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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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观方面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 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 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1.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条件关系说条件说由德国学者于1873年在其著作论 因果关系及其刑事责任中提出。简短来 说,就是一切条件共同作用导致结果;如 果其中一项缺少,就不会发生结果。2.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原因说原因说是为了纠正条件说,它的首创者是德国 刑事古典学派的宾丁、库雷尔等人。这种理论 实际上是以条件说为基础,主张从引起某个犯 罪性结果的众多条件中,选出一个特别有意义 的条件作为原因,只承认在这种原因与结果之 间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3.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相当

2、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当今德、日刑法学界之通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按照人 们日常生活 上的经验,存在着基于这个行为 一般就会发生该结果的这种相当的关系时,就 认为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的 重点在于相当性的判断,于此又分 为三说, 包括主观因果关系说,客观因果关系说与折中 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1)必然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 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 联系。 (2)偶然的因果关系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是 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条件加入其中,即偶然地 同另一原因的出现相交

3、叉,由后来加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 律地引起这种结果。具体情形: a.特异体质:b. 多因一果:假定的因果关系这是指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此 行为,其他情况也会导致结果发生。竞合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够导致 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在没有犯意联络的情况 下,竞合在一起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重叠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独自不能导致结 果的发生,但重叠在一起就会导致结果的发生 ,这也应被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不作为犯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中也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如果行为 人履行义务,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因此不履 行义务的行为就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这里 需要注意的是,

4、只有存在作为义务的主体的不 履行义务的行为才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不应 该考虑其他人的行为。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判断,与刑事责任是两个 不同的概念,因果关系不等于刑事责任,具有 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虑其他许 多因素。1存在因果关系并不等于要对“危害 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 责任,必须具有因果关系。2没有因果关系 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 不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顺序性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 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例 如,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 一把,导致乙心

5、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在此情况下,甲虽然在主观上无法预知结果的 发生,但其行为与结果仍然有因果关系。这种 因果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甲是否承担刑 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因在前,果在后, 危害结果不可能出现在危害行为之前。如甲将 乙杀死后,丙误认为乙没死,又将乙头砍下, 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 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 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 生的原因。同时,一个危害行为也有可能造成 数个危害结果,在认定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时 ,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

6、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经常 是一系列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危害行为可能只是其 中的条件之一,因此,其它条件的存在并不否定因果 关系的存在。比如,甲在乙的腹部扎了两刀,急忙送 乙到附近一家医院抢救。该医院称血库没有血,无法 抢救,建议到另一家医院。到另一家医院后,该医院 护士称外科大夫均不在,无法抢救,建议其到第三家 医院。到了第三家医院后,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事 实上,如果当初第一家或者第二家医院接诊,采取止 血措施,不在路上耽误这3个多小时,乙是不会死亡的 。在这个案件中,医院拒绝救治也是导致危害结果发 生的条件之一,但它并不影响甲的危害行为与乙死亡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

7、果关系的中断就是说虽有条件关系但没因 果关系。 中断的标准:介入因素独立、直接的导致了 危害结果的发生。介入因素 具体条件看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大小,介入因 素的异常性大小,综合判断它是否盖然性地导 致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则前行为与结果存在 因果关系,否则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所谓盖然 性就是在日常生活经验上很有可能发生,而不 是过分偶然或异常地。如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 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又如,甲故意伤害乙,乙在送 往医院过程中发生车祸死亡。或者甲将乙腿骨打断,乙躺 在地上,当天晚上下雪被冻死。在上述案件中,伤害行为 (前行为)本来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8、,但由于介 入因素(医院的火灾、路上的车祸、下雪)使得前行为与 死亡结果发生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要从两个方面来判 断介入因素是否引起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显然,在 上述案件中,医院的火灾、路上的车祸都是一种过分偶然 的因素,而不会盖然性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因此不存在因 果关系。相反,在被害人腿骨被打断的情况,由于无法行 走,因此下雪将人冻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具有盖然性 ,所以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认为介入因素导致前行为与结果发生因果 关系,那么介入因素必然是附属于前行为而起 作用,而不能独立地造成结果的发生,如果介 入因素根本不从属于前行为,而是独立造成结 果的发生,那么这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

