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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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三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过错行为 三、损害事实 四、因果关系(一)含义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 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不论研究何种具体的侵权行为,都要对侵权 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它为审判人员正 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一个更为精确的尺度,使 案件的审理更为便捷 (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几种学说 1.法国民法的三要件说过错行为、损 害、因果关系 2.德国民法的五要件说行为、违法性 、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3.英美法系关于构成要件的态度 4.侵权责任法关于构成要件的态度三 要件说(一)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1.行为的概念发端于人类思想的 身体动静

2、2.行为的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行为的形态 1)自己的行为 2)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3)对物件的不当管理行为二)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 .过错概述 . 过错的基本类型和确定方法 1)故意 )过失 案例五月花餐厅爆炸案一)损害事实的概念和结构 1.含义:损害(damage)是指行为人的行 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 果。 2.结构 (1)权利或法益被侵害(指的是合法权利 或利益) A:人身权 B:财产权 C:法益 (2)利益被侵害二)损害事实的种类 1.对人身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 1)人格利益损害 A:人身损害 B:人格利益的无形损害 2)身份利益损害 A:亲情关系的损害B:财产利益

3、的损失 C: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2、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事实 A:直接损失(在手而逸去) B:间接损失(该得而未得)一)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概述 1.因果关系本质上是哲学上的概念 2.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以 判例和学说为渊源 3、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1)表现形式的复杂性 (2)时间的连续性与顺序性。 (3)确定方式的逆推性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1.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的含义 2. 确定事实原因的方法 (1)必要条件检验(but for test) (2)重要因素检验(实质要素检验) (3)因果推定检验 3.确定法律原因的方法 (1)后果的可预见性 (2)中介因素 (3)预见性和

4、中介因素相结合的四种状态 案例三)、原因力理论探讨 1.多因现象与原因力 2.原因力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 1)对于多因情况的民事责任的影响 2)对于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侵权案件的 民事责任的影响四)因果关系的证明 1.证明的主体 一般情形: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情形:举证责任倒置 2.证明的程度 3.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 (1)多个加害人的多个加害行为的作用 ,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2)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第三人的行为 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3)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 的共同作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4)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某些自然因素 的作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A:结果与中介因素的出

5、现都可预见,被 告需要承担责任。 B:结果不可预见,中介因素可预见。被 告不承担责任。 C:结果可预见,中介因素不可预见。被 告得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D:结果和中介因素均不可预见。在这类 情况下,被告不承担责任。 乘坐过山车吓死人命案 A:时间上,中介因素必须在被告的过失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出现,如果是与被告的行为同时 出现,就不是中介因素,而是共同因素。(是先 后出现而非同时出现) B中介因素的出现一般都会改变被告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序列,从而就可能改变被告的 行为性质与责任配置。 C:中介因素可分为两大类:独立型中介和非独立 型中介。 D: 中介因素可以被预见,也可以不被预见,

6、但是被告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不仅 需要考虑中 介因素是否可预见,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结果 的是否可预见性。后果的可预见性 行为后果是否可预见,在很大程度上 将决定被告是否承担损害责任,其判 断标准,与合理人类似,即根据社会 一般经验,按照与被告具有相似背景 的合理人,处于当时具体的环境下, 对行为的后果能否预见为判断标准。 如果后果能够预见,被告应承担责任 ,否则,不承担责任。 案例我不送你又咋个, 你去跳楼嘛 亲爱的,送我回 家好吗 2000年6月25日下午,被告雷浩约当时在成都 某私立学校读书的女友唐玲到其所在的四川烹 饪学校,27日早上雷浩去参加期末考试,考完 试后,在雷的寝室,唐玲要求雷浩

7、送其回学校 ,雷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雷出手打了女友 一耳光和几拳头,并对其说,“我不送你又咋个 ,你去跳楼嘛”受到刺激的唐玲便退到阳台边, 背靠阳台,面向被告,眼看男友没有任何反应 ,唐又翻身坐上阳台,但被告仍未理他,唐玲 又把另一条腿伸出阳台,身体悬空,仅用双手 抓住阳台边,在男友仍是一副无动于衷的态度 下,唐玲高喊一声“我爱你”,便双手一松,坠楼 身亡。 如果被告的行为是引起原告伤害的必要条 件,则被告的行为构成损害事实的原因 。 “非他莫属” :若事件B发生,则事件A一 定发生。如果没有事件A,则事件B不可 能发生,那么A就是B的事实原因。 检验方法主要有三 : 1.反证检验法 2.剔

8、除法 3.代替法 事实原因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单一因果关系 第二:多重因果关系 研究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疫学因果关系说、盖然性因果关系说侵权责任法草案一审稿 受害人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应当由 侵权人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如果侵 权人不能证明的,视为存在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说、近因理论 两分法,第一步是确定事实上的原因 ,第二步是确定法律上的原因 事实上的原因(cause in fact),是指被 告的行为引起了损害结果的实际发生,行 为是事实上的原因。“事实是怎样的”“ 实际发生了什么”即“如何发生的” 法律原因(l

