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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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密级: NANCHANG UNIVERSITY 学 士 学 位 论 文THESIS OF BACHELOR( 2010 2014 年)题 目 论夫妻财产制度 学 院: 法学院 系 法律学系 专业班级: 法学 111 班 学生姓名: 曹霞 学号: 11000111136 指导教师: 胡可 职称: 讲师 起讫日期: 2012 年 10 月2013 年 3 月 II南 昌 大 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2、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申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南昌大学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作者签名: 日期:导师签名: 日期:论夫妻财产制度专业:法学 学号:11000111136学生姓名:曹霞 指导教师:胡可摘 要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

3、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影响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但新的夫妻财产制仍存在立法疏漏,本文试图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全面、具体的设想,使夫妻财产制内容科学、体系完整、操作性强,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关键词: 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度 立法缺陷

4、 立法建议II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Abstract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s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legal system, 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not only directly related to couples living together for the whole family l

5、ife and the material condit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the influence of the unity of the peace, and to stabilize the social order also have an important role. Revised marriage law established the first couple personal characteristic property system, and constructs the common marriage system, system

6、 of couples agreed property, couples personal peculiar system SanZhi of both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legal system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be sure to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relationship,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But the new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system stil

7、l has legislative omissions, this article tries to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defect presented, based on the further perfect our countrys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system of comprehensive and specific ideas, make the husbands and wives property system content scie

8、nce, system complete, practical strong, better adjustment of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relationship.Keyword:law of marriage; marital property regime; the defects of legislation; the suggestion of legislati0第一章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

9、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在夫妻财产制的诸多内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夫妻财产制又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本法 17 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 18 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它们与本法 19 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下面,就新婚姻法 17、18、19 条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内涵及其难点谈点个人认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10、所有:(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条文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是对原第 13 条第 1 款内容的重大修改。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含义 本条文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包括领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或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

11、前的期间。对在以上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包括以下期间:1、双方虽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未领取结婚证的期间。2、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这二段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得的含义 对本条文中规定的所得,应理解透 3 点:1、这里的所得指的是对权利的取得。如对所有权、继承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使用权的取得。而不是指2要实际占有或控制某项财产。如夫或妻婚后因继承、中奖所得的财产权,对这些继承、中奖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因继承财产的权利移转是从被被继承人死

12、亡时起、中奖财产是从宣布中奖奖品起移转权利。因此,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2、条文中的所得包括夫一方所得,妻一方所得以及夫妻共同所得。3、本条文中的所得财产,不包括婚姻法 18 条规定的夫妻个人专有财产。即个人专有财产虽然系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由于本法已特别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条文中的所得,是权利的取得,对于不同的财产权利的取得,要结合不同财产权利移转的法律规定去认定,如不动产权利的移转、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车辆所有权移转、票据权利的移转都有不同规定。 3、共同所有的含义 本条文的共同所有是指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而不是

13、按份共有。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每一项财产,夫妻均拥有共同所有权。包括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正确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本条文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与其他一般共有财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夫妻共有财产权利是基于身份,基于彼此是夫妻的特别关系而产生的,虽然财产形成亦含有共同的投资、共同的劳动付出内容,但法律更强调的是身份关系。而其他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动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二人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防止过份地强调财产来源,贡献的大小。适当考虑来源、贡献是对的,但

14、过份强调,而不考虑夫妻共有财产的身份性质则有违立法本意。 5、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本条文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对工资、奖金的理解。 本项规定的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应从广义上理解为一种工资性的劳动收入,而不能从狭义上理解为以工资、奖金名义发放的收入。在现实中,随着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以红利、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餐补、服装费等各种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所有这

15、些都应视为工资性收入,纳入本项规定的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的理解。 从事生产、经营主要系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益、经营企业的收益、入股收益等。包括股份、股权等。实践中,对股份、股权这种资本性为主的收益的认定和处理难点较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二人以上(且未限制夫妻),公司的终止须经清算,股份的转让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当夫妻共同财产表现为与他人合作的股份(股权)或夫妻二人设立的夫妻公司,实际为夫或妻一方控制的股份(股权)时,认定和处理就比较困难。首先是这些股份属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是直接分股份(股权)还是分利润,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其次,在离婚案中如何去处理公司股东间的利益,股份的折价、拍卖、转让如何进行。夫妻公司帐目不全如何评估,股东只有夫妻二人,如将公司股权全归一人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二人以上条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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