9、前行 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如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郝某 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 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介入因素是郝 的射击行为,此行为独立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 生,因此丙的行为与赵的死亡结果也就不存在因 果关系。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 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 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在此案件中,首 先,将人仍入水中,会盖然性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另外乙溺水这个介入因素是从属于前行为(伤 害行为)的后续隐匿罪证行为,因此存在因果关 系。2005年8月13日,成年男子张甲、张乙和方某一起从事体力 劳动后饮酒,酒后同去水塘里

10、洗澡(均会游泳)。其间,三 人互相拉扯、嬉闹。方某先上岸,用泥土扔向张乙、张甲, 张乙与方某嬉闹,方某又跳入水中扑向张乙,张乙遂将方某 按入水中,在方某头部尚未全部浮出水面时,张甲又将方某 按入水中。此后,方某一直未再浮出水面。方某尸体被打捞 上岸后,经法医鉴定溺水死亡。在这个案件中,方某的死亡 与张甲张乙之间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张甲按方某入水之前,方某已经死亡 的话,此时只有张乙的行为与方某的死亡结 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张甲的行为对于方 某的死亡来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张甲是在张乙按压的程度上再加上一 定的按压致使方某窒息死亡的话,此时张 甲张乙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方某的死亡,因 此应

11、当适用条件说这里不存在代替与被代替的问题 ,所以不适用介入因素说无论方某是在张甲的按压行为之前死亡的,还 是在张甲按压行为之后才死亡的,张乙的按压 行为对于方某的死亡都具有因果关系。而对于张甲的行为我们则需要分情况分析,对 于这种因果关系并不确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其 刑法因果关系难以判断。2005年9月29日,被告人王某驾驶长安小客车,违反禁令标 志逆向行驶,导致车身右侧尾部与行人李某(女,时年73岁 )相撞,被害人被确诊为:右额颞顶枕急性硬膜下血肿、左 颞叶脑挫伤伴多发性血肿、右角回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 下腔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治疗期间,被害人的丈夫 先后4次签署放弃治疗或拒绝治疗方案

12、的意见,停用血浆和白 蛋白,被害人于同年10月20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治疗期 间,被告人王某先行给付医疗费11400元,被害人死亡后, 与其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兑现完毕,共计赔偿120754元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 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全 能够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这一基本事实,但对肇事行为与 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识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分歧 】一. 被告人的肇事行为仅对被害人死亡造成 了一种可能性,最终由于其家属放弃治疗而死亡 ,介入因素导致原有因果链条被阻断,故不能将 死亡认定为肇事行为的直接结果,应宣告被告人 无罪。二.

13、治疗方案是否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及原 因力的大小应当交给医学会去评判,被害人家 属放弃治疗不足以阻断原来的因果关系,应当 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中断说是对条件说缺陷的完善肇事行为被害人死亡家属放弃治疗家属放弃治疗是否可以被认 定为一种异常的介入原因问题,这条线的中断成立不?其一.从一般的经验判断,被害人所受的损伤 极易导致死亡的结果其二,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是在医生的建议 下所作的无奈选择其三,对于交通肇事这一过失犯罪而言,行 为人负有防止更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其四,从刑事政策上考虑,行为人必须要接受 被害人的现状。对于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条件而 言,不可能期待他们不计成本地持续救治直至

14、 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被害人死亡家属放弃治疗因此,不宜将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认定为一 种异常的介入原因。 综上,被告人的肇事行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 生应当能够认定相当性,二者具有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不能中断本 案的因果关系。(1)甲遭乙绑架,从疾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2)甲遭到乙的抢劫,逃跑中被丙的汽车撞死。(3)甲用刀扎伤乙,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 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4)甲遭遇乙强奸,在乙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5)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的途中,乘人 不备将该罪犯砍死。(6)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 难而死亡。(7)甲投放足以致死的毒药在乙的汤中,乙喝下后中毒感到烦闷,出门透气时被另 一仇人丙一枪击毙。(8)甲在火车站站台偷乙钱包后跳下轨道逃跑,乙发现后追赶,乙被进站台的火车 撞死。(9)甲殴打乙造成小臂骨折,乙搭乘出租车去医院的过程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 中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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