 w 1、扩大了合伙人的范围。 w 2、增设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w 3、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2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w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 有限责任,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w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一个合 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 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合伙企业债务以

9、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w 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即执业风 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23有限合伙企业w 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 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公司 的优点。实践中为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 组织形式。 w 与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 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 管理尽职尽责。同时,对有限合伙本身

10、不征所得税,直 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 w 与普通合伙相比,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 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投资。24w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w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由二 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w 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名称 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登记事项 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认缴的出资数额。 25w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

11、合伙事务:(一)参与 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 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w 5、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第三人有理由 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时。 26w 6、其他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2、w (1)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 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w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 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者同他 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 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 出质、其他合伙人不得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要 求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退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 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资格 。27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程序 28(一)设立条件普通合伙: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 限责任者(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

13、名称5、有生产经营场所 29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 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自然人)w 合伙人的资格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条件,如不能是公务员军人等302、有书面合伙协议 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订立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 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3)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后,方能生效。其实质要件是指合伙协议中载明的事项,包括应当载明 的事项和可以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

14、出资的方 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 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应当载明的事项是必要事项 ,是合伙协议不可缺少的内容,任何一项未载明的,则该合伙协 议不能生效;但在其中的第五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即由各 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而不影响该合伙协议的效力。可以载明的事项是非必要事项,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效力 。31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 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 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即实际缴付财产。合伙人出资

15、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土地使 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 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 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劳务出资 的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对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法律未规定最低限,但原则 上应与所申请的合伙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32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必须确定其普通合伙名称,但其名 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合伙企业使用的名称中含有这些字样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335、有经营场所w 合伙企业应有固定的营业

16、场所,该场所可以 由合伙人以出资方式提供,也可以合伙企业名 义受让、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34(二)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 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合伙企业所在地 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 合伙协议;(3)合伙人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使 用权证明。另外,企业拟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 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核准和登记发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 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 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 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 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5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 执行及对外关系 一、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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