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事故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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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监护人失职,对作业人员习惯 性违章不予制止,造成触电死亡1、事故简况1993年10月27日,电业局输 变电工区超高压站,在对63KV丹浪东线 停电进行登杆检查和清扫绝缘子,并拆 除丹浪西线侧的警告红旗(丹浪东线和 丹浪西线是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丹浪 东线停电,丹浪西线带电运行)。工作 负责人孙某某(运行班长)在驶往工作 地点的车上,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宣读了 工作票,划分工作组,指定各小组负责 人。 赵某某(男、26岁)与王某(小组负责 人)负责26号-33号杆塔的检查和清扫 。赵、王两人由33号杆向小号侧方向进 行作业。首先由赵登33号杆,王监护。 赵登杆时,既不带安全帽,又不扎安全 带,并

2、说:“丹浪东、西线明年就要改 造了,用不着清扫了!”只想上杆后看 一下,就把丹浪西线的警告红旗拆下来 了事。而监护人王对赵的一系列严重习 惯性违章和工作态度并未加制止和批评 。 当赵登上杆塔后,发现绝缘子很脏污, 便告诉王。王说:“下一基就得擦一擦 ”。这时,王就失去了对赵的监护,在 杆下整理安全帽、系安全带,准备去登 32号杆,没有看到赵将丹浪西线下线的 红旗拆下,踏着下横担向带电的丹浪西 线的中线导线侧移动,当赵距中线0.5米 准备抓导线擦拭绝缘子时,导线对人体 放电,赵感电后,身体失去平衡,从塔 上23.3米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 2、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1)作业人员赵某某在既不

3、戴安 全帽又不系安全带的严重违章情况下,就 登杆作业,严重违反安规规定。赵某 某对工作任务不清,思想不集中,对本来 就带电运行的丹浪西线,还挂有警告红旗 的带电线路,竞然在拆下警告红旗后,马 上就去清扫绝缘子,造成误触带电线路, 高空坠落死亡,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 因。 (2)监护人王某某在赵一系列严重违章 的情况下,就登杆作业,毫无反应,不批 评和制止,甚至放纵。在赵某某仍在杆上 时,王就失去了对赵的监护,在杆下进行 登下一杆塔的准备工作。未认真遵守安 规第2.5.1条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 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 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 作。”是发生这次事故的

4、重要原因。 (3)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不 能以身作则,甚至带头违反规章制度, 不是在工作现场组织工作班成员列队宣 读工作票,而是在行驶的车上宣读工作 票,也未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及 停电与带电线路情况进行考问,所以才 发生了赵某某将丹浪西线侧的警告红旗 拆除后马上就去擦拭绝缘子,感电摔下 死亡,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防范措施(1)采取防止误登带电杆塔的 技术措施:做了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 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 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这些线路上进 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 的识别标志(例如同色袖标);登杆作 业前,核对标志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 电并挂好地

5、线后,方可攀登。 (2)登杆作业前,作业人员思想要高度 集中,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相应 标志,逐一核对导线的排列方式,对换 位杆塔更要特别保持高度警惕,对无杆 号、名称标牌的杆塔,一定要前后相邻 杆塔核对清楚无误后方可攀登,决不可 盲目蛮干。(3)各级领导,特别是班组长,在工作 中一定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执行 安规及各项有关制度,强化组织和劳 动纪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 章的恶劣行为和现象。 (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监护人对 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工作 人员登杆作业时,决不允许失去监护, 当监护人未到现场,未经监护人许可,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登杆。特别在同杆架 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和有平行 、交叉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 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监护人对 登杆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护,即 从登杆开始,到作业结束后下杆到地面 为止。作业中间不允许中断监护。监护 人对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要敢管并坚 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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