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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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第一 节 法的 历史 发展 和本 质 一、 法的 产生 和发 展第一节 法的概念一、法、法律的词源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特征 四、法的定义第一 节 法的 历史 发展 和本 质 一、 法的 产生 和发 展一、法、法律的源词(一)中国古代:汉字“法” 的古体 据说文解字解释:“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去之, 从去”廌说文解字: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廌(zhi )从词源看,第一,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汉字“法”意指“平”、“正”、 “直”;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特点,并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与“法”字

2、有密切联系的另一 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 解释,“律,均布也”。所谓 “均布”,古代调音律的 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 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二)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ow同汉语中的“ 法律 ”对应外,欧洲大陆各民族语言中都是用两个 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的。一般认为, 西文中的法或法律既具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 德意味的抽象含义,也指具体规则。 (三)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法有广义 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 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 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二、法的

3、本质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 题”“法学的迷津”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1、引导人们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的准则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 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 ,因为他认为,法是自然 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 前是无能为力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人天然是城邦的动 物”1、引导人们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的准则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2、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 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 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 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4、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 人的意志所表现出来的 精神世界之间的统一2、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 性”近代的自然法学派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一个国 君成功统治社会必需的,是维 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整体利 益必需的。法律是贯彻统治者 意图的一种手段,是君主行使 惩罚权的一种方式3、主权者的命令实证主义法学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主权在君”论:君主 不受任何人支配,法律 乃是君主意志的体现3、主权者的命令实证主义法学“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3、主权者的命令实证主义

5、法学所有这些解释虽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共同的缺点是都没有能够从实质 上回答法律到底是什么,都没有科学 地揭示法的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法 学才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这 一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的本质等问题 作出了很多论述,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 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一个基本 观点,即一切法律的共同本质是:法是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具体 包含以下几个要点:(一)法是一种意志的体现和反映, 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和反映,而不是神或 别的什么东西的意志的体现和反映;年法国大 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 通过人权宣言和 一七九一年宪法(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反映;独立宣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

6、的集中体现华盛顿年修 改的美国宪法草稿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十月革命胜利,制定 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 宪法性文件 共同 纲领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 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兵马俑清明上河图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现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特征 法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社会规范道德宗教纪律法律一般社会规范特殊社会规范法律规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三)法是

7、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公民行使选举权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四、法的定义:有两类,一类是非马克思 主义的,另一类是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者大致从三个角度下定义:一是从 本体下定义,有规则说、命令说和判决说;二是从本 源下定义,有神意论、理性论、公意论和权力说等; 三是从作用下定义,有正义论、社会控制说和事业说 。它们都具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形式主义 和神秘主义的特点,共同的和最大的缺陷是 没有揭示或故意回避法的阶级本质。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 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8、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和规 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 工具。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具有以下科学性:第一,科学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 系;第二,科学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 系;第三,科学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的因果关系;第四,科学揭示了法的主要作用、目的和 价值。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三、法律发展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一、法的起源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 范:1、氏族组织及其特点结论:氏族组织不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 部分人的机关,而是氏族成员共同进行民主 管理的平等、民主

9、组织。一、法的起源2、原始习惯及其特点:原始习 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逐 渐形成并世代相袭、共信共行的行为规 范。特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是氏族习惯,法在原始社会并未产生。人类学最新研究成果直接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及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再次,凡是氏族首领权力越小的社会,其社会调整越简单,存在法的可能性越小。最后,在简单社会由于文化单一,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历来的习俗完全可以承担社会调整的功能

10、,无需更复杂、高级的调整方式。一、法的起源(二)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大致过 程:1、原始社会末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及其后果:一、法的起源2、国家的形成和法律的产生:三次社会大分工所造成的深刻变化,导 致了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和原始习惯这种社 会规范的最终崩溃。结论: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的自 觉觉、舆论舆论 的压压力、酋长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 段的氏族大会来维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社会的 调调控机制就崩溃溃了。在此情况下,奴隶主阶阶 级级就把符合本阶级阶级 利益的某些原始习惯赋习惯赋 予 阶级阶级 内容,通过过国家认认可变为变为 法律,并运用 国家强制力强迫人们们遵守,至此,法律就产产 生了。

11、注意一下几点:第一,法产生的大致经过: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生产 力发展(三次社会大分工)-剩余产品- -私有制-社会分裂成对立的阶级-国家 (军队、警察、法庭)和法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公元前25世纪 埃及审判记录BC2000年美索不 达米亚地区一土地 诉讼案判决 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人类进入奴 隶社会开始 有了法汉穆拉比法典 中国古代执法 公允的象征物古埃及传说中的 司法女神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公正 古代人 对

12、法的 期待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第二,法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的,而是有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需要第三,法产生的标志 : 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成为获 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 保证,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3、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5)两者的根本利益不同;(6)两者的内容不同 (权利和义务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是在

13、私有制、阶级形成的社会背景 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而确 立起来的;2、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发展到一般调整的过程;3、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 成文法的长期过程;4、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经历了 由混沌一体到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 统的长期过程;二、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阶段性, 表现为不同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制度,根据其赖 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的不同 所作的基本分类。(二)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本质及特征:1、奴隶制法律制度:(1)概念:

14、 (p24)(2)特征: (p24)(3)主要代表性法典:古巴比伦汉漠拉 比法典、古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吕 刑、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 民法大全等2、封建制法律制度:(1)概念: (p24)(2)特征 :(p25)(3)主要代表性法典:中国战国时 期李悝制定的法经、法国中世纪的诺曼底大习惯法、博韦习惯法集等。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1)概念:(2)特征: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标榜自由、平等和人权平等(P26)(3)资本主义两大法系:A、法系的概念:法系是西方学者根 据法的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 素对法进行的划分。B、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

15、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指承袭古罗 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 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 制度的总称。 C、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 、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 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D、两大法系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立法技术不同;第三,法定分类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第五,法官权限不同。类 别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律适用判例地位 法律渊源 法律分类法律编纂诉讼程序归 纳 判例是法制定法、判例法 普通法、衡平法 倾向单行法对抗制诉讼演 绎不属正式渊源制定法 公法和私法 法典形式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揭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4、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概念:(2)特征:(以我国 为例)第一,阶级性和人民 性的统一;第二,国家意志 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第 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 四,强制性与自愿性的统一 ;第五,共产党的正确主张 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三、法律的发展:(一)法律发展的基本内涵:(二)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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