9、egal cause),是指被法律 确认的,能够使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 ,该原因与结果之间一般存在着直接、自 然、可预见的因果关系。因此又被称为最 近原因,或近因。将因果关系的链条 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 一个行为或事件,只有首先被确认为是损 害发生的条件(condition)的情况下,才可 能讨论它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原因 龙胆泻肝丸被诉杀肾案 以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失事实 作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 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原因: 加害人的行为 第三人的行为 受害人的行为 介入的自然因素结果: 受害人受到的人身 或财产损失引起逆推 原告的朋友在咖啡馆中为其购买了一瓶姜汁啤 酒,其中含

10、有已腐败的蜗牛躯体,原告不知而 饮用,后发现瓶中的蜗牛而受到惊吓,就向 该啤酒的制造商请求赔偿。法官在审理中认为 ,被告违反了对原告的注意义务,应负赔偿责 任。 并提出了一下著名的判决理由:法律的作 用在于限制请求权人的范围及其救济的程度, 当你必须爱你的邻人的道德规范成为法律时, 你就不可以伤害你的邻人,当法律提出谁是我 的邻人时,其答案必须严格认定,当你可合理 的预见你的作为或不作为将影响邻人时,应采 取合理的注意措施,以避免结果发生。然而法 律上谁是我的邻人呢?答案是:当我从事该系 争作为或不作为时,可合理的预见将因我的行 为密切、直接而受影响之人,均是我的邻人。 德国民法823条:“因

11、故意或过失不法 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 、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 损害赔偿的义务。” “1违反以保护他 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相同的义务。2 如依法律的内容,虽无过失亦可能 违反此种法律者,仅在有过失时,始 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法国民法典 1382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 自己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 负赔偿的责任。 1383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 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 害,负赔偿责任。 1384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造成的损 害负赔偿责任,而且对应由其负责之人的 行为或其照管之物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案例一 高压电灼伤他人赔偿纠纷

12、案 被告王某经批准修建了两间平顶房屋,之后电力公 司经批准在此架设了高压电线,与屋顶之间的垂直 距离大于4米,后王某未经批准将平顶房加层为三层 半楼房,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电线最近距离仅为40 厘米。 次年,张某到其舅舅王某家过暑假,在王某家东边 三楼阳台上乘凉时,因靠近扶手被高压电所吸而触 电受伤。 于是,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电力公司辩称其所架设的高压电完全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对张某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王某违规建房 才导致张某受伤,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 为人不能

13、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 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先行为 义务)违反先行为义务的侵权 一、行为人原本无作为义务而作为; 二、行为人的作为给他人的人身和财 产带来危险; 三、行为人未履行因先前作为衍生的 消除危险的作为义务。 耶林:“正如使蜡烛燃烧的是氧气,而 不是光一样,使行为人承担承担侵权 责任的不是其行为,而是其过错。”过失 疏忽的过失: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 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轻信的过失:预见到了行为的后果, 却轻信此种后果可以避免。过失的判断标准客观标准 1.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

14、政法规 明确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是否违反一个合理人的注意 义务。(英美法上成为理性人 reasonable man)(诚信善意之人的 注意义务) 两种特殊情形:一是专业人员的行为 标准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 力人的行为标准 专业人员的注意标准 专业人员的注意标准比一般人的行为 标准高,它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自 己领域内公认的活动标准,判断某一 专业人员是否有过失要看其是否履行 了本领域内一个合格专业人员的注意 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 能力人的行为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的行为标准通常低于一般人的行为标 准,同样的行为造成同样的结果,对 于具有完全行为能

15、力的人来说可能就 是过失,对于后者来说就不是过失, 在判断这类人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时,应当考虑其年龄、智力和生理状 况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 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主要看一般 人在行为人所处的情况下,会怎么行 为,若一般人会与被告作出同样的行 为,被告就没有过失,反之则有过失 。 英美法中的理性人(摘自法和经济学 ) 英国普通法不厌其烦地虚构出一个神话 般的人物-理性的人,他是一种理想, 一 种标准,是我们要求优秀公民具备的品德的 化 身.在构成英国普通法的令人迷惑的博学 的审判中旅行或长途跋涉,不与理性人相遇 是 不可能的,理性人总是替别人着想,谨慎是 他 的向导,安全第一是他的生活准则,他常常 走 走看看,在跳跃之前会细心察看一番,他既 不 会心不在焉,也不会在临近活动门或码头边 还 在冥想之中,他在支票记录上详细记录每一 件 事,并且认为是很有必要的,他冲不跳 上一辆奔驰的公共汽车,也不会在火车 开动时从车里走出来,在施舍乞丐前, 总要细心打听每个乞丐的底细,抚弄小狗时 , 总要提醒自己别忘了小狗的过去和习性,若 弄 不清事实真相,他绝不轻信闲言碎语,也不 传谣,他从不击球,除非他面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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